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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山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打破“天花板” 破除“一刀切”


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人才,希望也在人才。2018年1月3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分8部分25条,力争把职称制度打造成做大做强人才队伍“助推器”。4月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最新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介绍,《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全面总结了过去职称改革经验的基础,并对现行政策进行了全面创新。《实施意见》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健全制度体系,解决“天花板”的问题

目前,我省经济、统计、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系列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到副高就“到顶了”,专业类别设置也较为笼统,新行业、新专业需求未能充分体现。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改革进行了三方面创新:一是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对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设置到正高级补齐部分系列职称层级设置的“短板”。二是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各设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设置有关专业类别,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开辟了通道。三是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创新评价标准,破除“一刀切”的问题

过去,职称评价标准存在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问题,并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杠杠,造成了评审标准的“一刀切”现象。这次改革,在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将评价标准的重点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并健全标准条件动态调整机制,树立了鲜明的评价导向,破除了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具体来讲,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对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将分系列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和条件,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三)创新评价机制,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

在评价主体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扩大基层和用人单位自主权,其中,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或社会组织,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逐步将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在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聘的基础上,探索推动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推进评价主体社会化,部分学会、协会、行业组织以及一些专门评价机构,在经过政府授权后可开展职称评审。在评价方式方面,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运用定量、定性等多种方法,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评审时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改革,把“一把尺子”变为了“多把尺子”,职称评价的方式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灵活科学。

(四)拓宽参评人员范围,解决“玻璃门”问题

过去,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已评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再参加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这次改革,我们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进一步明确: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能申报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援外援青援疆援藏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这些改革举措,解决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问题,扩大了职称评审的覆盖面。

(五)推动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的相互促进,解决“衔接不紧”的问题

职称制度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着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发挥了职称制度对人才培养、使用的导向作用。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取得相应职称的,实行竞争聘用(任),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通过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职称终身制。这些改革举措,实现了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的有机衔接,构建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六)强化监督管理,解决“手段单一”问题

过去,职称评审监管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监督,缺乏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这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在加强职称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两报告、一告知”制度,即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评前和评后公示,评前和评后向人社部门报告情况,评后向社会告知评审结果;推行“阳光职称”,扩大社会监督主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监督;建立职称评审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虚假网站、制贩假证、考试作弊、评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职称评价、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的不法行为。这些监管措施,提高了监管效能,切实做到了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使职称制度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促进了人才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受专业学历限制

山东乡镇基层人员职称评审迎三大利好


职称制度改革归根结底还是人才评价的改革,这是人才流动的“指挥棒”,在集聚乡村人才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月23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介绍,过去,乡村基层的职称评价,执行全省统一的模式,评价标准针对性不强,方式也比较单一,与基层的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这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突破基层人才发展的“瓶颈”,推出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必将有利于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激励各类人才在乡村一线大显身手、发挥作用。对乡村等基层人才,主要有三方面利好:


一是在评价标准上,更加符合基层的实际。着力破除人才评价“一刀切”现象,努力为基层人才“松绑”。比如,放宽学历要求,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条件,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时,可不受所学专业的限制。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又如,放宽论文要求,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再把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再就是,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这为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够强的乡村人才晋升职称扫除了障碍。


二是在评价导向上,能够为基层更好地凝聚人才。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很多鼓励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将为乡村基层凝聚起更多急需人才。比如,改革提出,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相应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不同于一般方式的评审,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并侧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能力贡献,提高了基层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又如,建立基层人才职称“双通道”,一方面,在基层单独增设基层岗位,基层职称可在基层岗位聘用;另一方面,全省统一的职称也适用于基层人才。也就是说,基层人才既可以选择基层职称,也可以选择全省统一的职称,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再比如,把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作为省级医疗机构、农业科研机构、中小学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吸引了更多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引导人才向乡村等基层流动。


三是在服务保障上,更加注重科学化、规范化。比如,提高基层职称评审的科学化。增补一批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进入评审委员会,使基层职称评审更加贴近基层实际,更加贴近基层人才的需求。又如,优化基层人才的职称评审服务。建立职称评审信息化平台,打造“互联网+职称服务”模式,实现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验证的“一条龙”服务,使基层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更便利、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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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锐大众   灯塔编辑丨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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