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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世界法治论坛—“文化、法治与社会发展”在人大法学院举行

2017-11-25 学术之路

    11月18日上午九时,以“文化、法治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2017世界法治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隆重开幕。本届论坛由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和中国人民大学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旨在从文化、宗教、科技、社会等视角探讨现代法治的发展方向。来自中国、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秘鲁、尼泊尔、瑞士、加拿大等国家的知名学者参加了此次论坛。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首先致辞。他指出,法治是连接当代和未来的事业,如何应对当代科技革命,是法律人必须回应的问题。在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一次强调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在这次国际研讨会上,希望与会代表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如何在法治领域落实“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事务总长朴仁国先生用中文致辞。朴仁国总长回顾了韩国高等教育财团与中国人民大学及其法学院之间的长期良好合作。共同举办世界法治论坛是为了加深世界各国法学家的相互理解,促进相互学习,“求同存异”,把握新时代的挑战和机遇,积极推动社会快速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在开幕式中最后致辞。他强调,不同文化间的对话不是为了相互说服,而是为了加深理解。人类只有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才能共同“站在文明的台阶上微笑”。正所谓“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人大法学院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治领域内的对话与交流,努力为推进形成相互理解、彼此尊重、多元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应有的贡献。


    研讨会的第一单元主题为“文化和法治”,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题发言。何勤华教授向与会的各国学者介绍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和特征。他还谈到继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吸收国外先进法治文化有机统一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年以云梦秦简所载秦律为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文化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他强调,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来理解“文化”这一命题,法律和法治都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结合上世纪七十年代亲身参与的云梦秦简的研究,简要介绍了秦律的内容。 


    尼泊尔加德满都法学院执行院长Yubaraj Sangroula教授从尼泊尔当地法治现状出发,论证“某一地区的法律文化拒绝法律移植”这一“潜在的法治原则”。他认为,每一个社会都有独特的法制观念,法律的“移植”难度很大。我们思考法律不能排除文化环境的视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以“改革、发展与法治——中国的经验”为主题,从“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与法律发展”、“改革与法治”、“法治的受制约束”三方面展开,并指出,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必须要考虑本社会的发展状况,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要据此做出相应调整。


    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的Mathias Rohe教授以“全球化时代的法治——法律多元化抑或适从”为主题进行发言。在各国法治、道德、宗教、文化规范各不相同的情况下,Rohe教授认为要应对外部法律思维在内部落地的问题,要解决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既不能草率的“一刀切”,也不能不加选择地创设完全开放的法律空间。


    加拿大劳伦森大学法学院的Henri Pallard教授以“文化多元、宗教与法治”为主题发言。他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加拿大从议会至上走向司法至上的历程,还强调学者交流观点时秉持批判性思维的重要意义。他还选取了加拿大司法历史上多个经典案例进行阐释。


    会议第二单元主题为“东亚文化与社会治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云霞教授主持。 



    首先发言的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周刚志教授,题目为 “‘东方法治’模式是否可能?——以‘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的文化基础为分析视角”。他指出,法治实施的主体是主权国家,而主权国家的社会基础是一个以多元文化为基础的政治民族,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法治实施的成效。 


    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国际关系大学院YAMADA Atsushi 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日本真的因其文化而对外国人特别封闭?”YAMADA教授用具体数据说明日本移民和难民接收的数量确实很少,由此谈到日本的移民政策相当严格,以至于外国劳动力被称为“在留外国人”而没有移民资格,而造成日本封闭现状是由于公众的态度,不是文化问题。


    高丽大学法学院LEE Hwang教授的发言主题是“亚洲文化与市场经济的发展”。LEE Hwang教授从文化角度指出我们需要重新评估儒家思想的潜力,解决市场经济的不足之处;儒家文化对现代法治发展很有帮助。中韩具有共同的儒家文化背景,能够较好地理解公平性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日本同志社大学Shiro KAWASHIMA 教授的发言主题是“民事争议解决与日本文化”。日本人不愿意进行诉讼,更倾向于以妥协方式解决争端,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日本人会更具有权利意识,会更愿意运用诉讼手段解决争端。他期待着日本建立更加好用且可靠的司法制度。


    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姜光文副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立宪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关系——从韩国的角度”。姜副教授首先分析了“立宪主义”和“民主主义”两个概念在定义、理念等方面的微妙差别,从而导出立宪主义和民主主义有时冲突、矛盾这一结论,并列举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会议第三单元围绕“宗教对法治进化的影响”展开。这一单元的主持人是高丽大学法学院LEE Hwang教授。 
    牛津大学研究员、美国联邦法官Hon.Rollin A.Van Broekhoven就“宗教对法治进化的影响”发表观点。他首先指出,作为法律人,承担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法治的使命。随后他从法治进化的历史历程谈起,指出宗教改革对美国历史具有三大作用——使命感、良知和盟约。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陈小沁教授随后发言,她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探讨“民族与宗教”这一主题。陈教授的发言分为两部分:“民族与宗教的关系”和“中国语境下宗教与民族的现实区别”。她强调,不能将民族和宗教混为一谈。


