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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念群 | “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中国案例

杨念群 壹卷YeBook 2024-01-25


冲出“韦伯式圈套”?


1984年,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历史学家罗威廉(William T. Rowe)教授发表了城市史研究的专著:《汉口:1786-1889年中国城市中的商业与社会》,在《导言》中,罗威廉教授指出,尽管中国社会史领域中涌现出了诸如Rhoads Murphey的上海史研究路径,Lieberthal探讨天津史的著作,但基本的阐释取向与分析方式是片断和零碎的,对中国城市复杂的社会和制度的把握尚未达于Geerta之于印度城市,Laidus之于中世纪穆斯林城市的整体水平。


汉口研究将力求提供一个较完整的中国城市分析图景。不言而喻的是,建构一个新框架的前提必然使罗威廉面临着对以往城市研究范式的批判与择取。罗威廉显然已自觉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他在开篇就着意把破除所谓的“韦伯神话”作为其汉口研究中的核心论域。因为在韦伯看来,中国城市的发展只不过为西方城市从“传统的”(traditional)向“理性的”(rational)结构转变提供了一个对应物和价值参照系。


书中集中摄取马克斯·韦伯中国城市研究范式中的三大弊端予以批评,这三大弊端是:


①韦伯过于强调“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界分状态,忽略县级以下市场中心的重要性或县、省、帝国层次之间社会条件的潜在差异;


②韦伯以“政治”与“经济”功能界分中西城市,忽略了中国城市的多样化特征,例如,作为制造业城市的景德镇就不会符合韦伯的范式预设;


③韦伯认为中国城市时间自宋代以后就处于绝对休眠状态,此状态一直延伸到19世纪西方势力涌入之前,从而忽视了中国社会结构内部动力机制的存在。


马克斯·韦伯


城市比较研究只是“韦伯式问题”的一小部分,韦伯以后的汉学家对此作出的回应也反映在三个层次上他们强调中国城市在中世纪以后持续的历史发展;强调中国城市自身广泛的地理和人文渊源特征;强调近世中国城市经济因素而不是政治因素的首位作用。


其实,正如有的学者所论,所谓“韦伯式问题”本身包含的理论预设与逻辑推演具有相当浓厚的西方中心主义倾向性。就韦伯的本意而言,他几乎一生都在倾注其全部的理论热情论证西方资本主义精祌萌发与示范作用的普世性特征,即使是在研究非西方文明时,他也不会忘记时时探究估测其演化形态是否会适合于他手中“资本主义精神”这把如测量模具一样通用标尺的刻度。


在东方包括中国历史的研究中,我们甚至可以发现一个“韦伯式的圈套”,韦伯的中国学著作《儒教与道教》曾经明确地把“儒教”置于“清教”模本的即定价值预设中进行比附,进而得出了中国历史中缺乏现代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理性形式和伦理基础的结论。如果仅视其为一个东西方比较的个案命题似可不必深究,但其中所蕴涵的方法论取向却构成了一个普遍的理论圈套,笼罩住了不少学人的思维视界。


此结论显示出来的逻辑明语是:中国资本主义的迟缓发生,是因为资本主义要素缺席的结果;而其背后所屡屡暗示出来的逻辑潜语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发生是西方的原创形态,东方乃至近世中国存在的资本主义要素是西方嫁接的结果。其逻辑圈套的最终蕴意是,即使从历史情境中反向证明中国存在一个资本主义式的理性基因,也不过是在满足了民族主义感情之后验证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西方发明权,这从根本上无法逾出韦伯的价值观魔掌。


20世纪以来,落入“韦伯式圈套”之中的学者可谓不计其数,其中近期较典型的例子可举出余英时教授。余英时在其精心撰述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文中,运用大量史料反向证明近世中国商人的思想与行为中不乏类同于西式清教的轨范,其用意自然是借助东方四小龙的现实经验,寻觅东亚现代化成功的历史因缘,希求击破韦伯西式“理想类型”的垄断壁垒。


余英时


然而他的运思路径恰恰是韦伯式的,其论式是“中国社会结构在近世以前已存蓄着西式现代性的因子”而并非是“中国传统形态中存在一个非西方意义上的可诱发独特的区域现代化的自足要素”。由此一来,本意是想证明东亚传统的独异性,却反而成为韦伯式论题的一个合理性注脚。


以“韦伯式圈套”审视罗威廉第一部著作中的汉口研究,我们发现其论域指涉仍是类似于余英时教授的“逆向反证法”。如其中引述大量证据指明汉口并不缺乏西方城市所具有的“近代性”(modernity)已具备对长距离贸易管理的核心作用,及类似于西方的都市化空间的拓展等等,而不仅仅如韦伯所说只是具有军事城堡的功能,因为汉口的城墙在很晚才建筑起来。


