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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专栏】半是江湖半是岸




撰文 孙渝 律师


陆游说“身在天山,心老苍州”,其实也不妨反过来说“身在苍州,心老天山”,无论居于体制内外,一但离另一种生活远了,心里也不免怅然。体制内的呼风唤雨,和体制外的落拓不羁,大抵是不易集于一身的。


这世上活着的人,可以有很多种分类,譬如,男人和女人,富人和穷人,恶人和善人。如果深究下去,大概还会有更多的发现,钱钟书先生笔下那些城墙内外的人,算是一类。通常,人活着,角色是可以转换的,富人因潦倒而沦为穷人,穷人因腾达而贵为富人,靓男美女因某些器官的增减而天地颠倒,似乎都不是稀罕事。至于活人和死人,好像只是有往无来,还没听说过哪位咽了气又变回大活人的。我不太相信有关“轮回”的神话,这并非对佛的不敬,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无知。毕竟,人鬼两界打交道的情形,我还不曾见识过,自然也不大情愿去见识。


既是活人,便有不同的活法,只是这活法的殊异,竟把人又划为了体制内外两族,通俗地讲,是按不同规矩活着的两类人。体制内的规矩,概以权力为核心,权力既规划方圆,亦铺排差序格局,每个人的话语伦次,皆受制于权力的大小;体制外的规矩,则以实力论尊卑,文武之人,各有切磋之道,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上一遭,立见高下——如果文武不济呢,那就得有点人格魅力才行,像刘备那样,该流泪时就流泪,自己未必有沙场上取江山的本事,但凭借“仁义”二字立牌坊,能够笼络死党追随,也算一种境界——作为当下最寻常的两类社会角色,如隔墙而居,虽衡宇相望,却若即若离;他们彼此深怀戒心,却又相互惦记,而且很在乎对方的“啖饭之道”,亦不时以彼为镜,衡量自家的生存状态。且以法律人为例,陆处大岸的,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那些体制中人,其中包括公立大学法学院的在册教师,他们深受权力制约,有着被组织“安排”的荣幸,却不复有浪迹天涯的自由,自家的前程,部分靠自己,更多得仰仗威重的“官意”;水栖江湖的,是那些没有体制羁绊的自由职业者,以律师居多,他们的所获,全凭自己的劳作,干多干少以及怎么干,只要不僭越规范,可以由着自己的性情和心情,既不受调遣,亦无缘被安排,权力固然也可以左右他们的枯荣,但终究不如体制内的操作来得方便。多少年来,这水陆分明的两极,活在不同的世界,各自守持的,是大为殊异的生存法则,他们对待权力的态度,既是不同身份的暗示,也是划定圈子的标签。即使如此,居于体制内外的人,一如水与岸的关系,在隔阂中存暧昧,于排斥中见浸染,却早已是路人皆知的事实。


律师的主流成为体制外的一部分,是经由国办所至合伙所、个人所的体制改革完成的,这种看似不经意的“退出”,实包含了诸多顺应世界潮流的文明取向。曾几何时,因为身份的古怪,中国律师被疑为国家的喉舌,其雄辩滔滔的模样亦被看作司法伪善的点缀——这话大概不假,“四人帮”案的辩护人就是“国家派来的律师”,这种可疑的身份,一度被视为法庭上的“花瓶”。尽管我们知道,那些被指为花瓶的律师,并未丢失辩者的本色,他们愣是在花瓶中插上了一支“带刺的玫瑰”。但问题的症结在于,并非每一个扮演花瓶的律师,都愿意或敢于在花瓶中插上一支带刺的玫瑰。在世人看来,这种好看的植物,还是长在自由的沃土里更为可信。毕竟,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屁股决定态度”的时代。因此,律师脱离于体制,无疑更能契合这个职业的特质。


从体制里已然退出的律师,是否摇身变为了自由职业者,这是一个颇存歧义的话题。在官方眼里,律师一但“自由”,便容易趋于消极,或背离“政治”,或怠慢大局,一不小心,还可能成为“敌对势力”利用和操纵的工具。故而,他们不大情愿视律师为自由职业者。扪心自问,如果我等身居庙堂,是不是也很难抑制心中的类似不安?但话得说回来,我们似不该因为担心个体户卖伪劣商品,就为其戴上一顶高尚的帽子;同理,倘虑及律师滥用自由,便要避讳这个职业的基本特性,在称谓上翻出新花样,不也有点杯弓蛇影的意思么。


其实,担心律师自由化抑或不听话,和律师职业与生俱来的自由状态和心态,压根儿就是两码事。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无非对是否执业,以及在何时、何地、何种环境下执业拥有自主权罢了,就像我的一个大学同窗,他半年执业,半年游荡于山水之间,这种随心所欲的“任性”,非体制中的法律人可为。惟律师的自由,一但涉及到具体的执业活动,也得讲规矩,并非全凭心性而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律师便是自由职业者,却并不妨碍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这当然不是什么处世之道,而是这个时代挥之不去的烙印。一个人,脱离传统易,出乎时代难。对律师来说,不管头上顶着什么封号,其安身立命的本分,没有理由为之动摇。


律师处江湖之远,却要照应体制内的规矩,这种看似稀奇的事,放在当下,其实一点不古怪。表面看,律师的执业活动,尤其是诉讼,本来就要经常出入庙堂,不懂得那里的规矩,该如何打官司,又如何打赢官司?关于这一点,便是美国律师,大概也无出其右——但这仅仅是就“显规则”而言。问题是,“显规则”并非体制内规矩的全部,甚至不是它的主要部分。我们所看到的是,正义的边界总在摇摆,如果不能参详其中的奥妙,只热衷于乳犊般乱攻一通,恐非良策。我始终觉得,“讲政治”之于律师,或许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么单纯,它不见得是“法律服从于政治”的简单解读,很可能,懂得“政治”并善于运用“政治”的杠杆来撬动法律的正义,也是它的应有之义。惟在这个意义上,“政治”该讲,尽管法律人未必情愿讲。有时候,实现正义的路径也需要迂回,正义或可迟到,但不会缺席,所谓“挟天理有赖乘势,持铁证亦需待时”,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体制内外之人,走的固然不是一条道,但也免不了有携手共进的时候。事实上,不惟江湖中人要臣服于庙堂的规矩,庙堂中人也常要妥协于江湖的声音,屈从于民间情感的道德尺度。近几年来,无论是“许霆案”,还是“邓玉娇案”,我们不止一次看到法官被公案引发的民意所掣肘,江湖的道义,在法官的判词里也能找到影子。从心态上讲,法官和律师一样,似乎都很难摆脱“亦岸亦江湖”的混沌,或许这正是当今法律人的宿命。有时候,我觉得法律人的活法,就像两栖动物,譬如青蛙,既在江湖里游,又在岸上呼吸新鲜空气,亦不时得保持精神的分裂,以适应不同环境的生存法则。江湖与大岸,实乃若即若离的两个世界,其间虽然隔着厚重的堤坝,却无从阻挡空气的交融。当然,这只是就工作层面而言。如果延伸开来,说到体制内外的生活状态,那心境就比较复杂了。陆游说“身在天山,心老苍州”,其实也不妨反过来说“身在苍州,心老天山”,无论居于体制内外,一但离另一种生活远了,心里也不免怅然。体制内的呼风唤雨,和体制外的落拓不羁,大抵是不易集于一身的。既要江山,又要美人,把人间便宜都占尽,在当今世上,恐怕也只有贪官才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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