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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包家友辞去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包家友辞去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2024年1月18日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包家友辞去防城港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