也许是意识到了频涉韦伯式问题易陷于循环式的探索险境,罗威廉在其关于汉口的第二本著作《汉口:1796-1895年中国城市中的冲突与社团》中完成了一次语式分析的转换,即借助“市民社会一公共领域”的社会学范畴进行城市结构的解剖。“市民社会一公共领域”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逻辑上看,社会与国家在概念上的分野均是其产生的前提条件。


也正是因为这些概念在阐释“国家”与“社会”界域方面的实用效果,以致于自从哈贝马斯的名著《公共领域的结构性转换》在20世纪70年代初被转译成英文以后,“市民社会”的分析框架用不到十年的时间就打入了美国学界的主流话语之中而成为某种理论时尚。


美国学界第一个用“公共领域”一词描述中国历史和社会状况的人是Keith Schoppa,他在《中国精英与政治变化》(1982)一书中径直以“公共领域”作为分析工具。罗威廉教授的第二本汉口研究著作也是建基于对国家—社会互动分合的理念探究之上的,只不过他是以历史实证的方式表达出来,注重的是一种所谓“事实上的公共领域”(de facto public sphere)。



和不少学者一样,罗威廉始终反对把“市民社会”概念变成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工具,因此也始终把它限定成为一种历史性的描述。在第一本著作中,罗威廉已经发现,在承担福利和慈善行为方面,汉口于太平天国战后社区服务范围令人瞩目的扩展和动议权从国家工具向居民与自治精英社团的转移,都以非官方的公共利益的名义才得以进行。


在第二本著作中,罗威廉则已自觉地运用“公共领域”的概念去统摄把握近世汉口的大量史料,以使之趋于观念上的有序化。纵观全书,其行文中呈现出来的反“韦伯式圈套”的逻辑理路是清晰可辨的,但仍然可以感觉到作者并未真正逾越西方中心论传统所设置的目的论陷阱。


冲突与控制——汉口的近代模式


要清楚地判定“国家”与“社会”在城市格局中的界域表现并非是件易事。因为这不仅意味着需清晰严密地梳理出一些兼及二者的庞杂历史要素,而且要使用一些非历史性的概念去定位这些要素,并反过来使之受到历史过程的检验。


通观罗威廉第二本汉口专著中的诸多论域,我们大致可条述出三个层面的运思进路:


其一是通过描述国家向社会的权利让渡来标示出“公域”的范围;


其二是城市周围频起的外力冲击浪潮构成的压力效应所导致的汉口内部各阶层的分化与聚合;


其三是精英作用的变化。


从城市空间(urban space)的变迁来看,在西方城市的型构模式传入中国并在上海发生效力之前,中国城市适合于前资本主义与前工业化的模式,它们缺乏一个独立清晰的“中心商业区”(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简称CBD)和土地使用的一体化等级制度。


相反,城市空间结构经常被作为类似“细胞”的系统而加以定位,这些“细胞”被个体贸易网络分割为许多商业区,并和一些居民区相互交织在一起。但是到了19世纪,中国城市如汉口在一些重要方面已颇适宜于资本主义城市的土地使用模式和土地价值分配,它的一体化的有序空间结构已与古典类型的中国城市相去甚远。


汉口旧照


从历史的观点看,有证据表明,汉口长途贸易的大幅度增强,大规模的商行、财政体制和组织化的商业网络的出现,地方都市化的持续演进和城市文化的发展(包括相当于西欧小酒馆和咖啡屋的茶馆制度)印刷工业的急剧拓进,世俗流行文化等的崛起都提供了一种批评运作的空间和氛围。


由于19世纪的汉口在城市服务系统和社会福利领域都有了长足的进步,罗威廉认为完全可以用“公共领域”的出现概述这种现象,因为在一定范围内而言,这是直接的国家动议权在社会需要的措施条款方面迅步撤出的结果。面对一些新的社会需要和都市的复杂性,社会力量的回应比官方可能更加灵活。核心官僚的作用而对社会能动主义(social activism)的崛起基本上是非直接的。国家机构的功能大部分局限于对地方力量发起的计划实行庇护上,或者为这些动议提供协作,并负责平衡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利益。


当然,国家与地方社会的权限如何界定仍是个很棘手的问题。例如所谓汉口公善局的运作就特别能表现出官方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两难处境。


一方面,公善局的地方资源来自于汉口私人善堂,它的财政来自于商人捐献,其运转也部分由“善堂”(如“存仁堂”)支配。


另一方面,它又不像其他善堂是作为“堂”出现的,它还有“局”的功能,即负有政府职责,比如支持寡妇和孤儿;它也往往由汉口道台统辖的育婴堂直接设置,资金也由道台个人捐献。


太平天国


尽管如此,太平天国以后国家已经退出对城市人口直接提供福利服务的事务领域。比如汉口的福利组织明显地扩大了施舍范围,已不局限于孤儿寡妇等群体类别,有的学者甚至夸大说,中国社会能够提供类似于近代国家从摇篮到墓地的所有支持。


