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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获评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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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评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黄江代表我市接受授牌

1月23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我市获评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市长黄江参加会议并接受授牌。

获评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参会代表合照。

去年3月,国家民委开展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经过组织推荐、严格评选、公示等环节,决定命名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此次活动,遴选了8个示范区、8个示范单位代表现场授牌,以庄重的仪式感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一直以来,我市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巩固边疆安宁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必须坚守的重大政治原则,一以贯之,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保党的民族政策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市突出“融”的导向、“聚”的力量,深耕厚植沿边沿海民族地区优势,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我市还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创建实现全市全域覆盖。市本级获评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广西第六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我市所有县(市、区)均获评“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为全国为数不多实现全域创建的地级市之一。
会前,黄江还参观了在民族文化宫举办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并接受中央媒体采访。

来源| 防城港新闻+客户端-防城港日报

记者| 苏   靖

编辑| 覃银华

校对| 卢镰太
审核| 时   楠
值班编委| 刘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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