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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不到,央行司长最大的一笔贿赂是什么

李微敖 敖言无忌 2021-10-06

这几天,看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正司局级)等职务的陶晓峰的故事,竟然有些莫名的感慨。

 

少年才俊 来自名人辈出的安徽怀宁

陶晓峰是安徽安庆怀宁人。怀宁那个地方,近代以来,名人辈出,最响亮的毫无疑问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陈独秀先生;“两弹元勋”——邓稼先先生也是怀宁人;还有一个,就是写下了“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诗人海子,查海生。

如果年龄没造假的话,陶晓峰在1981年,16岁时,就考上了大学,也算得上是少年才俊。

他读的是当时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财经院校——四川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等到1985年,陶晓峰毕业前后,四川财经学院更名为了西南财经大学。

我对西南财经大学的印象一直很好,因为从2003年到成都工作时开始,就认识了不少西南财经的好朋友,在我看来,那里的学生整体而言非常棒。

后来,陶晓峰功成名就时,西南财经大学不能免俗地把他视为“杰出校友”;并且,陶晓峰还出任了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北京校友会的会长。

大学毕业,陶晓峰就进了央行。

以现在的标准来看,他的仕途,不快也不慢,平平常常吧。干了10来年,才当上副处长;到2006年,也就是在央行工作了21年之后,当上了副司长。

副司长这个位置,又坐了6年,直到2012年7月,转到央行系统的“御用AMC”(AMC,资产管理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做总经理,才算是解决了正司局级的行政级别。

2018年5月,陶晓峰接替去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朱焕启,当上了汇达资管的董事长,成为了“一把手”。

但是一年多后,也就是2019年12月19日,他就被抓了,嗯,术语叫做“留置”了。

可能因为疫情等原因,案子拖了一年,直到2020年12月,陶晓峰才被起诉。今年判了,两项罪名:

受贿,有期徒刑4年;贪污,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两罪并罚,共5年——这合并的“折扣力度”不算小。

5年的有期徒刑也是检察院之前的量刑建议。陶晓峰对此认罪认罚。

不出意外,再过3年多,到2024年12月,他就可以出来了。

 

“上级给下级送钱行贿”

法院认定的陶晓峰的受贿包括部分人民币、美元、欧元、金条、购物卡、Iphone4手机,华为Mate30手机等等,这些财物全部加起来,折合人民币大概是162万元。

给他行贿的人里,有一个是他的同僚,并且在当时级别还高于他——那就是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的杨明基。

事情据说是这样:

2010年前后,当时是央行内审司副司长的陶晓峰,带队到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进行审计,在与杨明基见面时,陶晓峰谈到自己要去欧洲考察。

杨明基让人换了1万欧元,送给了陶晓峰。杨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请陶晓峰在审计中对他和兰州中心支行,“进行关照,少提问题”。

2011年5月,人民银行又派审计组对兰州中心支行进行专项审计。这次,担任审计组组长的,还是陶晓峰。

杨明基又给陶送了人民币5万元。

2012年3月,杨明基离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出任汇达资管董事长。

4个月后,也即20127月,陶晓峰竟然也到了汇达资管公司任总经理,成为杨明基事实上的下属。

有了这“上级给下级送钱行贿”的历史,不知道,他们俩当时相处得尴尬不尴尬?

好在两年后,2014年4月,杨明基就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去了,直到2018年7月退休。

有意思的是,在陶晓峰被抓一年后,也即2020年12月,杨明基也被抓了。此时,他已经退休了两年多。

事后检察院公布的杨明基涉嫌的罪名里有一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这“国家工作人员”是不是就是陶晓峰呢?

 

最大的一笔受贿来自……

其他给陶晓峰行贿的人里,有两个是来自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

2021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文章《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一体推进 打掉“老鼠”护住“玉盘”》里,还专门就此事,拿陶晓峰点名。

这文章说:

利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审批监管权索贿受贿成为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被双开的汇达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晓峰在担任人民银行内审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支付公司、分支机构人员及公司下属、合作单位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内部审计、调动工作、承接业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及财产性利益,数额巨大。

具体而言,2010年前后,有家平台公司的老板找到陶晓峰,要他帮忙协助通过央行的技术检查认证,以拿到支付牌照。

这虽然不是陶晓峰负责的事项,他还是找到央行具体负责此事的同事。

老板请陶晓峰和其同事吃饭,饭后,送给两人每人一个礼品袋。两个袋子各装10万元人民币现金和当时最新款的Iphone4手机一部。

第二天,同事心虚了,把自己袋子里的10万块钱交给了陶晓峰。

陶自个儿也就把钱拿了,等于收了老板20万。

后来几年,陶晓峰又陆续找老板报销了大概30万块钱的发票,相当于又收了30来万元的贿赂。

但是,这还不是陶晓峰被认定的最大的一笔受贿。

最大的一笔是这样:

2010年左右,陶晓峰提出,为孩子读书方便,想找那老板借钱买房。

老板考虑到买房的金额太大,怕陶晓峰有借无还,“这生意不划算”,于是拒绝了。

但是,老板又提出一个解决方案:

自己在北京投资买一套房——彼时北京还没有“限购”,然后提供给陶晓峰居住。

老板当年就在北京西城区买了套房子,陶晓峰前期给这房子出了10万元定金。

2010年12月,陶晓峰搬进去住了,一直住到2013年7月——估计正好是他孩子在那附近读完书,毕业了。

10万元的定金,老板没有退给陶晓峰;从2010年12月到2013年7月,这30个月的时间里,陶晓峰也没有付给老板房租,因此,那10万块勉强就算房租了。

没想到陶晓峰被抓了后,纪委监委认真算了笔账,认为以当时的公开价值标准计算,那套房子的月租金在2.2万-2.3万之间,因此30个月,总计的租金应为66.85万元。刨掉没退的10万元定金,认定陶晓峰就此一项,受贿达到了56.85万元。

这56.85万元的房租差价,也正是陶晓峰最大的一笔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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