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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物权法》施行十周年: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评选公告(含互联网领域新兴权利)

2017-11-22 北京市物权法学会 学术之路

来源:网络法前沿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十周年

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评选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自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至今已届十年。为继续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自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等重要决定精神,发掘和整理紧密联系具有中国特色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高质量的物权法事例,真实记录《物权法》施行十周年期间,影响中国物权法治发展进程的重大事件,在全社会弘扬和增强“尊重和保护物权”的理念,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物权法研究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和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十周年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评选活动。现将本评选规则公布如下:

 

一. 评选宗旨

本次评选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鼓励创新的方针,全面呈现《物权法》施行以来的物权法治现状,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增强财产保护的理念,努力提升中国物权法学的研究水平,积极推动中国财产保护的稳步发展。

本次评选坚持独立专业的学术品格和研究判断,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二. 评选对象

本活动的评选对象为与物权法律相关的各种事件和司法案例,统称“事例”。

(一)评选范围

物权法事例包括与物权相关的立法规定、政策,在实践中发生的与物权具有密切关系和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件,以及与物权相关的司法案例。

(二)评选对象

1.对于物权法治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的发布;

2.物权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的颁布;

3.对物权的行政规制,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资助、行政奖励、行政指导等行为;

4.发生的关涉公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各类社会事件;

5.与物权相关的司法案例,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案件。

说明:本次评选的物权法事例不限于不动产和动产物权领域,并扩及至新兴财产权利,如虚拟财产等。

 

三. 评选标准

(一)影响范围标准

“事例”需要在以下方面产生了影响:

1.促进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总体进展;

2.增强或促进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

3.强化了政府的依法行政;

4.规范了物权法治秩序,大力促进了物权法治的发展。

说明:以上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考虑参选。

(二)价值标准

“事例”的影响达到如下程度:

1.对社会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2.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3.预示了新的发展趋势;

4.在同类事例中具有代表性或典型性。

说明:以上标准,应兼具两者以上可考虑参选。

(三)时间标准

“事例”发生日是于200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

说明:“发生日”为“事例”发生的首日或法律政策文件发布日期或媒体首次报道的日期或司法判决最终生效的日期。

 

四. 评选机构

1. 主办方成立“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十周年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评审委员会,由十五位国内物权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的资深人士组成,决定20个事例的候选名单及十大事例的最终当选名单。

2.评审委员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的有关事务。

 

五. 评选方法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专业推荐,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评选公告,由社会公众进行推荐。评审委员会从推荐的事例中,按照评选标准,选出20个候选事例,再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十大当选事例。

 

六. 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阶段):

(自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24日)

1.征集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人士发布评选公告,同时向有关专家征集推荐意见。

2.推荐方式:社会各界可填写附件中的推荐表(推荐的事例数量可少于10个),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收件邮箱为pkpropertylaw@163.com),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推荐符合上述标准的物权法事例。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主办方将会:

(1)对20个候选事例的首位推荐者赠送精美纪念品;

(2)公布最终当选事例的首位推荐者及其工作单位,对排名前三的当选事例的首位推荐者颁发奖金。

3.汇总信息: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收集汇总推荐信息,为开展初评作好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初选阶段):

(自2017年12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

秘书处将各方推荐的事例依发生时间先后为序编写初选选票,送交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填写,由每位委员选出或自行补充推荐20个候选事例。根据每位委员的评选结果,选出得票最多的20个候选事例。

第三阶段(决选阶段):

(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9日)

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对候选的20个事例进行打分和讨论,根据评审委员会评选情况,最终确定十大物权法事例。

 

七.公布名单

2018年1月13日(周六)召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十周年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发布会,公布评选结果,并举办物权法专题学术研讨。

联系邮箱: pkpropertylaw@163.com 

附:推荐意见书

 

主办单位:

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

 

协办单位: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十周年中国十大物权法事例”推荐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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