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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沙、聚焦制造业,两个新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南方杂志 2024-07-08


《南方》杂志全媒体记者|杨洋实习生|肖彦欣
1月19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以下简称《南沙条例》)《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制造业条例》),两个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在1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述两个条例进行解读。
据了解,《南沙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安排的重要立法项目。该条例共8章58条,对南沙管理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城市发展、规则衔接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规定。
《制造业条例》是在国家上位法空白情况下,地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性立法,将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该条例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五大提升行动”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做好法规制度设计。

《南沙条例》:强化放权赋能

《南方》杂志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南沙条例》列入了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立法破解南沙管理体制机制与建设发展需求不相匹配,与港澳和国际民商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够紧密,跨境要素流动不够顺畅等问题,将南沙在推动科技创新、深化开放合作、支持港澳参与建设等方面积累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航浩介绍,该条例从南沙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立足广东省事权,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必将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解读《南沙条例》制定思路,一是强化放权赋能,二是强化协同港澳,三是强化面向世界
其中在搭建制度框架、明确政府职责上,《南沙条例》明确了对南沙放权赋能的制度路径,赋予南沙更大的管理权限,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南沙建设发展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将省、市有关管理职权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同意后,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管理权限依法调整由南沙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使。
南沙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魏敏表示:“《南沙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推动《南沙方案》落地见效的法治保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南沙新时代改革发展的大力支持,体现了省人大对南沙开发开放的立法引领

《制造业条例》:地方先行性立法

《制造业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总结提升制造业发展经验的客观需要,解决制造业发展主要问题的现实需要。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副主任委员余立钢在会上解析:我省是制造业大省,工业总量规模、结构质量、动力潜力、优质企业居全国前列,制造业整体实力全国领先。当前,我省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工业用地缺乏保障、亩均效益不高、技术引进受制、招商引资机制不畅等诸多现实问题,制约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通过立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推动我省制造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持续保持全国领先
《制造业条例》是地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性立法,在于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构筑强大物质技术基础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彰显了广东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省的决心和信心。
该条例共6章44条,紧紧抓住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聚焦“五大提升行动”,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制度供给。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对“五大提升行动”展开介绍,一是突出“大产业”发展,二是突出“大平台”建设,三是突出“大项目”建设,四是突出“大企业”发展,五是突出营造“大环境”。就此,条例都做了相关的规定,例如在“大产业”上,《制造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巩固提升战略性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谋划未来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在”大平台“上,第十五、十六条围绕园区建设管理,规定推动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和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立健全对口帮扶协作机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吴红说,该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省坚定不移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信心和决心向全社会发出扛起经济大省真正挑大梁责任的强烈信号,向全社会发出广东制造业将“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强烈信号,将为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本文责编|林若川



统筹丨刘树强 刘龙飞

编辑丨周丽娜 林琳
校对丨杨明珠
来源丨南方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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