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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并不了解司考,不然你怎么是那近20万弃考考生中的一员!

2017-09-17 学术之路

来源:综合自网络!

首先,如果你是考生,睡觉去吧,明天好好考试!

如果你考过了,那就来聊聊吧!


常识篇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小编不禁感慨万千,这个曾经让很多人无比充实的考试即将迎来又一次革新——2017年9月1日下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获表决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将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请小伙伴们跟着小编的步伐,来了解一下司法考试的前世今生吧。

“前世”

在大家的固有印象中,我国古代的官员都是科举考试出来的,而科举考试考的不外乎四书五经,因此认为我国古代并没有法律专业考试。如果你真这么认为,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根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记载:“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由此可见,在科举制度开始出现的隋唐时期,科举考试的科目是十分丰富的,其中明法一科的考试内容就是国家律令的相关专业知识,只不过这科比较冷门罢了。

别看明法科冷门,可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参加这科的考试的。能参加的主要有生员(相当于现在的法学专业学生)和乡贡(一般的读书人),而且都要先经过层层考核才能获得考试资格。


在唐代,明法科和其他科举考试一样由尚书省主办,是国家统一考试哦。此外,通过了考试之后,只是获得了晋升的资格,还要通过吏部的考试,才能成为官吏,这和今天的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的性质是一样的。



至于考试的内容,根据《唐令拾遗补·考课令》记载:“诸明法,试律令各一部。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粗知纲例、未究旨归者为不通。所试律令,每部试十帖。策试十条,律七条,令三条。全通者为甲,通八以上为乙,以下为不第”。也就是说正确率要达到八成以上才算合格,满分才算优秀,小编顿时感觉活在现代真是幸运啊。


到了宋代,明法科一度被废除,在王安石变法期间予以恢复,并一度风光无限,但随着王安石变法失败,明法科地位直线下降,后来被并入进士科。


直到明清,八股文的兴盛导致科举考试中法律内容基本消失。


“今生”

看完了古代的司法考试,那么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考试又有怎样的坎坷经历呢?下面小编用时间轴的方式为大家一一介绍。


建国以来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我国各种法律相关职业之间是没有统一的资格考试的,甚至连每个法律职业内部都没有统一的资格考试。

 

1984年,个别省的司法厅率先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律师专业知识考试试点

 

1986年,司法部总结地方经验,并在全国十几个省市进行律师资格考试试点,但仍由地方命题且报名人员严格限制。

 

1988年10月,司法部首次组织了统一的、面向社会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993年开始,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被定为每年举行一次。

 

1995年颁布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应进行公开考试。但实践中考试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内部

 

1996年颁布的《律师法》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001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相继得到修改,法律首次规定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

 

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

 

2005年起,司法部在香港、澳门设立考点,以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考。同年,《公证法》颁布,该法规定公证员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首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同年,台湾居民也可报名参加大陆司法考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就要开始实施啦,届时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将从目前的4类扩大到9类,新增在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以及法律类仲裁员。


 

小编有话说

预计明年的司法考试人数又会有所增加,到时候要通过司法考试就更不容易啦,所以今年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们要加油一次性通过考试哦,在此,小编也预祝今年参加考试的各位小伙伴们都能顺利通过考试哦。


前方高能,请仔细阅读


考场反馈


三十个缺七个

@小马icf



12个缺考,我是39考场,

考点的最后一个考场

41考场只有一个考生!!!

单刀赴会的感觉!!!

心疼他!!!!

@虎溪道长


我们缺了25%!

@谯西


有一个卷一没来,

卷二来了,

不懂,

佩服!

@Dame冂


我们考场总共6个人,

早上来了四个。。

@要学要瘦要吐槽


我前后左右都没人

...

@无肉不欢yz


考场里缺考的不多,

秃顶的倒有好几个。

@言叶之下


我的考场有10多个弃考,

一个被抓,

一个未涂完答题卡..

@Frank53366


我们考场有个60多岁的爷爷,

还有俩50岁的阿姨。

@紫阳清雪


有个考场去厕所的时候,

看到只剩下一个人、

@给浪



2017国家司法考试三不要


第一 不要弃考,主动作分母对不起自己;

第二,不要提前交卷;

第三,计算好时间,不要做不完题目。


请跳过


来测一测,

茫茫人海中,你该是有多牛气!

15门专业学科

360万字的教材

30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超200万字真题

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

……

这简直就是一生中记忆的巅峰时刻!


有人说,司考的规律大致就是——



离婚前必定没经过老婆同意卖房子

杀人后一定救不回来

有担保的一定不还债

保姆一定会把主人家的电脑给陌生人

入户盗窃看到的长发美女一定是男人

强奸犯一定会把受害人弄死,

弄死了一定会奸尸

想打死仇人后抛尸湖中的受害人

肯定是被淹死的

幼女看起来都像成年人


推别人一下,

这个人肯定会因为被推一下

然后心脏病各种病发作而死


杀人犯后悔了把受害人带去医院肯定会有车祸

持枪杀人的一定会打中无辜的路人甲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都会有人表示不服

法院管辖都会出错

侦查机关都会刑讯

题目中不满14岁的都会犯罪

海运的承运人都会遇到暴风雨/触礁/火灾

公司股东之间都会吵架

出国一定会有外遇

去世的人国外都有儿子

老爷子总想把遗产遗赠给保姆

子女总是不抚养老人

……


既然都有规律,那应该好考啊?

