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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以及《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近日,陕西住建厅印发了《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以及《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两份文件,进一步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落地。

其中,《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给出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

  • 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

《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在协议书中规定合同文件需要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要求文件。并且对合同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进行了说明。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通知》(陕建发〔2018〕388 号)精神,省监理协会编写了《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试点企业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总结,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按照《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承揽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努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经验。

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发改、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模式,努力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组织管理模式“落地生根”;要科学指导试点工作,积极实践探索大胆创新,扎实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贡献。

附件:1.《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导则(试行)》

附件:2.《陕西省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1 月 9 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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