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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之路 2023-03-25

随着新十条提出“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伴随了大家三年的健康码正逐渐退出日常生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提出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应该销毁部分个人信息数据

作为数字治理基础设施,健康码的诞生也是数字社会建设国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追其起源,都是率先诞生在两款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移动app支付宝和微信上,以用来帮助地方政府投入抗疫,民众也让渡了一部分个人隐私来支持疫情防控。

从种类上来看,健康码大致包含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健康信息、行程信息、健康证明信息四类。随着健康码的普及应用,在后续升级改造中合并了诸如核酸检测证明,疫苗接种证明,以及场所码、复工码、货运码等信息。

微信健康码的技术团队带头人,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马利庄曾对记者解释,健康码首先包含民众的身份核实,这个时候一般会运用远程光线活体检测技术进行识别,捕捉到人脸信息后台快速计算比对完成远程核实,以此保障用户身份的真实性防止做假。健康码还可以附带核酸信息、位置信息等,比如场所码就是健康码和通讯位置信息绑定起来的。系统开发和执行人员对于转码等都是没有权限的,“红码、黄码、绿码这种转码工作是归行政部门管。另外包括用户识别用的人脸信息这种隐私,也不会在系统留存。”

而这些个人数据信息,有一部分例如身份等在疫情开始之前就已由相关部门采集,一部分则是疫情后才诞生,比如核酸信息、场所码等。

“真正属于疫情后采集的数据,主要是核酸检测数据和和场所码信息,现在关键是这两类留存的数据接下来怎么办。”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从国家乃至地方都出台了明确规定。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总则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在2021年1月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二十九条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利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今年5月24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明确信息核验中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随着新十条的落地,类似核酸信息、场所码等数据都应该销毁、封存或者彻底脱敏。以前手机通讯信息就是经过严格脱敏的,在公共应急事件例如节假日景点游客众多等情形下会对人流量进行提示,但这些分析预测和预警不会关联到具体某个人。”郑磊解释。

而如今的场所码包含更多个人的隐私信息,一些省市也已经严格执行定期销毁场所码,“场所码的采集目的是为了流调,信息都具有时效性,过了这个时间后信息都需要销毁。”他告诉记者,最重要的是,随着健康码跨区域流动查验的取消,健康码平台下融合的各类信息也应回归到只能由原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再共享,而场所码的信息采集也理应退出。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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