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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被拿下的4个公安厅副厅长:两人非法持枪,一人利用加工警服敛财

政知圈 2022-05-19 22:01 Posted on 北京

 撰文 | 余晖

政知君注意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效敏已经受审。

据检方指控,张效敏涉嫌受贿罪,他曾为其他单位在“合作加工警用服装”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包括张效敏在内,内蒙古四个落马公安厅副厅长已全部“过堂”。

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

张效敏,男,蒙古族,1961年12月出生,今年61岁,内蒙古师范大学函授大学学历,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张效敏早年曾在纪委系统工作,担任过赤峰市红山区纪委检查室干事,还担任过赤峰市团委宣传部干事,之后他进入公安系统,担任过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南新街派出所副指导员,红山区公安分局昭乌达派出所所长,赤峰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副处级侦察员,赤峰市公安局副局长等。
离开赤峰后,张效敏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担任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总队总队长等。
2015年12月,张效敏履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至2021年3月退休。
在担任公安厅副厅长期间,张效敏曾是“内蒙古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2018年7月,张效敏曾出席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扫黑除恶相关情况。两个月之后,他还主持召开了厅“扫黑办”调度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近期工作。
2021年8月中旬,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式启动。
2021年9月6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在呼和浩特举行见面沟通会和工作汇报会。9月15日,中央第四督导组进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开展督导工作。
2021年9月18日,张效敏落马。

系“老虎”马明下属,利用加工警服等敛财

张效敏是“老虎”马明的下属。
在张效敏担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期间,马明曾任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公开资料显示,马明在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担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8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19年12月退休。
马明被指“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等。2022年2月,马明被判无期,法院审理查明,他敛财数额超1.5亿。
据呼伦贝尔市中院披露的消息,张效敏从2011年至2021年敛财4243万余元。
据检方指控:2011年4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张效敏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总队长、交警总队总队长,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内蒙古某标牌制作有限责任公司、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张效敏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赤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协调办理贷款、合作加工警用服装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1年至2021年,张效敏索取、收受企业主、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3万余元。

4个落马的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已全部受审

伴随着张效敏的受审,内蒙古落马的4个公安厅副厅长已经全部“过堂”。
2018年至2021年,内蒙古公安厅至少有4个副厅长先后被查,他们分别是:
  • 2018年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孟建伟被查(2010年9月至2015年1月任职)
  • 2019年6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赵云辉被查(2013年5月至2019年6月任职)
  • 2020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来明被查(2011年4月至2019年7月任职)
  • 2021年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效敏被查(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职)
其中,孟建伟在2020年6月被判了16年,他犯有四项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法院审理查明,孟建伟敛财超2072万元,还有2144.79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四支、猎枪子弹955发,情节严重。
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曾刊发《“伞”上之“伞”孟建伟》一文。文中提到,孟建伟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办案,亲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在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他指使妻子开奇石店,洗白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千方百计敛财。孟建伟的二儿子生活奢靡,道德败坏,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帮人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和孟建伟一样,赵云辉也非法持有枪支。
2020年9月,赵云辉受审,他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2年至2019年间,赵云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44起,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1864余万元;有价值697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
在赵云辉受审1年后,2021年9月,王来明受审。
检方指控,王来明涉嫌受贿罪——2007年至2019年,王来明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案件办理、职务调整、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500余万元。
资料 | 新华社 人民网 央视等
校对  |  葛冬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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