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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民商:寻得你之所爱,并为之守望

青法平台 青苗法鸣 2020-10-01


编者按:

四月,又是一个欣欣向荣、万物初生的时节,又是一年之计的开始,是新一轮人生征程的起步。即日起,青苗法鸣即将开辟新一次的考研经验帖系列,继续为大家传递宝贵的经验。同时,我们真诚地向走过漫长考研路的各位朋友们再次约稿,请大家分享一路的甜酸苦辣。既是对奋斗的青春的美好追忆,也是为未来点亮指路的灯塔。收稿邮箱:qmfmbjb@sina.com。需要提醒的是,所有经验都是因人而异,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在备考过程中,更重要的还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计划,不要刻舟求剑、一味盲从。


作者简介:

刘毅,胡建人也,本科就读于西政,法大民商拟录取。喜阅读,爱武术,好交友。性格乐观开朗,积极向上,愿成为一个能给周围带来阳光和正能量的Boy。



考试成绩:

1.英语六级566分;


2.法考分数:客观题231分,主观题129分,总分360分;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英79分,政治73分,法综116分,专业课119分,总分387分,初试排名16/57。



写作目录一览

一、写在前面

二、法考与考研之关系

(一)一路向东or双线作战?

(二)双线作战的客观可行性

(三)双线作战的主观条件性

(四)笔者个人选择及大体时间安排

(五)法考与考研的具体协调

(六)总结与说明

三、法考篇

(一)老师选择

(二)时间安排

(三)复习思路

(四)学习心得

(五)注意事项

四、考研篇

(一)总论

   1.院校专业定位

   2.信息资料来源

   3.具体时间安排

(二)分论

   1.资料用书选取

   2.复习方式方法

(三)专论
   十大问题

五、后记


一、写在前面


各位读者朋友们好,我是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5级的刘毅。本人今年有幸同时通过首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私以为算是给大学划上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句号,为毕业献上了一份稍显丰厚的大礼。备考一载事,得失寸心知。今不揣浅陋,愿分享备考过程中的三两心得,望能对后来人有所助益。另,也谨以此文献给自己那逝去的一年中闪闪发光的青春岁月。


二、法考与考研之关系


(一)一路向东or双线作战?


相信有考研之打算的朋友们大多都会有“今年是只准备考研,还是同时准备考研和法考?”的困惑。笔者的一般观点是:如果是从大三下(3、4月份)开始准备考研,并确定自己将来要读研的话,那么只准备考研无疑是更加稳妥的选择,毕竟“节外生枝”往往会使人捉襟见肘,疲于应付。而法考的准备则完全可以留待第二年考研成功上岸后的四月份开始着手,毕竟你并非急需一个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若等到考研上岸后再准备法考,在心态上会更加淡定从容,因为确定未来几年“有书可读”,似乎使人有恃无恐;在时间上则更加游刃有余,因为次年四月份,除毕业论文外,似乎暂时不再有其他大把占用时间和精力的安排。另外,由于法考备考的耗时较长,故机会成本较大,即如果将同样的时间用于学习考研英语、政治、专业课,在理论上,考研上岸的成功率显然更大。


    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是从大三上(甚至更早)就已经开始准备考研,那么,就法大考研而言,考研和法考一起准备或许不失为一项不错的选择。事实上,笔者也正是因为将“自己从大三上就已开始着手准备考研,备考时间相对较长”这一事实纳入到考量之中,所以最终才决定选择双线作战的。概而言之,笔者认为,法考与考研冲突云云,其本质上更多的是指时间上的冲突。至于内容上,说两者在多大程度上能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或仍可商榷探讨,但说两者相互冲突,不可兼得,似乎显然失之客观。


(二)双线作战的客观可行性


接上文,笔者认为,就法大考研而言,法考与考研在内容上似乎并不冲突:


首先,法考的复习有利于在宏观层面建立完整的学科体系,在微观层面理解具体的知识内容。试想,通过法考一轮、二轮乃至三轮的多轮次、滚动式的复习,通过大量的案例讲解和习题演练,对各部门法宏观体系架构的把控以及对微观具体知识的理解必已烂熟于心,融会贯通。因此,在法考完后再度捡起考研的法学科目内容时,在理解的层面上,基本上已不存在障碍。尤其是对于法大较为基础的法综初试题目而言,法考的深度即为已足。你剩下要做的就是“重复重复再重复,熟练熟练再熟练”;


其次,法考的复习有利于梳理新法内容。对于法大考研参考书目上未及时更新纳入的新法内容而言,可以借助法考的学习来掌握和跟进。如《民法总则》的内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宪法》修改的部分等等;另外,对于考研法综刑法分论之内容的复习,笔者实际上也是将其“寓于”法考的备考之中的。


最后,法考的复习有助于应对考研中的案例分析题。从考试的题型来看,法大考研科目法学综合中的法理、刑法、民诉,民商法学专业课中的民法、商法均会考查案例题。(尤其要说明的是,自2016年法大考研改革以来,2019年初试首次在民法专业课部分考查案例题)因此,以案例分析,实务运用为导向的法考训练对于考研案例分析题的解答似乎有所帮助。


(三)双线作战的主观条件性


具备客观可行性的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主观个人条件。笔者认为,不妨问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


1.本科基础是否尚可?
   本科的专业知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双线作战的成功率,此点殆无疑义。


