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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教授深情回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学法苏联"运动

江平教授 2020-11-12


那时骄阳红胜火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学法苏联"运动


江平教授


  【到苏联留学去】

  1949年10月,中国革命胜利。

  诗人说:时间开始了。

  针对着复杂的国际形势,毛泽东提出了向苏联及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基本外交战略。很少出国的毛泽东也在开国大典过后不久就急匆匆踏上了访问苏联的旅程,与苏联领导人商谈两党两国之间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问题,并与苏联签订了有效期30年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与《中苏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一时间,专家与技术来了,设备与物资来了,"苏联老大哥"的亲切称呼弥漫在中国人民的日常生活里,中苏关系进入了蜜月期。

  在一个"一边倒"的时代,日常生活里飘荡着苏联的气息,从国家建设到社会生活,凡事都向"苏联老大哥"学习。

  法学教育与法制建设当然也不会例外。

  众所周知,早在1949年2月,中央就批准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把国民党的一切法律制度都当作"旧法"予以废除。随后的"司法改革"运动,又把大约6000名"旧法"人员从司法部门清除出去。"旧法"已经废除,旧法人员与旧法思想一直在清理中,而"新法"尚需建立。

  为此,一场"求法苏联"的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1951年7月6日,教育部发出《急速选拔留学生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在6天之内选定"政治上可靠"的学生,并"由保送部门首长亲自签字负责"。

  急速之中,各行各业的人都来了,大部分是没有学过法律的,专业不重要,那个时代最强调的还是政治可靠。先是9人,有一人因历史问题不太清楚被淘汰,后来又派了4人,第一批留苏学法的12名成员基本形成了。领队是后来做了卫生部长的钱信忠。

  他们先在北京的燕京大学集中学习半个月,说是学习其实不过是简单地介绍苏联情况,大部分时间都是准备行李、食物。中央为他们在北京饭店开了欢送会,可见重视。据说,欢送会,周恩来与各个小组的一名代表碰杯,但由于学法小组的学生是由周恩来亲自审批的,于是,从陈汉章起,周恩来挨个与最初8个人碰了杯。

  这批学法的学子们终于踏上行程,坐了九天九夜的火车,穿过中国东北与茫茫西北利亚荒原,最终抵达苏联的喀山,就读于喀山法学院。

  带着国家的重托,到了最友好的国度,徐徐进入苏联深处,可以想见有多兴奋。

  学法的不过是一小部分,据统计,第一次留学苏联的人有500多人,法律的不过12人,其余大部分都是学理工等自然科学的,只喀山一地就有学化工的、学航空的与学法的三类。而革命家彭湃的儿子彭士禄也是留学苏联的第一批学生,在喀山学的就是化工机械,日后成了我国著名的核潜艇专家。

  短暂的兴奋过后,留学的孤苦与困难马上就来了。生活上的孤苦相对好解决一些。有其他专业的中国人在,还有先期到这里留学的朝鲜学生,对中国留学生都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与指导。最大的困难还是语言。

  12个留苏的学生里,陈汉章的俄语最好,出国前就做过俄文翻译,江平是燕京大学学子,自学过俄语,其他人就不行了,需要先学一年俄语才行。而有的根本就学不下去,不得不中途回国。

  还有就是老师的形象,有几个老师缺胳膊少腿,都是伤残的。他们都是参加过"二战"的人,战争的残酷记忆给学生们留下的印象很深。

  穆谟说,"那时苏联刚刚经历二战不久,生活条件不好,每天吃的部分是粗粮做的黑面包和部分白面包"。

  江平印象最深的就是:黑面包上洒点儿盐。"就那样请你吃饭,什么也没有。"

