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回顾与总结】2017年知识产权领域十件大事

2018-01-12 曹新明 学术之路
来源:法律出版社

曹新明教授参加「2017中国智库治理暨思想理论传播高峰论坛」留影


本文系曹新明教授在2017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上的主题发言内容。转自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总结分界线


一、十九大对知识产权给予了高度关注


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知识产权的论述高度是空前的,主要表现在四个地方:

第一,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创新型国家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例如,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等重大科技成果相继问世。

第二,十九大报告特别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第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四,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机遇


2017年可以称之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年。十九大报告与时俱进,特别提及到“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关于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微软机器人“小冰”的诗集《太阳失了玻璃窗》已于2017年5月出版,这一事件主要涉及到著作权及其归属问题;

2、2017年10月30日,沙特正式接纳机器人----索菲亚为沙特公民,这一事件涉及到AI能否成为知识产权主体;

3、人类应当密切关注:人工智能的研发边界、行为边界、伦理边界以及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恐怖袭击等问题;

4、国内知识产权学者开始就人工智能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

5、许多国家制定政策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三、最高法院两个重要判决


2016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了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关于“乔丹”注册商标撤销之行政纠纷再审判决,判决撤销“乔丹”注册商标。继而于2017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号),第20条将姓名权扩展到当事人的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并且只需要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而非一一对应】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即可获得保护。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该项判决确立了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之原则:劳动贡献论,同时兼顾商标依附论。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


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修订: 48 31635 48 15231 0 0 3269 0 0:00:09 0:00:04 0:00:05 3269span>

(1)删除了针对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以及与《反垄断法》竞合的规定(例如,搭售、行政封锁等);

(2)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如刷单、炒作信用等虚假宣传问题以及“恶意对其他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3)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以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对商业贿赂对象作出进一步明确等。


五、全国设立了十个知识产权法庭


2017年初,最高法院批复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四市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随后不久,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和武汉知识产权法庭相继挂牌成立。


2017年下半年,先后有济南、福州、青岛、合肥、杭州和宁波等六家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


至此,我国已经形成了“3+10”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即:北上广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和十家知识产权法庭,这为设立北京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上诉法院)创造了必要条件。


六、美国启动对中国的“301调查”


2017年8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宣布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此次贸易调查的重点,被指是针对中国涉嫌违反美国知识产权和强迫美国企业转让其技术的指控。美国此次对我国发起的“301调查”,不同于1991年、1994年和2004年的“特殊301调查”。我们需要重点思考以下问题,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

1、美国在这个时间点启动对我国的“301调查”程序,原因是什么?

2、这种调查对我国可能造成多大影响?

3、中国是否真的存在着几个方面的问题?

4、我国应当如何应对?


七、《民法总则》正式生效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123条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其中的意义非常重大,因为在此前的《民法总则》草案里并没有规定知识产权。2016年知识产权学界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在《民法总则》里写入“知识产权”四个字。


《民法总则》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民法总则》的通过和施行,对知识产权具有三个方面的重大意义:

1、确立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的法律地位;

2、开启了对知识产权理论的新探索;

3、标志着“知识产权编”入典的新征程。


八、启动《知识产权编》的编纂


随着《民法总则》的通过与施行,意味着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次战役获得了圆满成果。


与此相伴的是第二次战役:推动知识产权编进入民法典。为了实现该目标,分别由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自单独草拟《知识产权编》法条。现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完成了初稿,并且已经进行了讨论。


将知识产权编纳入民法典,是我们知识产权领域全体同仁非常高兴的大事。


即使知识产权编不能被纳入民法典,各方面正在做的事情也具有重大意义:它能够使我国知识产权做到体系化、使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做到规范化,进而为编纂知识产权法典做准备,再或者编纂知识产权民间示范法。


九、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


目前中国药促会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正在开展中国引入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补偿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课题研究,并已就国际主流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


有学者认为,引入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补偿制度,对新药研发成果给予充分保护,不但激励研发者敢于持续创新,也有利于鼓励企业挑战专利及早推出首仿药,必将对加速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反对者认为,盲目照搬国外专利保护制度必然会对行业发展造成影响,可能更大程度地增加疾病患者的药费负担。


正当我国拟将建立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机制之时,欧盟可能要废除该项机制。关于该项机制的利弊,希望有关方面进行认真研究,不要盲目出台。


十、对地方著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审查


2017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室启动对全国各地的著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审查。


经过初步调研,法规备案室掌握了以下信息:


全国80多个地方实行的著名商标或者知名商标认定制度存在着若干弊端,例如,弄虚作假、产品质量瑕疵、主体资格变化、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陕西奥凯公司的著名商标)、发生侵权行为等,最关键的问题在于:

(1)各地政府制定地方行政规章认定和保护著名(知名)商标,没有上位法的授权;

(2)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到了过分的干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基本理念相违背;

(3)导致利用公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制造地方保护壁垒,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结语-


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除了上述十个方面的新机遇之外,还有许多新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例如,药品试验数据信息保护制度。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法国的“索洛信封”创意登记制度、比荷卢的i-Dosit创意登记和美国的好莱坞剧本登记制度。


具而言之,知识产权客体之范围随时随地可能被扩张,对知识产权的研究将永无止境。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