2.法学兴趣是否浓厚?
    一般而言,我们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事物,精力会比较充沛,身心会比较投入,效率会比较高,进步也会比较快。故较为浓厚的法学兴趣可为双线作战提供一个较好的心理基础。


3.时间准备是否充足?
    在控制学习效率等其他变量的前提下,时间一般是衡量知识掌握水平以及成功概率的重要标准。


4.抗压能力是否凑合?
    当你选择法考和考研这一条路时,首先要恭喜你的是,你将会迎来充实无比、收获良多的一年。与此同时,笔者也想提醒你的是,请做好吃苦的心理准备。实不相瞒,笔者这一年,平均每天学习时长达10—14小时,基本的学习时间安排是从早上7点半到中午12点,从下午1点半到傍晚5点半,再从傍晚6点到晚上11点半。长此以往,头上都已增添不少白发,其学习强度和心理压力可见一斑。故如若不具备一定的吃苦能力和抗压能力,恐难支撑你顺利地走完全程。


(四)笔者个人选择及大体时间安排


01

个人选择

在对自我进行上述的客观可行性和主观条件性的评估后,笔者彼时已基本确定要走双线作战的道路。除此之外,笔者实际上还外加考虑如下因素:


  (1)法考改革元年。当时有言论称,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首届法考似乎比较容易通过。(事实上,考试成绩公布后,身边的确有不少人认为首届法考似乎有放水的嫌疑)


  (2)毕其功于一役。笔者当时想着,若能在一年内同时通过两次大考,那么在考研上岸后,在可以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就不再有其他考试悬在心头,牵肠挂肚,而是可以专心地为进入研究生阶段做一些必要准备。进入研究生阶段后,也无须再挤出大量时间去复习法考,而是可以专心地投入到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中去。


  (3)压力化为动力。人无压力轻飘飘,适度的外在压力绝对是好事儿,它能激发人的内在潜力。正所谓求上得中,求中得下,求下则一无所得。定一个适当高于自身现有水平的目标有助于使我们保持相当程度的警惕,“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能使我们保持一个全力以赴、毫不松懈的心理状态。


  (4)已有不少先例。在下此决定之前,笔者用心看过不少经验贴,13级、14级的师兄师姐均有两考同时通过的先例,尽管不能说为数众多,但也绝非凤毛麟角。甚至,凡两考同时通过者似乎大多都是高分通过。这种现象不免让人产生两者之间似乎的确存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之作用的观感。当然,有人可能会质疑说这不过是幸存者偏差罢了,实际上同时双线作战,铩羽而归者才是“沉默的大多数”。笔者并非不知此理,所以最终真正对笔者的选择起到导向作用的因素并非上述之表象,而是在仔细分析了“双过关”的前辈们的本科成绩、学习模式、备考状态、时间安排等实质因素后,笔者认为在理论上自己似乎亦能为之的“迷之自信”。


  (5)谨防后劲不足。本人从大三上(2017年11月)开始慢慢起步复习考研,到次年5月下旬时,已经基本上完成考研法学科目的两轮复习(虽然较为粗糙)。说来惭愧的是,笔者那时不知道接下来还能怎么复习,毕竟离考研还有很长时间,如若紧接着就进入背诵阶段显然不合时宜。因此,那时笔者在心理上对“继续前进”似乎有所抵触。我想,那或许就是“审美疲劳、后劲不足”的一个表现吧。所以,当时我想着把法考作为一个中期目标以调和考研复习到一定阶段时的枯燥乏味情绪,一方面可以有意识地试着让法考复习为考研“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引入法考的复习可以让自己对学习保持新鲜感和维持求知欲,如此一来,便使整个法考和考研期间的学习状态兴趣高涨、干劲十足。


02

   大体时间安排

(具体细节安排详见下文法考篇和考研篇)


(1)2017年10月份:自我定位,也即确定目标院校及专业、购买相关的考研资料;


(2)2017年11月—2018年5月17日:完成第一轮和第二轮的考研法学科目的复习;


(3)5月17日—10月20日:复习法考(中途包含复习本科期末考试、学习考研英语以及上考研政治辅导班面授课);


(4)10月21日—12月22日:复习考研。


(五)法考与考研的具体协调


双线作战的中心问题无疑是两者的协调问题。对此,笔者的观点如下:


   1.英语不能落下。众所周知,语言学科的学习重在长期积累。因此,在法考期间,英语的学习必须有一定的时间保证。而在法考客观题的备考阶段,基本上是不用考虑复习政治的。或者说,即便要开始复习政治,也尚未到火力全开之时,而是点到为止即可,不需要过多的精力投入。在客观题考完后(9月24日左右),再启动政治复习,一般不会太迟。


   2.考研适当兼顾。即便在法考复习阶段,也可以将考研的法学教材或者笔记带在身边,时不时对比着阅读,而这项工作其实不会占用多少时间。根据前述,笔者认为,对于法大考研初试的五门法综而言,法考的深度即为已足。法考教材的知识讲解及配套案例有助于加深对考研教材内容的理解,方便考研备考后期的记忆(甚至可以作此理解:对于考研,法学教材内容的理解工作交给法考复习,而记忆工作则交给法考后的反复背诵)。另外,笔者当时还具备的一个条件是,笔者复习法考时,恰有好友正在备考法大某专业的保研复试,我们常常会交流彼此在阅读法大教材中所遇到的问题。由此也促使我经常性地回归考研教材,加深印象。