  不过,学生的生活还是不错,每个人手里都有500卢布左右的补贴。一本书10卢布的样子,一台照相机也不过几百卢布,这些钱还是很够用的。

  1952年,喀山法学院并入喀山大学,学制增加了一年。这些学生就得学五年才能毕业。

  他们学得很刻苦。总共有40几门课程,全部俄语,听起来很吃力,但大家都比较努力,因为,祖国在等待中,他们是国家派来的"母机",肩负着重建中国法学的重任。

  苏联的学分是五分制,而五分在俄语中发音有点像"白旗",钱信忠于是发起抢"白旗"运动,号召大家争抢五分。

  1953年3月,斯大林逝世,苏联政府大赦罪犯,一批赦免后的刑事犯罪分子活跃喀山,治安环境很不好,为保证这些学子顺利完成学业。大使馆应学生们的要求,把他们转到了莫斯科大学。

  到了莫斯科大学,情况很不一样了。学习的深度增加了,活动也增加了,毕竟是首都。

  他们在老师的带领下继续深造,也能够见到来访的中国代表团,并为他们提供服务。有时候受邀到苏联同学家里去,有时候与兄弟国家的同学联欢,暑假还会到苏联各地转转。多样的生活大大加深了对苏联的认识。

  莫斯科大学的学习也很有特色。前四年都是基本的法学通识教育,第五年分了专业,有点儿像划分研究方向。陈汉章选了刑法,江平选了民法,等等。不仅如此,苏联在政治上推翻了帝国政体,在文化传承上却自认是古罗马的传人,保持着某种连续性。学生们必须学拉丁文,必须学罗马法。这让留学的中国学生学到了点"真东西"。以至于多年后江平老师还是在罗马法上发微,遂成一代民法大家。

  1956年,江平与陈汉章修满学业回国。江平去了北京政法学院,陈汉章到了国务院法制局。

  同来12人中,只有江平、陈汉章、穆谟、魏敏、王叔文、吴建燔、司马念媛7人从事法律工作。对此,江平感到十分可惜,"国家花了这么多钱来培养,最后在法学界工作的却不多"。

  江平一代是学法苏联的第一批,从1952年以后,国家又陆续向苏联增派留学生,后来的学生出国前要么是已经读过法律的学生甚至教法律的老师,如王家福、曹子丹,要么是学上一年俄语再出发,已经比第一代留苏生好多了。

  留学苏联学习法律的运动随着后来的中苏交恶就中断了,据统计,50年代,我们向前苏联派遣学法律留学生80人(见:张友渔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第5页)。他们成为后来法学界的一批特殊群体。

  回国后,中苏关系由蜜月到乍暖还寒到恶化分裂,再加上国内政治情势的急转直下,这批留学生的命运起伏跌宕,充满了历史浩叹与人生感喟。

  五十年代的政治运动首先冲击了他们,运动一个接着一个,无法科研与教学,紧接着就是批苏联的教条主义,法制虚无主义。"学校里冷冷清清,要到1961年才有恢复",江平回忆说。

  这些人的留学好像是"白学了",不但白学,留苏的经历陌生了对国内情况的理解,书生意气与专业固守使得他们在新社会里百般不适,厄运连连。

  由天之骄子到国家弃儿,他们百思不得其解。

  至于二十余年后,改革开放,法制重建,劫后余生的他们枯木逢春,愈加奋勇地投入到各自的工作领域,把以往的教育重新发挥出来,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赢得了一个又一个赞誉,已经是历史吊诡,人间正道的大喜剧了。


  【人民大学法律系就是一台工作"母机"】


  在前苏联法的移植引进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成了实验田。

  为了移植引进前苏联的法学教学经验,中国领导人请前苏联专家按前苏联模式建立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全面模仿苏联的法学教学。

  方流芳教授在《中国法学教育观察》中写道:"人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法律教育的发源地。初建时的人民大学法律系设四个教研室,在教研室内由苏联专家、翻译、中国教师组成若干小组,由苏联专家通过翻译向中国教师传授苏联法学,中国教师当场记录,课后与翻译一起整理笔记,然后按笔记向学生讲演。后来,这些苏联专家的讲义经过整理、书写成为各大学统一的法学教科书。"

