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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当前,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各种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加快发展,对行业创新推进信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用好信用监管这把“金钥匙”,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管出公平、管出质量,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创新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做到“放开不放松”
创新推进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做到“提效率增效能”
创新推进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做到“惩失信奖诚信”
同时,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修复渠道和流程,鼓励和支持失信者主动整改问题,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重塑守信形象。创新推进全环节信用信息公示,做到“公示即管”。
进一步强化信用公开意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交通运输政府部门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依法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暴露在阳光下。市场和社会可以自主选择诚信主体进行交易,破除“信息不对称”难题,实现优胜劣汰。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更正或撤销,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领域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关山万千重,山高人为峰。诚信是交通运输行业行稳致远的基石。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交通运输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努力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信用中国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文节选自《交通财会》2020年11期,作者焦蕴平。
作者丨焦蕴平
排版丨赵子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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