(六)总结与说明


  1.无可无不可。总结而言,笔者认为,考研与法考,既不能说一定要一起准备,也不能说一定就不能一起准备。如上所述,考研与法考在内容上不能说是有冲突。但是,另一方面,也不能说考研对法考就有多大的促进作用,“合则生、分则死”的言论显然也背离事实。笔者上文所列举的法考对考研的种种助益效果,其实完全可以不通过备考法考的方式而实现。比如可以通过多重复考研教材内容的方式来实现对体系的理解,可以通过阅读其他参考书的方式来实现对新法的熟悉,也可以通过专题训练的方式来实现对案例分析技巧的掌握。因此,笔者认为,问题的本质还在于时间:若时间充足,则法考与考研或许可以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实现1+1>2的整体效益;若时间紧迫,那么,法考对考研的正向促进作用极有可能被由于时间拮据而顾此失彼、捉襟见肘,进而对备考心态和备考效果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所抵消。毕竟,法考复习的科目繁多,除涵盖考研法学科目外,还包括行政法、经济法、三国法、法制史等与法大民商考研科目无关的内容。仅从考试的角度来观察,对这些无关科目的复习很难说对考研有什么帮助,相反,实际上还会造成精力的空耗。


   2.执两而用中。笔者认为,双线作战有风险,最终选择须谨慎。稳妥起见,不妨灵活采取一种折中方案,也即:即便只准备考研,读者朋友们也可以适度学习法考中与考研科目相关的内容,阅读对应的法考教材和观看对应的讲解音频。


三、法考篇


笔者认为,法考复习的逻辑体系大体可分为以下几块:首先确定要跟哪些老师(决定配套教材和课程视频的选用),其次再安排部门法之间学习的顺序及确定每门部门法的学习所需的大概时间,再次要掌握每门部门法不同的学科特点和考试风格,复次在宏观层面上,要掌握一些贯穿备考始终的基本方法,最后在一些法考备考的常见战略分歧上,要作出符合自身情况的选择与安排。以下是笔者对上述问题所作出的实际处理。


(一)老师选择


关于法考要跟哪些老师的问题,已经有很多高分经验贴作出了类型化的努力,笔者不再赘述,仅简单介绍一下本人的选择,以供参考:钟秀勇(民法)、柏浪涛(刑法)、戴鹏(民诉法)、左宁(刑诉法)、徐金桂(行政法)、鄢梦萱(商经法)、杨帆(三国法)、杜洪波(理论法)。确定老师后,便可以购买上述老师的教材和分科真题,关注老师的微博,下载相应的法考App(如指南针法考、瑞达法考、厚大法考)。


(二)时间安排


01

   客观题部分

 (1)一轮复习:

1)5月17日—6月20日:完成民法、刑法

2)6月21日—7月6日:复习本科期末考,并结合着复习法考中的三国法

3)7月7日—7月13日:行政法

4)7月14日—7月20日:民诉法

5)7月21日—7月30日:刑诉法

6)7月31日—8月6日:商经法

7)8月7日—8月12日:知产法和理论法

  (2)二轮复习:8月13日—9月10日

 (3)三轮复习:9月11日—9月21日

 

02

  主观题部分

 (1)10月8日—10月15日:由于笔者当时在上考研政治辅导班的面授课,所以只能利用走路的时间以及其他零碎时间,用觉晓教育的App刷完历年司考卷四的案例题;

  (2)10月16日—10月19日:停止考研的复习,全身心地备考法考主观题。


(三)复习思路

   

01

客观题部分

 (1)第一轮:简单预习—听课(做笔记)—复习—做题四环节,一般是白天听课看书,晚上做题巩固;


  (2)第二轮:基本上也是听课—做题(再把分科真题刷一遍);另外,由于第二轮的辅导书较为精炼,老师讲课过程中也会更加强调学科体系,因此其实在这一轮的听课和看书过程中就可以有意识地进行背诵了。


  (3)第三轮:

1)白天背书、晚上做分年真题;

2)刷模拟题(如瑞达168);

3)临近考前用觉晓教育的模拟考试系统进行几次模拟考试。


02

   主观题部分

(1)回顾客观题备考中学习的基础知识;


(2)学习主观题的答题思路及基本技巧(法考的老师会出版相应的主观题复习参考书);


(3)大量刷题以熟练运用答题技巧和精确控制答题速度:题目主要是历年司考卷四的案例题、法考老师出的模拟题以及官方指定的案例分析指导用书中的案例题。


(四)学习心得


  1.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所谓“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当你欣喜于茅塞顿开、豁然开朗后的轻盈与舒适,感恩于知识耕耘、学问研究中的充实与愉悦时,你会对孔老夫子“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五柳先生“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高尔基“我扑在书上,正如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的描述感同身受。尽管法考复习知识庞杂,任务繁重,但如有兴趣,则当真是痛并快乐着。而这显然会促成良性循环,即越学越快乐自信,越快乐自信就越想学,如此这般地滚雪球式地成长与进步。或许你现在对法学并无足够的兴趣,但感情可以慢慢培养,你要尝试爱上法学。幸运的是,法考的各位老师讲课都还算幽默有趣,只要你用心去学,笔者相信你多多少少、或早或迟都会体会到逻辑的精妙和法理的洞彻,由此乐在其中,无法自拔。甚或不排除遽然间作“执法之手,与法偕老”之决定的可能。


