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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除股权冻结,是“两万之争”实现共赢的关键

景来律师 2023-09-1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吕律捋律 Author 吕良彪

来源丨吕律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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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妥协,是博弈各方最大的胜利!

相信万达并非赖账不还而万科也不是定要置对方于死地,故当避免无谓的意气之争尽快使问题回归到规则与理性的轨道上来。不必纠结“两万之争”达成共识的障碍是否在于法院的不当查封,但依法解除相关的股权冻结一定是促进各方实现共赢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明确:“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份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所以,本案的关键或许并不在于“两万”之间如何折腾,而在于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处理查封冻结问题应有的定力与魄力。——大连法院2021年依照股权评估价值进行查封、湛江法院近日迅速解封不当冻结也都印证着这一点,期待上海的法院能够做得更好。 

——吕良彪

万达&万科:曾经的风光无限与柔情蜜意


万科与万达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两大巨头:万科是全国首个住宅销售超过千亿的企业,2008年成为全球最大的住宅开发商;万达集团则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商业地产企业、中国最大的文化旅游企业、世界最大的电影院线持有和运营商和世界最大的五星级酒店业主之一。两家企业都拥有约35年的房地产开发历史,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经历了国内房地产完整发展历程的企业。 

据央视报道:

2015年5月14日,万科和万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于此次联合,郁亮表示万达和万科都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此次结盟都符合双方的转型需求,可谓“门当户对,一见钟情”。王健林对郁亮的比喻表示认同却又似乎一语成谶:“我们在行业里这么多年,从来互相没有攻击过对方,我们在武林里面有竞争,那都是名门正派的。”——而本案所涉及的合作,则是2019、2020年间发生在吉林长春...... 

彼时,王健林还是国字圆脸,郁亮更是意气风发。

冻结股权价值过千亿——万科背后捅了万达一刀?!

今年六月初,有财经类媒体、自媒体披露:“万科冻结万达,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有的自媒体甚至惊呼:“万科背后捅了万达一刀!”

不断深入的报道披露:

万达在长春某合作项目中尚欠万科本金十亿的款项没有“及时归还”,万科遂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同时“颇为蹊跷”地申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万达集团所持有的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19.8亿股股权。——万达一方称:此番被冻结的股权估值过千亿,大幅超过双方财务纠纷金额。且除却所冻结股权外万科已冻结万达价值10.95亿的财产,该部分股权对应的争议标的额仅2.8亿元!此外,所冻结该部分股权为轮候查封万科方实现权利存在法律障碍,万达方面愿意提供更易于执行的足额财产进行担保,同时在此基础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所查封股权予以解封。经过多次听证,据悉法院已经解除了对其中8.3亿股股权的解封——但显然,这与万达方面的诉求相去甚远。而且,社会各界对万科乃至法院如此“不近情理”的查封冻结行为纷纷予以质疑,刘纪鹏教授甚至生动地将万科此等行径形象地称之为“锁喉”行为——因为此举对万达的影响乃至无谓的伤害或许太深了。毕竟,商事博弈中“损人不利己”是不可取的。

刘纪鹏“权威解读”“两万之争”

七月十日起,国务院国资委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原院长、资本金融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纪鹏教授关于“两万之争”连发三条视频,据不完全统计这三条视频的收看人数已超五十万——财经类视频能够有如此点击率实属罕见,也表明公众对“两万之争”的关注乃至不安。

刘纪鹏教授详细回顾了万科与万达在长春项目中的合作过程,提及万科前期投入的五十亿本金已收回四十亿,而且直接投资收益亦超过十二亿;同时,因为该项目合作的原因,万科在相应地块交易中较之华润等企业的拿地价已少付出约十六亿元!——所以,在经济如此低迷、前期投入已获巨额回报、大家日子都这么不好过的形势下,以这样的方式来索要剩余的十亿元本金及如此高额利息、罚息恐有不妥。其实,刘教授或许还忽视了一个问题:万科与万达的合作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是单纯借贷、明股实债还是其他什么问题? 

刘纪鹏教授着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股权类财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乃至尖锐批评:上海虹口法院以注册资金额为依据确定所查封冻结股权价值,虽然有其一定的依据但显然有失公允。——大连法院2021年依照前述第三方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股权价值进行查封冻结,湛江法院近日迅速解封不当冻结的万达相关股权,也都印证着这一点。 

刘纪鹏教授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在查封冻结相关股权时一定要建立起相应的咨询评估机制,在查封冻结之前务必要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避免因为不当查封而引发负面效果,影响社会经济的和谐有序发展。

最新的视频里,刘纪鹏教授“喊话”郁亮,从回顾万科的股改谈起,既打感情牌又彰显自身的权威,既理性分析当下形势又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的确,万科要求将自己的投资根据合同连本带利一并收回是其合法权利,只是通过这种可能“损人未必利己”的“锁喉”以求迅速达成“城下之盟”则恐有不妥。所以喊话双方妥善解决问题,同时提及当年王健林曾经许诺给法大捐一座体育馆之后却意外“流年不利”。如果万科能够与万达达成和解,刘教授希望将来的体育馆不妨命名为“万万体育馆”——教授这个建议,可谓多方共赢。 

“两万之争”实现共赢的法律障碍,在于法院的不当查封?

万科与万达,究竟有谁“不讲武德”了么?

万达“欠债不还”似乎首先“不讲武德”,但双方的分歧点从来不是不还钱而是该还多少钱;万科起诉有理,但如此超额、不合情理且不利于自身执行地查封相关股权似乎又显得有些“不讲武德”。——双方都貌似理直气壮。只是所谓过错,无非过度即错;而法律,讲究的则是某种平衡。笔者曾有幸参与调处多起备受国人关注的经典商战,最深切的体会便是“商战的秘诀——理性的妥协,乃是博弈各方最大的胜利!

再强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明确:“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份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无论专业人士还是吃瓜群众都相信万科肯定不是希望置万达于死地,万达也不可能赖账不还。当下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避免将利益之争演变为意气之争,使问题回归到理性与法治的轨道上来。所以,本案的关键或许并不在于“两万”之间如何折腾,而在于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处理查封冻结问题应有的定力与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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