  可以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就是一台工作"母机",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实现前苏联法学输入。所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为全国高校法律系培养师资和从事法学研究的专家。它的"工作原理"是这样的:人民大学的教授由苏联专家培训,人民大学的毕业生分配到全国各地高等院校任教,其他大学的教授被派到人民大学进修,人民大学出版的各种教材在全国广为流传。

  佟柔教授著述不多,却享誉学界,就在于他曾是后来民法师资班的灵魂人物,以言胜于文的传授为中国法学教育做了贡献,可见痕迹。

  与此同时,苏联专家充斥各大院校。他们虽然在国内地位不高,水平一般,在中国却是想当然的"大佬","其码表面是很受尊重的",回顾当年北京政法学院里的苏联专家,江平如是说。

  在课程设置方面,也是全面移植苏联。请看1953年教育部推出统一法学课程规定法学院(系)开设的课程是这样的:

  苏联国家与法权史、苏联国家法、苏联刑法、土地法与集体农庄法、人民民主国家法、中国与苏联法院组织法、中国与苏联民事诉讼法、中国与苏联劳动法、中国与苏联行政法、中国与苏联财政法。

  从这套教学课程看出,完全是以苏联法律作为中国法学教学的内容,根本没有中国法的内容。可以说,在整个1950、1960年代,大学法学教科书基本是前苏联教科书的版本,课程设置是按前苏联的模式,课堂上讲授的是前苏联法学理论,不仅在教材和课程的设计上照搬前苏联模式,就是大学、研究所、教研室的设置和教学计划、授课方式,也无不以前苏联为楷模,新中国的法律教育完全是从前苏联搬来的

  与此同时,大量苏联的书也翻译过来了。根据后来的一项统计,"1954至1957年间,中国出版的全部书籍中,从俄文翻译的书占38%至45%,从其他语种翻译的占3%到6%。到1956年,从俄文译为中文的教科书约有1400种,其中包括一些小学和中学用的教科书……各种层次的历史、政治和经济教科书的内容也自然要按照新的社会主义和亲苏的倾向修订。中学以上的外语教育从教英语改为教俄语"(转引自《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译本页210)。

  据张友渔先生统计,在法学方面,此时出版的苏联图书有165种。只是1952年到1956年间仅中国翻译出版的前苏联法学教材就达115种。


  【永久的记忆,永恒的思索】


  从留学生到建学校、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法律制度建设,一系列内容构成了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学法苏联运动的全部。这里有个人命运的起伏,国家发展的变迁,尤其还有法学教育与法律移植的现代启示。

  新中国领导人在摧毁旧法统,并蔑视批判一切旧的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律之后,两手空空,要建设一种全新的法制,别无选择,只有效法"老大哥"的一切经验,应该说前苏联法对新中国摧毁旧法统后尽快恢复建立法制起了积极作用。如果没有前苏联法的理论和经验,我国建国后很长时期的法制恐怕处于蛮荒阶段。

  但在有时候,中国法学家比前苏联法走得更远。我们知道关于法的最经典定义是维辛斯基的法学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在上世纪50年代,这个最权威的马列主义法学家观点在前苏联就受到批评,而在中国,他的理论却一如既往的受到推崇,甚至今天,中国法学家还把它奉为最经典的法的解释。而在上世纪60年代,前苏联就抛弃了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这一盛极一时的法学理论,提出了全民法观点,主张法律是国家全体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个阶级的意志。而在中国,刚有人提出一点法律社会性的观点,就被斥为右派了。

  列宁有一名言:"无产阶级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这句话对新中国领导人和法学工作者的影响是极其深刻的。这种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的观点,显然对后来中国产生了深刻的消极影响。

  而中国的阶级斗争法学理论直接来源于维辛斯基的理论,它的消极影响除了法律阶级性观点外,还有它的刑法理论。他过分强调被告人承认罪过的证据作用,法院可从事实的最大限度的或然性观点处理案体等。这一理论在前苏联曾被认为对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破坏作用,并被认为对前苏联上世纪30年代那场肃反扩大化灾难起到支持作用。而他的理论在中国却受到一如既往的推崇。联想到建国以后以至今天,中国的刑事审判中屡屡出现冤假错案,是不是与他的刑事证据理论也有一定的影响有关呢?