  2.计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计划,我们甚至会惊讶于时间是如何从我们指间悄然流逝的。人人害怕死亡,却少有人珍惜时间,殊不知时间恰是生命的维度。法考复习在宏观上必须制定长远计划,在微观上必须制定短期计划,制定计划后也自当要尽可能地严格执行。如就日计划而言,需要细化到每天看几个视频,看几页教材,刷几道真题,“精打细算地过日子”。万事开头难,一开始你可能会觉得不适应,感觉自己的生活似乎机械僵化。但当你尊重自己的计划时,你慢慢地会真正感受到对自己人生的一种掌控力,而对人生的掌控力无疑是幸福感和自信力的来源之一。


  3.讨论。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笔者在学习过程中真切地感受到讨论的重要性:一者可以加深记忆;二者可以查缺补漏;三者可以扩宽深度。


   4.笔记。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永远不要对自己的记忆能力过于自信,而是要踏踏实实地做好笔记。笔者所说的笔记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于老师讲解内容所做的笔记,一种是对于自己的心得体会所做的笔记。对于前一种而言,最好能记下老师每一个具有启发性的案例扩展及知识解读,即要在教材相应位置补充一些教材上没有,但老师在课程中讲到,并且有利于理解知识要点和培养法学素养的扩展内容。如此一来,每一个法律条文,每一个法学理论就不再是扁平单薄的,而是立体丰满的,你的印象会非常深刻。而且,当你将来再回过头进行二轮、三轮复习的时候,前期所做的精细工作会极大地降低复习成本。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做笔记的方式可能会比较慢,但是请记住:Slow to fast(慢慢来,走得快),其效果大为可观。而对于后一种笔记而言,要求的是要及时地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学习成果在笔记本上巩固下来。其内容可以是按照自己的理解而勾勒出的整门部门法的体系框架,或者自己为突破某一薄弱部分而进行的专题梳理,或者是对具体的某一个小知识点的理解心得,又或是对易错、易忘、易混淆的知识点的特别整理等等。


   5.体系。左宁、徐金桂、柏浪涛老师等在讲课的过程中很是强调体系,笔者觉得非常受用。我想,法考的体系大抵是指部门法内在结构的逻辑关联,知识编排的逻辑顺序。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可以有意识地去思考每门部门法的内在体系和逻辑关联,并尝试沿着这一逻辑链条将整个部门法串将起来,收取提纲挈领,条分缕析的视野格局。如此一来,可以使庞杂的内容精简化,提高学习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而且还不容易遗忘。


(五)注意事项


   1.自己看书or听视频课?笔者认为,最好还是要听视频课。一般认为,视频讲解的方式会更有助于知识的理解,进而提高学习的效率。而且,老师在书本之外往往还会有不少的扩展内容,而多听一些扩展的内容无疑会使我们对知识点的理解更加深刻立体。


  2.单打独斗or抱团学习?笔者此处所指的“单打独斗”和“抱团学习”是仅就物理状态而言。就这一点来说,因人而异。如笔者就比较习惯于自己一个人自习。但是,要说明的是,即便选择一人自习,最好也要经常地和其他备考法考的同学朋友多交流讨论,线上讨论或面对面交流均可;


  3.一个老师or多个老师?笔者认为,跟一个老师即为已足。至多在自己对A老师关于某些知识点的讲解不够理解时,可以看看B老师是如何讲解的;


   4.分科突破or多科并行?这一点也是因人而异。笔者选择的是分科突破,因为分科进行可以使我的思维专注于某一学科体系之内,而无须在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切换。当然,对于一部分人而言,可能觉得长期专注于某一科的学习会很枯燥乏味,那么采多科并行的战略也亦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四、考研篇


(一)总论


01

   院校专业定位

 (1)院校专业:选定考研目标院校的考量因素大抵是院校的地理位置、学科水平、考试难度,自身的就业去处、兴趣爱好、学习能力等。当时笔者咨询过校外的三家考研辅导机构,也请教过不少师兄师姐、同学朋友,最后,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决定定位于法大的民商法。笔者认为,法大是性价比颇高的法学院校,因其法学专业排名国内数一数二,但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信息收集相对容易,考试试题相对基础,故较之清北人而言,考试难度反而相对稍低。


  (2)目标分数:确定院校专业后,应当给自己定一个目标分数,以便在备考过程中风雨兼程地向其腾挪靠近。2018年法大民商的复试线是380分,笔者考虑到2019年复试分数线可能的浮动区间,并结合自身的能力,当时给自己定的最低目标分数构成是:英语75分,政治75分,法综和专业课各120分,总分390分。所幸的是,笔者今年的总分基本达到目标(英语79分、政治73分、法综116、专业课119分,总分387分),而且由于今年复试线是370分,较去年下降10分,故实际上已超额完成目标。


 

02

  信息资料来源

 (1)法大研究生官网:主要是一些招生、报考信息以及初试复试的重要通知;

  (2)考研帮App:相对全面的一个信息渠道;

  (3)经验贴:如“青苗法鸣”公众号上分享的经验贴;

  (4)微信公众号

1)信息资料类:魔方考研笔记、在法大等你、法研教育、小月河法学等;

2)学术文章类:中国民商法律网、商法学研究会、法学学术前沿、中国法律评论等等。有助于把握学术动态和时事热点。

  (5)往届师兄师姐

(6)闲鱼、淘宝:主要是购买一些考研资料,如三公音频。


03

   具体时间安排

 (1)2017年10月份:确定目标院校及专业,购买相应的考研资料;


