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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第五天:2月24日海湿观察

Sara 海洋与湿地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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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纽约当地时间星期五,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BBNJ第五届政府间会议续会第五天。与会代表在连续五天的讨论后将休息两天,于当地时间27日周一继续会议进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海洋工作组青年代表姚嘉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现场参加此次会议,带来最新资讯。

图:绿会代表姚嘉会

在上午简短的全体会议上,主席分享了前一天会议上取得的进展。2月24日,全天分六次非正式会议和四次小组会议,讨论了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共享问题;包括划区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等措施;环境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交叉问题;与第一部分“一般规定”有关的问题。

2023年2月24日的第五天会议,“海洋与湿地”小编将其成果总结如下:

世界自然联盟保护联盟(IUCN)对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5条“一般原则和办法”第三款“公平原则”和“公平公正惠益共享”提出更为详细的文本提案:(c)公平原则,包括代际和代内公平。缔约方应保护和养护海洋环境,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以造福今世后代。(c)之二公平公正地分享来自国家管辖以外区域的海洋遗传资源的惠益。

在关于第二部分“海洋遗传资源包括惠益共享问题”的讨论中,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冰岛、日本、韩国、新西兰、挪威、瑞士、英国、美国对最新更新草案文本第11条“公正和公平惠益共享”第五条款、第11条之二第五条款提出新提案。原文本中,这部分是针对海洋遗传资源的货币惠益资金机制及分享模式,内容相对简单概括。此次的提案对付费、权益费、定期审查和评估遗传资源的货币惠益及其产品的商业化程度等提出更详细的建议对第8条“适用”第二条款提出修订提案。在原文本“本部分的规定不应适用于将鱼类和其他生物资源用作商品的活动和受相关国际法管制的捕鱼和渔业活动”的基础上,修订为“本部分的规定不适用于a)捕鱼和与捕鱼相关活动,或b)捕鱼和与捕鱼相关活动所获取的资源,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遗传资源(如已知)被规定为利用的除外。”

拉丁美洲国家核心集团对第三部分“包括划区管理工具包括海洋保护区等措施”暂第20条“紧急措施”内容提出修订。同时,拉丁美洲国家核心集团对第八部分“执行和遵守”第55条“解决争端的程序”提出修订,在此前的最新更新草案文本中,这部分内容的第一、第四、第五、第六条款中都已有不少修订,代表们对解决争端的程序尚存分歧。

关于第四部分“环境影响评估”和第五部分“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主持人领导的小组和非正式会议继续这两部分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细致讨论和修订。

非洲集团、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秘鲁、巴拿马对草案文本第十二部分“最后条款”暂第58条“表决权”第二条款提出新增修订。在原文本“作为本协定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其票数应与其作为本协定缔约方的成员国数目相同。如果此类组织的任何成员国行使表决权,则该组织便不得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的基础上,修订为“作为本协定缔约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其票数应与其投票时正式认可且在在场的本协定缔约方的成员国数目相同。如果此类组织的任何成员国行使表决权,则该组织便不得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

在整个BBNJ IGC-5续会期间,“海洋与湿地”(OceanWetlands)将持续跟进、报道会议情况和进展。供我国海洋领域的决策者、研究人员、以及感兴趣的海湿读者参考。

摄像:绿会代表姚嘉会

整理:Sara   审核: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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