  另外,受历史所限,一代中国法学家教条主义的意识和思维方式没有改变。简单照搬前苏联法学理论,并把它作为不可怀疑的教条全盘接受。这不仅导致教条主义法学盛行,划定诸多不可逾越的禁区,而且给法学教育本土化造成极大的障碍。

  但是,放到历史的情境中,那场运动对我们的积极作用也还是有的。在建国后的四五年里,我们制定了宪法和一套国家机构的法律,并制定了一些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管理方面的法律,建立起了全国的司法系统,创建了政府法制机构,并建立起检察监察体系,可见,建国初期法制的创建还是比较快的,这些都离不开前苏联的经验和示范。

  而在另外一些法学理论上,前苏联对我们影响至深。如斯图奇卡把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分为民法(私人经济法)和行政经济法(经济法),对中国法律部门划分和法制建设产生了影响,至今仍有现实意义。还有许多如刑法的理论和制度,劳动改造法的理论和制度,家庭婚姻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理论制度等,至今,仍是建立在过去前苏联有关法的理论之上。

  回顾那场全盘苏化的学法运动,留下的是永远的记忆,永恒的思索……

  有评论称: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在学习借鉴外国法方面曾达到如此深刻的地步。

  有人说:假如没有苏联这一段……

  掩卷于此,我们仿佛看到:苏联对挣扎着起步的中国人来说就是"那时骄阳",它带给中国的是明亮、宏大的希望,充满了亲切感,归属感。

  历史走到今天,相信我们能够在过去的追述中鉴古知今,所以,开新路,布新篇。

  我们都学了些什么?

  --对话第一批留苏法学生江平教授


  赵国君:起初选您留苏时候比较深刻的印象是什么?

  江平:比较匆忙,很快接到了通知。选上我的时候,还在当时的北京团市委工作,主抓体育工作。没有学过法律。所以有人还说,学什么法律啊,应该去学苏联的体育管理,回国还用得上。

  然后,我们几个到我的母校燕京大学集训。说是集训,也不像第二年留学的那样先学俄语。而是简单地介绍苏联的情况,大部分时间就是准备出国的"设备":定做了衣服,买了大量的罐头,置备行李什么的。记得从北京坐火车,九天九夜到苏联喀山,我们在车上吃的全是罐头。


  赵国君:听说周恩来总理还送了你们,给你们学法律的敬酒?

  江平:是在北京饭店送的,人很多,其实我们那一批留苏学法律的很少,加上后来的也就是12个人吧,而那一期学理工的很多,到喀山三个留学院校,大部分去了另外两个理工学校,我们到的是喀山法学院。周总理给我们学法的挨个儿敬酒?不记得了。


  赵国君:您当时对苏联的印象怎样?

  江平:很好啊,老大哥嘛。其实,开始去的时候是斯大林时代,斯大林对我们是有看法的,他总认为我们不如东德可靠,认为我们是农民起义,政权不是工人阶级的。一个例子就是,你看我们是共产党员吧,照说到了苏联自然就加入当时的党支部,可我们是秘密活动的。两国的政治关系的变化先是朝鲜战争爆发,我们完全倒向苏联,有所改变,但真正的改变是斯大林死后的赫鲁晓夫时代,关系升温,进入蜜月期,我们也能够参加那里的社团活动了。所以,我们留学是在1951年到1956年,处在两国最好的时候。


  赵国君:初到喀山,学得怎样?