  (2)2017年11月——2018年3月16日:完成法综和民商专业课教材的一轮复习;英语词汇过完两轮,语法(长难句解析)已学习一遍;


 (3)3月16日—5月1日:民商专业课二轮复习;英语开始刷历年真题的阅读理解部分。


    由于相较于法综五门,民商专业课的分值较高,且考试难度稍大,故笔者在二轮复习中安排的时间也较长。具体如下:


1)3月16日—3月27日:结合民法基础班音频,再次把民法教材过一遍,并做相应的笔记;


2)3月28日—4月15日:听完鄢一美老师的民法强化班音频,建立学科体系,明晰重难考点(老师主要是从整体框架上对民法内容进行串讲,并会通过讲解题目的方式对法大考研的一些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通过有选择性地阅读李永军专著《民法总论》、江平主编《物权法教程》、刘家安《物权法论》、李永军主编《债权法》等书目,对一些问题进行加深理解和强化巩固。


3)4月15日—5月1日:再次阅读赵旭东主编的《公司法学》教材(尤其是重点阅读每章后面的理论探讨及实务研究部分),并形成初步的电子版笔记。由于时间安排和重要程度的问题,笔者此时未对其他四门小法(证券、票据、保险、破产)进行二轮复习,而是意欲留待复习法考时,顺带完成;


  (4)5月2日—5月16日:法学综合其他四门(刑法、民诉、宪法、法理)的二轮复习,平均每科用时4天时间。复习方式是结合四科的基础班音频,再次梳理教材,并做相应的笔记。


  (5)5月17日—9月22日:复习法考;


  (6)9月24日—10月7日:开始复习政治;


  (7)10月8日—10月15日:上考研政治辅导班的面授课;


  (8)10月16日—10月19日:全身心备考法考主观题;


  (9)10月21日—12月22日:

     1)10月21日—11月底:

a.听三公律博最新的主观题班音频,在魔方笔记旁边进行适当补充和标注,并开始背诵;

b.开始看一些民法和商法的论文,并提炼考点,梳理笔记;


     2)12月初:

a.听三公律博的冲刺班音频,做相应的笔记;

b.狂背魔方笔记和自己另外整理的笔记;


     3)考前几天:模拟考试。
    【说明】笔者初试前民商专业课背了有6—7遍,法综大概是5遍。


  (10)2019年2月16日—3月21日:2月15日下午知道初试成绩后,2月16号就开始准备复试。


1)背诵初试的民商笔记(魔方笔记、听音频课而记的笔记以及自己整理的笔记),回顾基础知识;

2)看老师的论文和专著,并提炼考点,整理笔记;

3)练习英语口语和听力;

4)模拟专业课面试。


(二)分论


    本部分主要详细介绍笔者从初试到复试的资料用书选取、复习方式方法。

 

01

  初试部分

(科目:英语、政治、法学综合、专业课)

  (1)英语(100分)





  1)资料用书选取

a.词汇:新东方绿皮书乱序版+扇贝单词App

b.语法:何凯文长难句解析+配套视频

c.阅读理解:何凯文阅读思路解析(定位、替换、排除之kk三步法)+配套视频

d.完型填空:只刷了历年真题,没有听网课或买其他参考书

e.新题型:新东方王晟的视频课

f.翻译:新东方唐静的视频课(有选择性地听)

g.作文:王江涛《考研英语高分写作》

h.真题:第一遍和第二遍用的是何凯文的《阅读思路解析》,第三遍用的是张剑的黄皮书


    2)复习方式方法:基本上是采“先散后整、先分后合、逐个突破和整体把握相结合”的常规复习方法。也即首先相对孤立地背单词、攻语法,然后在刷历年阅读真题的过程中继续巩固单词,解析语法。笔者的建议是:


a.历年真题的阅读理解部分至少刷三遍,所谓“得阅读者得天下”。刷题的要求是:最好能做到没有一个真题单词不认识,没有一个真题句子不会分析,没有一篇真题文章不会翻译;


b.前期(10月份前)主要把精力放在做阅读理解上,而完型填空、新题型、翻译、作文可以在考研后期突破。因为,如果阅读理解能力提上去了,其他部分也基本没有问题,只需要再掌握不同题型的解题套路即可。





  (2)政治(100分)





     1)资料用书选取

      a.教材:

       a)肖秀荣《知识点精讲精练》、《考点预测(背诵版)》

       b)风中劲草

       c)考研辅导机构发的课程讲义


      b.课程:

       a)徐涛的网课(只听了强化班部分)

       b)考研辅导机构的基础班、强化班和冲刺班


      c.题目:

       a)肖1000题、肖《命题人讲真题》、肖八、肖四

       b)徐涛八套卷、、任汝芬四套卷、米鹏三套卷


     2)复习方式方法

      a.第一轮复习:听徐涛的网课把肖秀荣的《知识点精讲精练》过一遍;每看完一章,就刷肖1000题中对应的部分(刷选择题即可)。


      b.第二轮复习:上考研政治辅导班的面授课,跟随老师把机构发的配套课程讲义过了一遍(相当于把考研政治的知识内容过了第二遍),并做了相应的课堂笔记;刷第二遍肖1000题。


      c.第三轮复习:

a)冲刺背诵:背诵肖秀荣的考点预测(背诵版);风中劲草;辅导班的强化班、冲刺班、点题班课程讲义;网上整理的肖八肖四背诵版;


b)冲刺刷题:刷第三遍肖1000(主要针对第一遍和第二遍中的错题),刷历年真题(肖秀荣的《命题人讲真题》)、刷模拟题(肖八、肖四、徐八、任四、米三)




