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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隆教授千古!

2017-09-21 学术之路



邱兴隆,男,1963年1月出生,湖南湘乡人,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出版个人著作11部,合著或合编著作5部,合译著作5部,主编教材1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与《法学研究》等全国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译文130余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司法部法治与法学教育研究课题1项。获评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一、简历


1979-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6-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8年12月始执教于西南政法大学,1999年破格晋升为法学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4月被评定为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

2001年4月始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10月任法学院副院长、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2年9月任法学院院长、院学位委员会主席、校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1月始,兼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暨刑事政策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

2005年1月辞去湘潭大学所有教职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法制委委员职务,创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兼任湖南师范大法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6年9月调入厦门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09年9月调入湖南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刑法学科与律师学科带头人,创立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任主任。

2016年6月调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学术成就


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中国死刑的理论与实践》与《西方刑法思想史研究》的研究,参加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刑事法制的完善》的研究,主持司法部法治与法学教育研究课题《中国刑罚改革研究》。已出版个人著作11部,合著或合编著作5部,合译著作5部,主编教材1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与《法学研究》等全国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译文130余篇,其中,发表于中国最权威的社会科学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有5篇(中文版4篇,英文版1篇),发表于国内最权威的法学刊物《法学研究》与《中国法学》的论文有9篇,所发表的论文有近30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与《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


主要代表作有专著《刑罚学》、《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理性评论》、《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罪与罚讲演录(第一卷)》与《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比较刑法(第二卷.刑罚基本理论专号)、《刑罚的哲理与法理》;译著有《死刑的政治、哲学与法律研究》、《肯尼刑法原理》、《惩罚与责任》、《牛津法律大辞典》与《已然之罪还是未然之罪》等;论文有 《配刑原则统一论》、《刑罚功能论》、《罪行关系论》、《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刑法个别化否定论》与《论一般预防的正当性》等。


在学术研究上,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这便是博中有专,侧重于理论刑法学的研究,尤其在刑罚研究方面在全国独树一帜,被公认为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国内刑罚学的首倡者,也是其奠基人之一,尤以对死刑问题的研究备受国内与国际关注。所发起召开的中国第一次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死刑的正当程序学术研讨会在国内与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系中国废除死刑论的首倡者。


三、获奖与荣誉


2002年获“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并入选“新世纪湖南省首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2003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聘为“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2005年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并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2项,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重庆市优秀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四川省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1963年1月——2017年9月)

先生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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