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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碳汇”,黄山市首例!

黄山日报
2024-09-08


7月5日上午,黄山市首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碳汇认购活动在休宁县举行。


2022年12月,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自家“深度桥”山场砍伐杉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休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休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某某承担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3020.96元、生态修复费用61.25元,建议当事人认购碳汇量为68.49吨。当事人表示认可,自愿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休宁县西田国有林场场长金进财表示:“今天我们收到了当事人认购的碳汇交易款,未来我们将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等举措规范碳汇交易款管理和使用,释放‘碳汇红利’,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2023年4月,休宁县检察院在西田国有林场设立了全市首个检察公益固碳基地,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将碳汇认购融入生态修复司法实践中,通过侵权人购买林业碳汇碳减排量方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现林业资源公益保护。



休宁县是安徽省重要林区之一,现有林地面积274.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3.52%,森林蓄积量达1225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124.3万亩。

近年来,休宁县检察院积极践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基本农田、林地100余亩,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生态修复费用150万余元。


作者:余项羽 胡叶蓓 姚靖雯
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编辑:王婧  二审:胡晓苗  终审:王翠竹推荐阅读黄山学院这名学生,新华社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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