  (3)法学综合(150分)





    1)资料用书选取(注意:今年教材可能有所变动)

a.教材类:

a)民法:江平主编《民法学》,第三版;

b)刑法:曲新久主编《刑法学》,第五版;

c)民诉: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

d)宪法:焦洪昌主编《宪法学》,第五版;

e)法理: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第二版。

b.笔记类:魔方考研笔记;

c.音频类:三公律博的强化班、主观题班、冲刺班音频;

d.真题类:历年初试真题,当年的推免真题等。


     2)复习方式方法

      a.第一轮:把教材全面地阅读一遍,对法大教材有一个宏观全局的初步了解;对仍不理解的地方作相应标注,先pass,留待二轮复习时专题突破;

      b.第二轮:

a)听三公音频,跟着老师把教材再梳理一遍,并做相应笔记;

b)着重建立框架体系;

c)对于一轮复习中尚未理解的知识点进行专题突破;

d)结合历年真题,把握命题风格,明晰考试重点;

      c.第三轮:反复背诵魔方笔记和自己做的笔记。




 (4)专业课(150分)





     1)资料用书选取

      a.指定教材类:江平主编《民法学》、赵旭东主编《商法学》、《公司法学》


      b.课外参考类:

a)民法:李永军《民法总论》、李永军主编《民法总则精释与适用》、江平主编《物权法教程》、刘家安《物权法论》、李永军主编《债权法》、李永军合同法》

b)商法:李建伟《公司法学》、王军《中国公司法》、朱锦清《证券法学》、李永军主编《破产法学》

c)【说明】课外参考类教材无须整本整本地阅读,仅须对于自己的薄弱部分进行适当地扩展阅读,专题强化即可。

c.笔记类:魔方考研专业课笔记;

d.音频类:三公律博强化班、主观题班、冲刺班音频;

e.真题类:历年初试真题、当年推免真题等。

f.论文类:法大老师近年的论文(民法如李永军老师、于飞老师;商法如赵旭东老师、李建伟老师)


     2)复习方式方法:基本同法综的复习思路,唯不同者在于专业课的学习须扩展阅读老师的论文和专著,并提炼可转化性考查的考点。



 

02

复试部分

(科目:英语口语、英语听力、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

  (1)资料用书选取

     1)民商专业课

      a.初试民商专业课的教材和笔记

      b.三公律博《复试指导》及配套的历年复试真题

      c.小月河法学笔记(民商法学)

      d.法大老师的论文和专著


     2)英语

      a.新东方李旭《考研英语复试听力口语》

      b.星火英语六级真题中的听力部分

      c.小站雅思App的剑雅真题


  (2)复习方式方法

     1)专业课:

a.回顾初试的基础知识,背诵初试的民商笔记(魔方笔记、听音频课而记的笔记以及自己整理的笔记)。由于距初试考完已近两月,知识必定是有所遗忘的,因此需要通过数遍的回顾背诵以捡起基础知识;


b.扩展阅读老师的论文和专著,并做相应的阅读笔记。与初试题相比,复试题的难度略有加深,因此需要适当地扩展阅读法大老师的论文和专著。


c.模拟面试。笔者考前有和同学专门模拟过几次面试。训练内容主要是举止仪态和语言表达。


    2)英语:

a.就口语而言,笔者有和一起准备复试的同学利用吃饭、走路等零碎时间进行对话练习,主要是用英语讨论一些热点话题和常考话题;另外,笔者每天也会抽时间诵读与复试口语相关的英文材料练习发音,培养语感;


b.就听力而言,笔者每天会专门花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时间练习星火英语六级真题的听力部分和小站雅思App的剑雅真题。另外,笔者也会利用走路的时间听英语听力以磨耳朵,放松的时候也会看一些美剧(如情景喜剧《Friends》)。

 

(三)专论


罗素说:“目前已经有不少部哲学史了,我的目的并不是要仅仅在它们之中再加上一部”。笔者不才,斗胆认为,目前也已经有不少有关法大考研的经验贴了,我的目的也并不是仅仅要在它们之中再加上一篇。故笔者欲借此文,着重以事实例证之方法,揭示以下诸方面之于考试的重要性,以期能够引起后来人的足够重视。


01

  初试真题的重要性

历年初试真题对于考研初试和复试均有很强的参考意义,以民法为例:


1)2016年初试综合卷“论述占有的意义”,在2016年的复试笔试中再次考到“论述占有的民法意义”;


2)2016年初试专业卷“论述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分标准及意义”,在2018年的面试中再次考到“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划分”;


3)2016年综合卷名词解释考“地役权”,2017年专业卷简答考“地役权的设定,效力和变动规则”,2019年专业卷名词解释“地役权”;


4)2017年综合卷考“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2018年专业卷简答题考“民法总则中的特别法人”,2019年专业卷名词解释题考“财团法人”,2019年复试笔试考“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5)2018年专业卷名词解释考“间接占有”,2019年专业卷简答题考“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区分意义”,2019年复试笔试名词解释还考“间接占有的法律意义”。


6)2018年法条分析题考“民法的法律渊源与民事规范的属性”,2018年复试笔试简答题考“民法法源”。


     7)……


读者朋友们还可以自己试着去多总结,你会发现更多的惊喜。另外,除民法外的其他科目同样存在着重复考查的特征,如2015年初试法综法理学的简答题考到“有学者主张在当代中国应当加强判例的作用,他们的主要理由有哪些?”,2019年初试法综法理论述题再次考到该题(15分!)