  江平:很难。一是俄语不过关,我和陈汉章算是最好的,不懂俄语就一点儿也听不懂啊,所以,第一年就是补俄语。我在燕大虽然学的英语,但来之前,我就自学过俄语,什么单词,语法、发音啊,都懂一些。有的人就不行了,实在学不成的,提前回了国。

  第二难是对法律一点儿也不懂。我们不但没有学过法律,而且出国前还有一条纪律:绝不能带一本国民党旧法书籍!这就是说不准带着旧法观点和思想来留学,我们是新人,要学最新的法律,可我们对法律可谓一窍不通,一点常识语言都听不懂,比如说什么"法律行为",就死活不懂,费了好多力气才明白。


  赵国君:老师们怎么样?

  江平:印象很深的是许多老师都是伤残的,带着二战的伤痕给我们上课,战争的残酷让我们触目惊心。还有就是老师们讲课的时候有传承性,并没有把俄罗斯的传统全抛弃掉。列宁在革命胜利的时候颁布了土地法令、和平法令,但许多旧俄时代的法没有取消,基本的法典都还在,所以,老师们上课的时候也并不是充满了"阶级仇恨",讲得很有逻辑性。比如,王家福的老师就是旧法人员,这一点不像我们,印象很深。


  赵国君:后来到了莫斯科大学,学习上有什么变化?

  江平:转到莫斯科大学,条件比喀山好多了。40多门课,全是口试。另外课程设置上也很特别。一是拉丁文必须学,大家知道拉丁文在一些基础学科上的基础性与西方文化中的重要性,另外,就是必须学罗马法。为什么学罗马法?就是苏联人有一个认识,认为自己也是罗马文化的继承者,祖先是不能批判和忘记的,另外,列宁有一句话非常好,他说,共产主义文明是建立在世界文明基础之上的。这句话说的好啊。这样,我们学了罗马法。它对我影响很大,以至于后来我就是在此基础研究民法的。


  赵国君:您怎样看待这段学习和对苏联法的印象?

  江平:五年的时间,我们由语言生疏到慢慢熟练,逐渐学习了苏联法的全部,收获很大,现在看起来,也没学多少东西。苏联的法比较强调意识形态和阶级性,但也有拉丁文,罗马法;有政治斗争,但法庭审判还在,并且还很严格。比如在莫斯科大学的时候,我去法院、检察院和仲裁委员会都实习过,亲眼见他们的法庭审判。审判结束后,马上进合议室,不许出来,不许请示,立即作出判决,那个对我印象很深。

  它不像我们把"六法全书"废的那样彻底,《俄国民法典》一直都在,对旧法人员也是照用不误,莫斯科大学里有很多旧俄时代过来的老学者。另外,与其说苏联法制怎样,不如说它是怎样破坏自己法制的,因为你能感觉到那个法制传统一直还是有的。


  第一批12名留苏法学生概况


  江平,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从北京市团委派出,回国后去北京政法学院,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为著名法学家。

  陈汉章,1925年生,浙江海宁人,从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派出,回国后去国务院法制局,曾参与《民法》的起草,1987年离休。

  穆谟,1926年生,四川自贡人,从天津市法院派出,回国后去天津市法院,曾参与《民法》的起草,1990年离休。

  王叔文,1927年生,四川省青神人,从四川大学派出,回国后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曾担任法学所所长,著名宪法学家,2006年去世。

  吴建王番,1926年生,湖南常德人,从中央人民政府人民检察署派出,回国后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曾担任法学所副所长,著名法学家,2004年去世。

  司马念媛,女,天津人,从北京大学派出,回国后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从事工会法研究,1980年代末去世。

  魏敏,从内务部派出,回国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国际法研究,1980年代初去世。

  佟明晖,女,从北京大学派出,回国后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后来又去了吉林大学,未从事法律工作。

  刘鉴,从湖北检察院派出,中途回国,后去华中工学院,没有从事法律工作。

  李延茂,从天津市法院派出,回国后去了法律出版社,后调到四川图书馆,文革初期因一件小事,受迫自杀。

  陆思明,彝族,从云南派出,回国后不知下落。

  谢让柏,从公安部派出,中途回国后不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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