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简章》,我院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事项通知如下:2023年我院接收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的专业和导师详见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https://yz.xjtu.edu.cn/23tk024.pdf)中学术学位专业及导师名单(合作导师不可独立招生),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收同力申博0-1名。学生报名前需事先与指导教师联系确认后再申请注册。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获得硕士学位(2020年8月31日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并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注册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6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1.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yzbm.xjtu.edu.cn,项目栏须选择同等学力报名)进行同力申博预申请资格注册(我校正式在职教工须备注说明及提供校人力部网下载、审批的攻读学位申请表等)。2.按注册系统说明,注册后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信息和打印“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册信息表”。3.下载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资格审核表(2023)”。(注:网报时本人须上传身份证、学位证及硕士学位认证等证照原件图片,请考生留记报名号及查阅注册系统各栏目内容等。如我校正式在职教工网报须备注‘本校教工’及材料审核时本人须提供在校人力部网所下载并审批的攻读学位申请表等)2023年6月3日至6日期间将下述所有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按顺序整合至一个pdf文档,pdf文档名和邮件主题均按照“姓名-报考导师-同力博士报名材料”命名后发至电子邮箱zhangjunyan@xjtu.edu.cn,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申请资格。1.申请同力博士学位资格注册信息表(学生本人签字)、资格审核表(导师签署“同意报考”意见);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https://xwrz.chsi.com.cn/gateway进行认证);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原件;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考生于6月6日前在报名系统中查看资格审核的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加入qq群132748641,以便及时接收后续相关工作通知。2023年6月7日-12日期间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综合评价小组,评价小组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方式和时间等另行通知。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后报校招办审核,申请人及时在注册系统下载并按要求签署协议书(协议书经本人单位签章后须按时在注册系统提交扫描件,否则均视为放弃申请),时间另行通知。缴纳流程: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注册人按照协议要求,均须于6月21日-6月28日登录校财务处主页完成培养费网上缴纳(网址:http://jdzfpt.xjtu.edu.cn/,且本人保留缴费凭证截图以备查)。按时在学校收费平台完成培养费全额缴纳(及研招系统随即将关联缴费状态)后,本次申请方可生效。逾期未按时网上全额缴纳培养费者,均视为本人放弃本次注册。申请注册生效后,按照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培养计划,选修研究生课程(具体事项见相关通知),开展相关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申请人资格预申请通过后须在四年内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到期未通过课程考试者,学位申请自动终止,申请人博士预申请资格自行清除。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所有课程考试者,须自资格预申请通过后五年内,经指导老师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所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学位办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已达到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资格。逾期则自行失去申请学位的资格,申请人预申请资格从学校数据库中自动移出,导师不再承担学位论文指导任务。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时,可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博士学位申请:(2)满足所在学科申请博士学位社会评价的基本条件;(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其他相当于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水平的成果;(4)已经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已通过由相关学科组织的预答辩、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等。关于学位等具体要求,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查看《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管理办法》(西交研〔2022〕1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须在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流程按照《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指导意见》文件执行。因逾期失去资格的人员如需重新申请学位,须按上述程序重新从资格预申请开始,且须重新缴纳费用,相关已修通过的课程可以经过导师和学院批准后向研究生院提出学分承认申请,批准后可在新一轮申请中免修。逾期或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者,申请将不予受理。报名成功后需按学院要求提供原件凭证。一旦发现造假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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