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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论文】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赵广开 学术之路 2021-03-08

编者按:一篇论文的写作凝聚了作者的辛勤付出。在一篇看似普通的论文背后我们往往没有深入的研究它是如何产生,当前处于什么样的现状,未来的研究方向又是什么?鉴于当前学术之路学术稿件来源较少,又特别需要一些普通学子的学术探索去呈现我们常人的学习、研究状态,经学术之路学术评审小组提议,赵广开主编同意,我们决定去深入“批判与分析”其论文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积极加入到批判(或商榷)的队伍。限于篇幅及有利于进行学术评议考量,我们特将全部材料按照1000-2000字的篇幅分开单篇推送,欢迎持续关注。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本部分写于2015年12月份


一、选题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与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新的角色定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下第(12)条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重新阐释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杠杆率。”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2014年7月24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主持召开民刑交叉案件司法解释专家论证会(详见2014年7月26日人民法院报第一版第四版报道),强调论证会“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问题意识,不贪大求全,不陷入理论上的无谓纷争,以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应当如何处理为靶心,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2015年6月23日历时五年的亳州“兴邦案”历时再迎二审宣判,判决维持原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7日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条款牵涉到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的处理问题,规定企业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借贷。


据最高检通报2015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4011件10243人,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同比上升153.06%和259.15%,一些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


二、选题意义


一般认为,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与社会性四个特征,围绕这四个特征与认定标准,虽然理论界、实务界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学术探讨,但是非法集资的认定问题仍然是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疑难问题。深究其背后的理论争议,是刑民交叉问题,主要是何谓合法的民间借贷,何谓非法集资,两者之间的界限与区分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在实践中主要通过哪些争议问题呈现,现有的理论构建应对逻辑是什么?,非法集资案件中刑事法规范、民事法规范在具体案件中是如何呈现的,他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何,如何构建应对非法集资案件中刑民交叉实体问题的理论体系,如何在实体方面上给出应对当前高发的非法集资问题应对之策?


深入探讨研究上述问题,在理论上可以从非法集资领域为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提供方法方法借鉴与研究视角,非法集资领域的刑民交叉问题是刑民交叉问题的重要体现,深入的研究回答非法集资领域的刑民交叉问题有利于拓展、延伸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有利于研究成果与实务的对接。在实践上,近些年非法集资案件频发,实践中争议不断,深入的研究非法集资领域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有利于更加客观公正的处置非法集资问题,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同时非法集资领域刑民交叉问题的研究也有利于帮助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应对非法集资带来的群体性事件、社会动荡事件。


备注:本次推送并没有进行很好的复盘,在接下来的推送中将会陆续解构,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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