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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雷”终结者?银保监会出台信保业务监管办法:严控融资性业务风险!

13精 13个精算师 2022-08-06

近年在保险业

凭借高增速和“暴雷”潮

引起众多关注的

保证保险

迎来了全新的监管规则

昨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过渡期6个月

之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不可开展信保业务


主要变化在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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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高速发展的信用保证保险

监管暂行办法3年期限将至

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确实迎来超高速发展期,其保费规模从2010年的119亿到2019年的1,044亿,翻了近9倍,近3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9%,远超财险业整体增速。

其中,保证保险更是凭借多年的快速发展,一跃成为非车险第一大险种。

然而,在其辉煌光环的背后,还存在多个暴雷事件,违规承保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强制搭售等突出问题。为此,监管也曾开展过专项自查工作,对于个别的保险机构也采取了暂停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措施,比如浙商财险和长安责任。


一方面,原保监会2017年出台的《信保业务监管暂行办法》3年期限将至,即将于2020年7月到期;另一方面,近年的市场乱象多是源于融资性保证险业务,与其相关的监管措施亟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于是乎,2019年11月监管就修订后的信保业务监管办法向业内征求意见。


昨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还是有些变化的。


比如,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开展融资性业务的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在180%以上,这一条已经删除。


一起来看看新版办法的主要变化吧~


2



明确三大定义:融资性业务

专营性公司、合作机构


1. 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监管!


此次出台的新版监管办法,最大变化就是对融资性信保业务给出明确定义。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 ”


常见的融资性信保业务,包括个人消费类、购车购房类贷(借)款保证保险,小额/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

从目前的保证保险业务结构看,融资性业务占九成,而其中最多的就是小额消费贷款占比达到80%,具体参见《保证险“扭盈为亏”:非车第一大险种,难逃“年不过三”的命运?


而融资性的网络贷款平台P2P履约保证保险也是保证险大板块中综合成本率表现最为糟糕的,接连两年的“暴雷”事件,相继导致两家财险公司深陷巨额亏损都与他有关。


这也是为什么,监管要在此次新的监管办法中,将信保业务区分为融资性和非融资性,并对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监管了。


2. 专营性机构,多项除外!

    合作机构,贯穿所有经营环节~


在文件第一条中,对于专营性机构和合作机构也给出明确定义。


对于专营性机构,无论是融资性业务的限额要求还是允许经营的信保业务种类都有多项除外,下面我们继续说~


按照定义,阳光信保应该就属于专营性机构!


3



严控融资性业务

提高门槛、压缩限额


1. 融资性信保业务,偿付能力要求高!


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公司:


·最近两个季度末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在之前的暂行办法中,监管对于所有开展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均要求上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


然而,在最新的办法,只对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公司提出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限要求。但是,偿付能力要求有所提高,需要连续两个季度达到下限(综合150%,核心75%)。


这一点也是跟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变化比较大的地方,原征求意见稿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限要求为180%。


2. 融资性信保业务,必须对接央行征信系统


虽然,在之前的暂行办法中有要求开办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逐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并未强制。


此次,新版文件要求所有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了建立业务操作系统,还要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且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3. 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限额,给予普惠性业务更多调整空间


此外,对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公司,在承保限额和经营要求等方面也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4倍。


但是,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二是单个履约义务人及其关联方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限额要求,对于专营性公司(如阳光信保)都是除外的。


4. 不符合上述要求,6个月后停止开展


此次的新办法出台时,监管给出了6个月过渡期,要求不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保险公司妥善有序消化存量业务,6月之后仍不符合要求不得开展信保业务。


按照2020年一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数据统计,有3家公司不符合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限制,分别是安心财产、渤海财险、中煤财产。


其中,安心财险是2019年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渤海财险和中煤财产是连续两个季度都低于150%。


不过,从2019年三家公司的前五大险种经营情况看,都不含信用保证保险,应该问题不大。


4



承保“六不得”、经营“八不得”

催收要依法依规,违者必惩


1. 承保“六不得”、经营“八不得”


新版监管办法对于很多之前信保业务出现过的乱象问题都进行了明确,从制度的角度规范,在前端就堵住风险。


比如,不得承保底层履约义务人已发生变更的债权转让业务。


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不可以为其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


甚至于,出具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类似且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这类问题也进行了明确。


这些问题,都是在之前浙商财险和长安责任甚至安心财险踩雷P2P平台时都出现过的。


针对于消费者普遍反馈的信用保证保险催收问题,此次文件中也要求保险公司无论是自行或委外开展催收追偿,过程中都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当然,除了催收问题,与P2P平台和信保业务相关的,还有强制搭售意外险,套取手续费等乱象。比如,有消费者指出,在获得到贷款的同时,被扣除一笔保证保险的费用,还有的指出必须要加入会员才能借款。


之前,监管也点名过多家寿险公司,参见《顶风作案,点名8家寿险公司,换个方式接着在现金贷平台搭售保险!


