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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我是艾滋,我怕谁?这招不好使啦!
小王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干过几份工作,不是收入低,就是嫌加班累,一心想找一份“高收入”工作。一次上网,看到一则“艾滋讨债”广告,面对不菲收入,他心动了!毫不犹豫地加入了“团队”当中了...
一天,他将新工作的事情电话中告知了好哥们小李,小李替小王能“自食其力”高兴!他女朋友小杨是学法律的,却很郑重地告戒小李:这个工作做不长,说不准就会进了“班房”,请转告你的朋友!小李懵了,咋会这样呢?
一、“讨债公司”压根就是非法的!
我国法律上,没有“讨债公司”这一说法,其本身就是一个非法机构,why?他们一般通过频繁电话骚扰(比如每天几千次地呼叫电话,让欠债人无法正常使用),夜里运用“午夜凶铃”(夜里不定期电话骚扰!),或者雇佣黑社会人员,堵在公司/住所门口,制造并张贴各种“负面新闻”,来达到扰乱欠债人及家人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施加各种压力,实现其还钱的目的!
二、“艾滋病”不是“挡箭牌”!
感染艾滋病,是值得社会各界的同情和帮助的!若以此为借口,恐吓别人,做违法的事情,或逃避法律的罚,这是行不通的!
我国《刑法》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013年,深圳法院对“艾滋病患者”何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2015年广州市某法院,以“非法拘禁讨债”罪,判处五名艾滋病患者一年八个月!
三、打“擦边球”也不行!
2013年南昌某男子偷东西被抓后,拿出一叠病历自称“艾滋病”,经民警审核和鉴别,他根本就没患艾滋病,于是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 2013年广州市某假冒出租车的司机,被交巡警查获后,自称是“艾滋病患者”,手持带血针管相威胁,民警人员妥善处置,戳穿谎言,依法扣留涉事车辆,并开具了行政处罚通知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投稿邮箱:834720797@qq.com
编辑科室:艾防科
责任编辑: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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