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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君笔记 | 最高法公报-案例摘要(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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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百君每月整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案例,我们一起跟踪法制最前沿动态,一起发掘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裁判观点以及对新颖、疑难案件的裁判倾向性意见......
裁判文书
孙宝荣与杨焕香、廊坊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增资纠纷案
收条作为当事人之间收付款的书证、直接证据,对证明当事人之间收付款的事实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如果收条记载的内容与当事人之间实际收付款的时间、金额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仅凭收条不足以充分证明实际收付款情况,人民法院还应结合汇款单、票据等资金结算凭证,对收条中记载的资金是否实际收付加以综合判断认定。
股权转让属于股权的继受取得,增资入股则是股权的原始取得。当事人之间协议将取得股权的方式由股权转让变更为增资入股后,原股权转让合同即被其后签订的增资入股合同所更替而终止。根据定金合同的从属特征,作为原股权转让合同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亦相应消灭,定金罚则不应再适用。
伊立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银行卡纠纷案
银行作为办理金融业务的专业机构,在为自然人办理储蓄等业务时,居于明显的、支配的优势地位,而自然人则处于相对的、被支配的弱势地位,故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理应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尽到最大的注意和风险提示义务。
陈雪琴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诉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以上内容
摘录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107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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