02

   复试真题的重要性

笔者也不妨试举几例,以说明问题:


(1)2007、2008、2012、2017年的复试题均考到“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在2019年综合卷民法论述题中考“论述物权法中的公示公信原则”;


(2)2018年复试笔试题考到“重复保险”,2019年初试题考到“重复保险”;


(3)2018年复试题考到“恶意串通和双方虚假行为的区别;双方虚假行为为何无效?”,在2019年的推免复试,2019年的考研初试题中再次考到。


03

  推免真题的重要性

实际上,历年初试、复试真题的重要性似乎人尽皆知,不言自明。但,大家对推免题的重视却显然犹有不足。而推免题的参考意义当真不容小觑:


(1)2017年推免复试题考到“论述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责任的关系”,在2019年考研初试专业卷中再次考到!


(2)2019推免笔试题中考到“恶意串通与虚假意思表示的关系”,在2019年的初试综合卷中原题重现!


(3)2019年推免笔试题中考到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分类和评价,在2019年的复试面试中也有考生抽到!


(4)2019年推免面试题中考到“谈谈营利法人,并说明民办教育机构是否属于营利法人”,该题在2019年的复试面试中也有考生抽到!


(5)尤其具有说服力的是,2019年推免面试题中考到“破产债权与共益债务”、“物上请求权”、“虚假陈述”3题,在2019年的初试专业课的民商卷中均再次考到!!


04

   机构音频的重要性

就今年而言,商法的音频颇有价值。今年初试专业卷商法中考到的保荐制度、票据贴现、共益债务、重复保险、虚假陈述、弃权制度均是老师在课程讲授中重点强调的知识考点。当然,对于这些知识点,尽管老师不强调,的确也应予以掌握。但问题在于,若非老师强调,大多数同学可能并不会引起足够重视,毕竟要复习的内容实在太多,范围实在太大。


05

   老师专著的重要性

(1)2008年复试题“论合同约定形式和法定形式对效力的影响”在李永军专著《合同法》中能找到答案;


(2)2012年复试题“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及其法理”在李建伟《公司法学》中能找到答案;


(3)2012年复试题“公司设立瑕疵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救济制度体系特色”在李建伟《公司法学》中能找到答案;


(4)2019年复试笔试题“《民法总则》中决议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体系”在李建伟《公司法学》中能够找到答案;


(5)2018年初试真题“公司法解释四对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规定和制度价值”、2019年复试面试题“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在李建伟《公司法学》中能找到答案。本题本身不难,关键是对“抽象”和“具体”的概念理解。笔者的一位同学在面试时抽到这道题,一开始也未准确地回答出“抽象和具体”指的是什么,经老师引导后才最终“对号入座”。


06

   老师论文的重要性

笔者对论文之于考试的重要性感触颇深。复试结束后,笔者与不少同学讨论题目时,也愉快地达成“一定要奉劝师弟师妹们重视老师的论文!”的合意。你若不信,且看下文:


  (1)论文在初试真题中的体现:

1)2016年李永军老师发文《以“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构建法人制度》,在当年的考研初试真题中考到“简答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


2)2017年李永军老师发文《论自然之债在我国未来民法典债法体系中的地位》,在当年的考研初试真题中考到名词解释“自然之债”;


3)2017年李永军老师发文《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刍议》,在当年的考研初试真题中考到“简述双方虚假同谋法律行为的效力”;


4)2016年李永军老师发文《我国未来民法典中主体制度的设计思考》,在2017年的考研的综合卷中考到“试述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


5)2016年李永军老师发文《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坚持规范属性》,在2017年的考研专业卷中考到“根据《民法总则》第10条分析民法的法律渊源和民事规范的属性”。


  (2)论文在复试真题中的体现:

1)李永军老师在今年3月15日发文《民事合伙的组织性质疑——兼评<民法总则>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相关规定》,在几天后的2019年复试笔试真题中便考到一题论述题“试述民事主体的含义,并评价《民法总则》规定非法人团体的做法”;


2)李永军老师在今年2月份发文《从<民法总则>第143条评我国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缺失》,文中有对决议和法律行为之关系作出评价,而在2019年的复试笔试题中便考到一题论述题“试述《民法总则》中决议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体系”;


3)李永军老师在2018年发文《合同法上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分析》,文中有对“合同救济中的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中赔偿损失的关系”作出说明,而在2019年复试面试中笔者的同学便抽到一题“谈谈合同救济中的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中赔偿损失的关系”;


4)李永军老师在2018年发文《“契约+非要式+任意撤销权”:赠与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文中有对“赠与合同为何采取诺成合同的形式”作出说明,而在2019年复试面试中笔者本人抽到的是有关代物清偿的案例题,在老师追问的过程中,便问到“赠与合同为何采取诺成合同的形式”这一问题;


5)李永军老师在2013年发文《论债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文中有对“合同法为什么保护期待利益”作出说明,而在2017年复试笔试题中便考到“合同法为什么保护期待利益”;