    秘鲁天主教大学César Landa教授的发言主题是:“人权与宗教”。César Landa教授回顾了拉丁美洲宗教国家的建立和宗教法律的宪法化历史,以及世俗原则与宗教信仰的冲突。进一步提及秘鲁在其宗教背景下,在法治中纳入了人权的概念,着力改善秘鲁的人权状况。


    伦敦国王学院Robin Griffith-Jones副教授在其发言“普通法与宗教”中介绍了宗教与英国法治发展的渊源,肯定了基督教在法律形成中的作用。同时指出虽然基督教已经成为法律的基础,但目前对它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多,宗教没有对现实事务做出很好的解释。


    最后一位发言的是日内瓦大学法学院Sylvie Guichard副教授,主题为“宗教与法治——以印度为例”。Guichard副教授以印度的经验阐述了宗教与法治的关系。 


    11月19日的会议设两个分论坛,同时进行。分论坛一——“实践中的法律”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召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担任主持。 


    海德堡大学宪法、宪法理论与法哲学研究所Martin Borowski教授首先发言,题目为“制衡与法治”。他先向各国法学专家们详细阐释了德国宪法中的比例原则,同时指出比例原则的重要性所在。接着,他又谈到了比例原则在法治实践中具体运用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随后发言,他以对指导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的考察为基础,讨论了“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向司法判例制度转型的方法与路径”。综合“裁判规范的重要性”、“裁判规范的涵义与样态”、“关于裁判规范生成的几个法律方法问题”这三个方面,他提出应当重视判例中的裁判规范,以及实践中制度转型的方法和路径。


    悉尼大学法学院Michael Sevel副教授以“法治——情感与态度”为题进行发言。他阐释了两个问题:第一,法治与何种情感与态度关联?第二,这种关联性何在?通过梳理世界法治历史,他指出,实现法治的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让普通公民意识到自身获得了法律的认可、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苏塞克斯大学法学院John Child副教授的发言题目是“刑事共犯的错误转向与有条件故意”。John Child副教授由一个英国的刑事案件入手,阐释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判决时,如何根据不同地区背景对同一原则进行最贴切的运用,希望能够为各国、各地区法院跨文化的互动合作提供一些启示。


    与此同时,分论坛二——科技与法律在明德法学楼602顺利召开。 
    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主持。“科技与法律”分论坛一方面着眼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社会与法治的影响,另一方面将探讨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在科技发展的潮流中如何利用和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 


    首先,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Maxine Evers教授就“胜任科技工作,法律教育能扮演什么角色”发表观点。她从法学教育扮演的角色、科技带来的影响、法学教育的责任三方面展开阐述。法学教育在促进求知环境、培育法治精神、培养法律人才、维护法治方面都扮演者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尽管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了众多新技术,但除了关注知识与技巧的传授,法学教育更应重视对学生以人为本属性的培养。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刘晗副教授针对“新技术对法律教育的挑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挑战,法律教育应重新定向,从指导学生记忆和运用法条转移到教会学生如何正确、理性地做出判断。此外,要推进法律与自然科学、计算机等学科之间的跨学科研究,使更多的自然科学背景的学生进入法学院学习。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副系主任郭耀教授围绕“人工智能2.0时代的计算机伦理学挑战”,从计算机科学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人工智能存在的最大威胁即为在特定时间人不再拥有做决定的权利,这种权利被交给程序,但是程序的选择有时却不尽如人意。郭耀教授回顾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指出了人工智能2.0时代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他也指出,拥有一定思考和学习能力人工智能也给传统伦理带来了挑战。


    最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副教授发表了他对于“科技为何离不开伦理与法律规制”这一问题的看法。丁晓东副教授围绕平等保护、公开透明度与隐私保护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对于伦理与法律规制必要性的见解。如果缺少伦理与法律的规制,科技将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指出,法官在裁判案件中的角色是无法被人工智能替代的。


    发言结束后,论坛进入自由讨论阶段。在场与会嘉宾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了问答。问题涉及法学教育与研究之间的平衡、人工智能在未来法律行业中的应用、法律问题是否具有一个确定的答案、缺乏相关资源的法学院如何开展法学与科技的交叉教育等。 
    分论坛结束后,会议进入最后的“总结与展望”单元。本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主持。来自各国的法学专家们参与了讨论。他们围绕着人工智能、全球化、时事热点等议题,积极地提出疑问、发表见解。 



    最后,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海年研究员对本次论坛做总结。至此,本次会议圆满结束。 


(图文:陈鉴轩 庄杰涛 高昕昳 刘陈  编辑:王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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