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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二审获重大改判 ——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受贿罪无期改为12年

2016-12-21 学术之路

记者  |  谭君

来源  |  澎湃新闻

 


2016年12月21日,冬至。早晨,江西南昌赣江之滨,蒙蒙冬雨洗去了多日的雾霾。上午9时30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红谷滩新址第四法庭,对原南昌大学校长周文斌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持续至12时30分,法庭当庭作出终审判决:

撤销南昌中院关于受贿罪的部分认定,将受贿罪量刑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2年;宣告挪用公款罪不成立;将原判没收全部财产改为没收100万元。

 

在江西高院大门外,张贴着一张落款为12月13日的周文斌案开庭公告。这也是江西高院乔迁新址以来的第一张开庭公告。公告载明,本院定于2016年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周文斌受贿、挪用公款上诉一案。


在一审宣判近一年之后,1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在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之后,江西高院当庭宣判: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文斌一审被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二审认为定性不当。

 

此前的一审判决,南昌中院认定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的判决结果,意味着历时整整两年的周文斌案审理,出现了重大改判。”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易延友、朱明勇向记者表示,此次二审开庭顺利,周文斌表现平静。


江西高院:

一审认定挪用公款罪属定性不当


此前,周文斌案审理广受关注,一审开庭总计长达30余天,创下职务犯罪案庭审时长纪录;一审其间,律师数次被赶出法庭;还经历更换合议庭、全案重审;出庭作证的证人翻供之后再翻供,可谓一波三折。

 

据江西高院此次二审查明:上诉人周文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38.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3.8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原判程序合法,认定周文斌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认定周文斌收受王雪冬人民币60万元、2003年4月收受沈亚群人民币100万元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定周文斌收受刘卫东人民币4.5万元、曹小秋人民币5.5万元、张华人民币3万元构成受贿罪,认定周文斌挪用人民币5875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定性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周文斌二审期间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并对一审过程中的翻供和一些不当言行,及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真诚认错,向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表示了道歉;且大部分赃款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曾全案重审,“推倒重来”


自2013年5月10日,周文斌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以来,该案已历时三年半,一审开庭至今也已长达两年。

 

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中院一审开庭,周当庭否认检察机关绝大部分指控,并语出惊人,声称该案是“这是江西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类的冤假错案”,并称系落马的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在江西省委书记任上时对他的报复。

 

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周文斌案断断续续地在南昌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实际开庭23天,其中周文斌本人自辩两天半。

 

这名被控受贿、挪用公款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开创了一项又一项传奇性的自辩记录:他要求和落马高官刘铁男、明星房祖名“同等待遇”着便装受审,并自行脱掉囚服“黄马甲”;他用概率计算“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的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推演出案件证据为假;他连续两天不间断地自我辩护,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开始,谈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最高法和最高检连续发布了多项防止冤假错案的文件,强调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

 

此案因此被广泛关注。2015年9月15日,南昌中院在第二审判庭召开周文斌案庭前会议,决定对周文斌案全案重审。当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周文斌案一审再度开庭,南昌中院重新组建了合议庭,副院长谭绍木亲自担任审判长,两名原合议庭法官继续担任审判员,原任审判长“因身体原因”不再参与该案审理。

 



周文斌由一审“对抗”到二审“和谐”


2015年12月29日,周文斌案在南昌中院一审宣判: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南昌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文斌受贿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86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周文斌收受龚三保、陈华贵、王雪冬给予的财物中,有人民币150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并随后手书信件,声称本案审理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士可杀不可辱,我将决不屈服”。

 

近一年后的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对其受贿罪由无期改判其有期徒刑12年,并认定其一审被定的挪用公款罪,属定性不当。

 

“二审的判决结果,意味着历时整整两年的周文斌案审理,出现了重大改判。”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易延友、朱明勇向记者表示,此次二审开庭顺利,周文斌的表现平静。

 

一名旁听过该案一、二审的南昌市民对澎湃新闻说,相较于一审中的对绝大部分指控不予认可,此次二审,周文斌在庭审中的姿态完全不一样了,由一审时的“对抗”到二审时的“和谐”,并对一审认定的受贿金额绝大部分予以认可。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对澎湃新闻表示,二审期间,辩护律师跟江西高院合议庭法官就本案有过多次沟通,法院也先后开了三次庭前会议,就二审开庭的程序以及相关实体问题进行了良好沟通,保证了此次庭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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