胖友啊,not图样图森破

每次奸尸的人心理状态不同,

定罪会不同!!!



一、【“老天要你死,不死也得死”系列】


■1.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保住性命。可是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惨被烧死。

■2.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七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了,遂离去。但苏某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却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

■3.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由于枪法极差,没有射中,但打中其他不以足致死的部位。可是由于李某系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4.乙在大街上见到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只是赵某绊倒后脑受伤死亡。



二、【“奇人奇事”系列】


■1.司机甲开车打了个喷嚏,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路边,将电线杆撞倒,电线被拉断,供电中断三十余小时。

■2.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在外游荡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评论:——精神病人丙牺牲自己阻止犯罪的行为值得表彰。


■3.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上前发现死者是自己的父亲。后查明,甲的子弹并为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而死亡。

评论:一波三折的杀人经历呀



三、【“险些凋谢的菊花”系列】


■1.被告人李某于某日深夜窜入某大学校园内,企图伺机强奸女生。李某摸到该校学生公寓2号楼,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第三间房门撬开。李某进入宿舍后,见床上躺着一个人(王某,男,18岁),就上前用双手掐住王某的脖子。王某被掐后剧烈反抗、挣扎,但李某仍不放手。待王某屈从后,李某便将玩王某的裤子褪掉,随后自己脱下裤子正欲行强奸,突然发现王某竟然是男生,于是急忙将被子盖到王某身上,仓皇离去。

■评论:王某都屈从了您怎么就放弃了呢?反正强奸罪的客体是女性,就算王某被爆了,他也是告不了你的,只要你别太粗暴犯了故意伤害罪就好……

■2.甲深夜潜入乙甲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强奸,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评论: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才是真正的亮点!



四、【怪力乱神】


陈某与赵某两人系邻居,两人经常因宅基地发生冲突。一日两家又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并互相厮打,陈某因此吃了亏,于是起意谋杀赵某。当晚,陈某在屋内点燃几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诅咒画圈后,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赵某的名字的纸符烧毁。次日,赵某死亡,死因系心脏病。

评论:陈某感动得内牛满面,从此更加信奉怪力乱神。



五、【顽强的生命力】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多刀后离开犯罪现场。2小时后,丙为了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发现王某还没有死掉,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评论:20多刀,能撑2小时,这生命力真是好牛!


六、【爱看电视的聪明小朋友】



甲15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4小袋海洛因。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侦探片里看过,这东西就是海洛因,我们把它卖了,能发一笔财。”二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海洛因并在境外出售。

■评论:现在的小朋友不但中文好,英语四六级词汇也驾轻就熟,还懂物理,更懂经济,素质教育果然不是盖的。


七、【杯具的小强】



胡某,27岁,非常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小强。一日胡某带小强到桥上玩,提起小强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小强扔到河里,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溺水而死。

■评论:小强就这样非常杯具地被非常非常喜欢他的怪蜀黍搞死了。



八 、【伟大的母爱】


甲为了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房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旁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以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入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大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

■评论:为了保护自己的女儿,您还真狠的下心。



九 、【模范夫妻】


王某怀疑其妻与其表兄刘某有不正当关系,遂于某晚跟踪其妻子至刘某住所。进屋后,王某发现其妻子披头散发,正在哭泣,刘某站在旁边,王大怒,遂殴打其妻,并与刘某发生争吵。王某知道刘某有百万家产,决定抓住这个机会狠狠敲诈他一笔,于是谎称到其父母家去解决问题,将刘某骗至其姘头叶某住所,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捆绑,反锁屋门将刘拘禁达一天之久。

■评论:夫妻一心,你姘我也姘。



十 、【雪上加霜...】


甲某将乙某(女)强奸后刚刚离去。乙某坐地哭泣时,恰逢丙某路过,问乙某为何哭泣,乙某将刚才被强奸一事相告。丙某顿起歹念,也将乙某强奸。

■评论:杯具的乙某啊……



当然,司考从来就是一个严肃的话题——


你完全可以充分地开启烧脑模式,就是别动歪脑筋!


说个事儿来警警醒:


《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涉及考试作弊的有关条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请认真应考!


对于本次考试的考题和答案的公布,将由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今早喝碗状元及第粥



男票女票给发一个3.61元的红包



穿件361度衣服


致每一个

敢于报名司法考试并坚持走进考场考完全程的同学们:

YOU ARE SUPER STAR!

祝今年考试的伙伴们,

考的都会,蒙的都对!


西安考区某考场

坚持就是胜利!

360万岁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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