6)李永军老师在2010年发文《对<物权法>第一编的反思》,文中有对“物权法上公示公信原则中公示的究竟是什么?”、“登记对抗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关系”、“物权保护的物权性救济措施”等问题作出说明,而在2012年的复试笔试、2017年的复试笔试和2018年的复试笔试题中便分别考到上述题目。


 

07

  《公司法学》每章节后的“理论探讨和实务研究”部分的重要性

(1)2016年案例题考查的“公司合并中的债权人保护”、“公司合并无效之诉”,出自该部分;


(2)2017年案例题考查的“次级债权理论”,出自该部分;


(3)2017年案例题考查的“股权转让的合同行为与权利的实际转移”,出自该部分;


(4)2019年商法案例题考查的“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对人审查范围”、“章程和发起人协议的约束力区别”,出自该部分。


08

   新法内容的重要性

 (1)民法部分如《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的修改部分:


1)2019年初试题考“财团法人”(因为我国《民法总则》首次规定“财团法人”);


2)2019年初试题考“结合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论述意思表示的瑕疵”(因为《民法总则》进一步完善了意思表示的瑕疵规则体系,如增加“同谋虚伪行为”、把“乘人之危”并入“显示公平”中,增加“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增加法律行为无效的事由)。


  (2)商法部分如《公司法修正案》对原《公司法》第142条“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的修正:

2019初试商法案例分析题的其中一个小题考查“《公司法》规定可以下放给董事会决定回购股份的事项”(因为2018年10月26日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单独对原《公司法》第142条“股份回购”的规定作出修正)。


09

   时事热点的重要性

 (1)民法部分如:2019年推免笔试题考到“对居住权的认识”、“对人格权独立成编的认识”,而此两者正是在民法典编纂中引发热议的焦点问题;


  (2)商法部分如:

1)2016年初试专业卷案例题便是以“优酷土豆合并案”作为案例原型;


2)2017年复试题考到“举两例说明公司反收购战术,并分析其在现有的公司法背景下是否有效”,大抵是因为“宝万之争”;


3)2019年复试面试题中有同学抽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法律规范适用”,大抵是因为面试前几天(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施行)。


10

体系思维的重要性

法大民法考试尤其重视体系思维,宏观而言,如“财产权与人身权的二分体系”、“物权与债权的二分体系”、“违约责任(契约自由原则)与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二分体系”;微观而论,如具体的“制度体系”,现试举几例以说明问题:


  (1)宏观层面:

1)试述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划分(2018复试题);试述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及意义(2016初试题)

     2)简述物上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2019初试题)

     3)违约救济措施与侵权救济措施的基本区别(2019复试题)

     4)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区别(2016年初试)


  (2)微观层面:

     1)简答民法中的请求权体系(2017年初试题)

     2)试述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特点及用益物权的体系(2018初试题)

     3)试述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2018年初试题)

     4)结合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论述意思表示的瑕疵(2019年初试题)


11

分析与说明

行文至此,我想,读者朋友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质疑:即这些考题非要通过收集整理、总结归纳上述资料才能解答吗?靠平时全面细致的复习和考场融会贯通的发挥难道不足以应对吗?考场上非要答法大老师的观点,难道不能表达自己的见解或者其他学者的观点吗?


对此,笔者的回答是:


  (1)就平时复习而言,由于法大考研命题风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因而对上述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有助于把握法大考研的命题风格,明晰备考方向。统筹兼顾而有所侧重的战略,可以避免无头苍蝇式的盲目,确保自己走在正确的复习道路上,由此提高复习效率,减轻备考负担;


  (2)就考场答题而言,由于考研答题的时间较为紧张,基本上没有太多的思考时间,因而说时间就是分数实属允当。如若平时有注意上述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有所侧重地强化阅读,专题训练,则在考场上就可以很快地形成答题思路,保证一定的答题字数,而且还能做到在自圆其说的同时兼具一定的理论深度;


  (3)就心理状态而言,深谙出题套路及熟知考试重点,可以减少对未知的恐惧以及对遭受不测打击的担忧,有利于保持一个自信的考试心态;


  (4)最后要说明的是,在答题观点的运用上,笔者认为,考场上答法大老师的观点是较为稳妥的。一者是因为改卷老师一般都会倾向于本校学科带头人的观点,二者如果考生答的是学科带头人的学术观点,改卷老师也可能会觉得该生在平时的学习上的确下了功夫,复习的准备也比较充分,如此一来,对考生的答题印象可能也会比较好。

五、后记

过去的一年,是播撒汗水的一年,所幸也是硕果累累的一年。称其播撒汗水,是因为,如果说笔者真有哪怕一丁点的过人之处,那不过是更加坚信“天道酬勤”的一般道理;言其硕果累累,绝不仅仅是说取得两考通过,双线告捷的学业成绩,而更是指在这一年的备考经历中笔者所收获的知识水平的增长、心性品质的磨练以及其他各方面之能力的综合提升。我想,过去一年给我带来的启示将使我更加自信地面对未来。


不知不觉间,手机壁纸中镶嵌的“中国政法大学”六字伴我已一载有余,熟视无睹却又每每动容。“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人想要的就是他能得到的,他灵魂的欲望就是他命运的先知”。或许念念不忘,果真必有回响吧!


拙文临了,笔者想引文一句,且作赠语献予各位,愿同诸君共勉:“你须寻得你之所爱,并为之守望。”是啊,朋友们,开启你们守望的一年吧!我在法大等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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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王佳伟

本期编辑 ✎田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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