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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案(1):引渡流程及案情节点

马服子 赵括辨法 2021-09-23
近日,正式进入“引渡审查”(extradition hearing)流程的孟晚舟案(“孟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很多朋友既关心此案,又对于相关的法律流程不太熟悉,以至于被一些误信误传搞得无所适从。因此,计划写几篇文章简单聊聊。今天先介绍加拿大引渡流程,以及孟案的关键节点。

作为保释的条件之一,孟晚舟必须佩戴GPS监控踝铐

1.   加拿大引渡流程

首先,来看一下加拿大的引渡流程[1]: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二阶段法官做出确定引渡的判定(Committal)之后,以及在第三阶段司法部签发移交令(Order ofSurrender)之后,引渡对象均可以向省最高法院,然后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目前,孟案的流程尚处于司法审查阶段,即便法官做出了确定引渡的判定,孟晚舟(“”)可以选择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2]提起上诉。

如果上诉被驳回,孟可以再向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3]申请特别上诉(Leave to Appeal);鉴于本案的重大社会影响,特别上诉大概率会被受理。如果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维持确定引渡的判定,那么在司法部签发移交令之后,孟依然可以针对移交令重新走一遍整个上诉流程。

因此,本案的了结遥遥无期,中加两国政府有足够的时间继续扳手腕;本案甚至有可能拖成加拿大新任总理用以修补两国关系的投名状。

引渡审查进入最终环节;孟晚舟在温哥华SCBC出庭
2.  孟案的关键节点
接下来,回顾一下孟案发展至今的一些关键节点:
2018年
08/22某纽约州法庭签发逮捕令,要求孟接受美国法庭的审判。
12/01:孟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转机时被加拿大警方逮捕。
12/05:加方至此才公开逮捕事件,中国驻加大使馆要求释放孟。
12/06中国官员称未被告知孟被逮捕的理由;同时,美加政府均对此事不予置评。
12/07法院程序显示美国对孟发出逮捕令是怀疑其隐瞒了华为的关联公司企 图违反美国的禁运令,向伊朗出售设备。
12/11: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级审判法院(“SCBC”)[4]准许保释,但孟必须被软禁在其位于温哥华的住宅中;同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告诉路透社记者,如果有助于美国利益,他将出手干预本案。
2019年
01/22:美国司法部宣传其将正式寻求对孟的引渡。
01/26: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史无前例地“秒炒”加拿大驻中国大使麦考伦,因为后者一天前在接受《多伦多星报》采访时认为引渡孟的要求非常牵强,并称华盛顿放弃引渡将对加拿大有利。
03/01加拿大司法部签发引渡执行令。
03/03华为就孟被捕起诉加拿大政府。

2020年

05/27:SCBC判定美国针对孟的指控满足“双边罪名”的法律标准:即,所指控的行为根据美国和加拿大法律均构成犯罪。
07/27:孟方律师要求公开更多与孟之被捕相关的文件,但加拿大政府的律师以国家安全的理由请求法庭予以拒绝。
08/25SCBC驳回了孟方律师要求公开更多涉案文件的请求。
09/28:孟方律师提出“滥用执法程序”的新主张,SCBC就是否允许该主张进行听证。
10/26SCBC批准“滥用执法程序”的主张,并开始相关的证人盘诘。
2021年
08/04孟案的听证重新开始;孟方律师指称美国控方在孟的引渡请求中有重大不实陈述。




[1] https://www.justice.gc.ca/eng/cj-jp/emla-eej/extradition.html, retrieved 12 August 2021

[2] British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

[3] The Supreme Court of Canada

[4] The 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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