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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违规行为可以举报!《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解读来啦

上海残联
2024-08-28




1月15日,《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规是本届上海人大首部由全体代表审议、表决的地方立法,将于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问:

制定条例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是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更是保障残疾人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基石。


上世纪80年代,上海开始在市区主要道路和新建大型建筑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1999年-2000年,为筹备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海在体育场馆、宾馆、外滩、人民广场等主要道路和景点改建了一批无障碍设施,增设了一批有升降设施的出租大巴和面包车等。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进,2003年4月,《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这是全国第一部无障碍设施方面的地方性政府规章;2005年,上海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的称号;2021年,制定《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拓展到无障碍环境建设。


据统计,上海现有持证残疾人约60万人。此外,伤病患者、孕妇、儿童等其他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强立法呼之欲出。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代表团首次以代表团名义提交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议案,建议通过制订相关法律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2021年10月,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立法可行性开展前期调研工作,2021年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市人大2022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残联组建立法工作组,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组织区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代表,召开五次现场调研会,了解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征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意见,分析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难点和重点。


无障碍环境立法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市民的切身利益,是一部牵一发动全身的法规,呼吁全民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共建更有温度的城市。




问:

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

条例扩展了无障碍环境的适用人群。将适用人群从残疾人、老年人为主扩大到所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即面临行动、感知或者表达障碍的人员及其同行的陪护人员,包括孕妇、幼儿、伤病者、负重者等。




问:

条例在推动社会共治、各方监督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

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等的认识和理解。


将无障碍理念纳入各类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无障碍体验活动等方式,培育学生尊重和帮助困难群体的理念。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使用无障碍设施、便利出行、交流信息和获取社会服务等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应当将无障碍服务纳入志愿服务项目和类别。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专业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公益赞助、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问:

条例在鼓励各方参与监督方面作了哪些要求?


答:

无障碍设施管理应当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应当邀请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参加,充分听取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有关无障碍需求、使用感受等方面的意见。


对于违反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进行投诉举报。对违反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问:

条例如何回应无障碍设施欠缺、维护管理不到位等长期存在的问题?


答:

条例明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查、验收备案各单位的相应职责;还比如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停车场所、家庭、居住区、就业场所等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提出明确要求,对维护和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如,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逐步建立无障碍公共交通导乘系统,提供公共交通路线和站点的详细地图、无障碍设施设置等信息,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导乘系统中的应用,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自主出行安全。


针对群众关心、审议意见关注的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的问题,条例强化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问:

条例在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

条例主要满足视力和听力障碍者享有公共信息服务。比如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等时,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要求电视节目、平台网站、移动应用、硬件终端、公共图书馆等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要求会议、讲座、培训和演出等公共活动,应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问:

条例在加强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

条例保障对无障碍有需求的人群能够独立、平等、充分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比如规定政府机关及承担公共事务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定期开展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细化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选举、考试、政务服务、文化活动、医疗卫生、旅游、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无障碍社会服务;提升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和服务机构的无障碍服务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保护,保留现场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信息来源:上海市残联融媒体编辑部

图文编辑:上海市残联融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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