2. 违者必究:停止新业务、限期整改!


对于违反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的公司,重则停止信保新业务,轻则监管谈话,限期整改。


各家保险公司要注意,尤其是前面提到的承保“六不得”、经营“八不得”,一定不要触线。


举个栗子,上个月,中华联合财险上海分公司也因为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被罚款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共计2年。


5



强化内控管理

压力测试+年度审计+回溯管理


1. 融资性信保业务,季度压力测试,年度专项审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信保业务的风险管控,在此次的办法中,还要求保险公司对信保业务每半年进行压力测试。


对于重点监控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要求季度进行压力测试,年度要进行专项审计。


相关报告要及时报送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局,如果未按时报告,按照办法则会被要求整改或者处罚。


2. 融资性信保业务,进行回溯管理,审核、管控等不得外包给合作机构


除了上述的测试报告等内控管理措施外,监管还要求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开展可回溯管理,保存相关资料,互联网业务也要进行真实身份验证。


更重要的是,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还要在销售、核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专岗,不得兼职。


另一方面,对于合作机构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合作协议并且加强监督,不可将风险审核等核心业务外包。


6



回首备受“争议”的保证险

高增速+高亏损+暴雷潮


1. 相继踩雷的两家公司,巨亏→补血的不归路


回首近年来,信用保证保险的发展,可能用“争议”来形容更为合适。


浙商财险,和长安责任的相继踩雷,导致两家公司巨额亏损,浙商财险16年到17年分别亏损6.5亿和9亿,长安责任18年亏损18亿,偿付能力全部被击穿,被下监管函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参见《前有浙商财,后有长安责任,这些年关于信用保证保险的坑,财险公司能不能不背了?


浙商公司,依托自身股东增资补血,摆脱偿付能力不足解除监管,长安责任增资16.3亿,第一大股东易主,历时10个月才解除监管。


参见《解禁!用时10个月,增资16.3亿,第一大股东易主,长安责任终得银保监会解除监管措施决定


2. 后继者一直有!


然而,即使是前两家暴雷公司的惨痛教训,依旧没能阻挡其他公司走上这条不归路,成为他们的后继者。


本文开头我们就说过,信用保证保险确实增速喜人,众多中小公司为了实现规模目标,也是将宝纷纷压在保证保险身上。


但是,信用保证保险的盈利风险却很大。


从数据看,保证险业务的预期终极赔付率在过去5个保单年度内以平均每年约3个百分点的速率在上升。


2019年,从财险“老三家”的情况看,信用保证保险综合成本率也较上年同期显著提升。

而20家经营信保业务的财险公司中,除了平安、大地和太保外,承保全部是亏损的!


人保财险的信保业务保费规模第二,仅次于平安财险,但2019年却亏损28.8亿。这也是近期有传言人保关闭助贷险部门的一个原因,但是,人保官方回应并未关闭部门,也没有关停此类业务。


不过,财险业老大在信保业务方面的盈利情况尚且如此,更何况中小公司呢?


2019年,信保业务保费规模,不过5千万的富德财产亏损了6.4亿!规模不过千万的易安财险,承保亏损了1.8亿!


由此可见,信保业务虽然是冲规模的利器,但盈利的波动和风险可能不是中小公司所能承担的。


一个不小心,则有可能走上踩雷前辈们的老路~


关于更多信保业务的经营情况,后期我们会单独分析的~


7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重新整顿,再出发~

此次信保业务监管办法出台

严控融资性信保业务

对资质、限额、内控的要求都很高


为的就是确保

以往的暴雷现象能够有效抑制


保险公司们

还是要对照办法

仔细检查自己的经营是否合规


再看看前辈们的经营情况

谨慎入局


闲话:


此次的信保业务监管办法,从承保限额到内控管理,均对于融资性信保业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将迫使险企缩减融资性信保业务,尤其是个人消费类保证保险。


然而,融资性保证保险份额占比较大,业务缩减很可能导致保证保险增速下降,再加上,疫情之后健康险的快速发展。


今年,保证保险要想连续第三年,位列非车第一大险种,实现“破三”魔咒可能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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