在此过程中,政府赞助的福利设施逐渐遭到废弃,它们已经为建立于地方动议基础之上的一些机构所代替,比如救火就是地方社会承担其自身救助功能的一个例子。虽然有些地区的救火行动仍需地方政府授权,但救火在汉口确实越来越独立于官方的影响。居民救火组织之间的日益协作,清晰反映出了城市意识和团体精神以及自治性公共领域的增长。


汉口城市发展的又一趋势是,福利赞助从一种个人的慈善行为转向出于公益目的的非个人的形式,例如盐商对书院学堂的赞助反映了利益集团的互动关系。汉口公众教育的财力支持是自助性的,大多来源于盐商精英阶层,盐是人们每日消费的食物,盐商对教育的捐助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说不仅是武汉而且是由湖广盐区的消费人口来承担的。这些变化自然得益于“公共”(public)而非“官方”(authority)领域的拓展。


需要特意申明的是,国家干预权向社会领域的让渡与城市外力冲突和内部控制之间的张力表现形式有密切关联。汉口既为枢纽通衢之地,又为晚清各路兵家争锋的热点,所以暴力攻伐现象层出叠现。罗威廉在书中的结论性部分曾经指出,中国城市与西方城市在特征上最不同的地方即在于其中存在着独特的底层居民的普遍抗拒行为和暴力冲突模式,只不过这种模式并非一定起着负面的作用。


他引述E. P. Thompson等人的话,认为通过违反秩序、犯罪来唤起团体的感情,对维系和复兴公共凝聚力是有贡献的,也许是健康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关键在于有一个调适与遏制暴力侵袭的有效模式,以及和解妥协的习惯和高度的城市团体制度化的观念。


太平天国


汉口在太平天国以后犯罪率的上升一方面可说是底层阶级崛起的标志,另一方面对犯罪趋势的有意识引导却创造和维护了城市秩序的和谐,整个冲突与控制的过程都不是在国家指导下完成的,而是在地方社会自身中创始和运作的,因为国家对自治水平上的公共聚集方式素持一种矛盾的心理。


因缘于此,一些变化表现在近代形态的城市警力系统的进展上。19世纪汉口安全人员的专业化已经开始实施,并实现了从居民保长轮流志愿服务式的保甲功能向专业化职事功能的转变。与之相关的步骤是,一个自治地区雇佣、训练、任命、部署和轮换的警察力量已趋于“科层制化”(bureaucratization)完备的警力系统最初出现于1900年,是在外国军事力量占领和日本的影响下才出现的,而萌芽却源于19世纪晚期。问题在于,警力系统的“科层制化”为什么偏偏出现于这个时期。


按照罗威廉的意见,这一时期外界冲击的力度恰恰与汉口人民对“秩序”的切肤感受与要求相吻合:


这一方面固然是商业资本主义对地区间贸易的控制延伸到城市安全系统中的结果,把这种要求系统化是作为源自于城市人口的社会和经济成功的核心内容;


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某种制度化程序协调维系社会和谐以抗衡外力的侵袭。与之相应的例子是地方社团的勃兴与自治能力的加强,也是部分与帝国官僚制效率的衰落有关,部分是对供水、火灾及普遍持续之军事威胁的反映。


19世纪汉口城市社团,几乎不是建基于每个社团成员之间利益的完全一致性基础之上的,但是它建立于具有包容与灵活性的社会一致(公论)的基础之上。这种一致性(consensus)不仅承认儒学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家庭价值,以及坚持商业行为和邻里关系的最基本标准,而且对普遍民生表现出了深深的关注。


在汉口城市安全和社会控制的过程中,自我防御系统如救火队、夜巡人和保甲等的完善也反映了“一致性”的作用,即对外来人的威胁之下的一种凝聚状态,成为一致性的有力武器。在此情况下,社团意识(community sense)通过汉口方言的同一性,词汇运用的地方主义特色和城市自筑城墙的形象化符号与及为在太平天国时期死难者所修之城市祭坛中体现出来。


与早期近代的西方城市一样,汉口进化模式关涉一个日益复杂和流动的阶级结构的变化,老的精英集团受到新的经济精英的挑战与参与,地方的一体化网络也是由于城市精英的社会行动模式发生作用才得以加强的。在城市空间中所谓“一致性”的存在也许意味着文化霸权在精英集团中的成功运作


对话语(discourse)的控制为的是使从属的下级团体被参与维持一个符号领域(symbolic universe)以使其统治成为合法化。由此可知,汉口城市精神(urban mentality)的形成与精英构成及其控制话语的变化实相关联。


概而言之,罗威廉的汉口研究以史实勾勒出了一幅国家向社会公域让渡权益的斑斓画面,这种权益让渡方式往往是外界施压或曰冲突与控制的作用结果,“精英”构成的变化虽然重要,但其作用似乎已退居次席。下面我们就来简要地讨论和验证这些观点。


“公共领域”的适用限度


撰写汉口研究这样的社会史著作,罗威廉的题外之旨当然不会仅仅拘泥于描述汉口在近代的发展沿革,而是更关注于中西比较视野下城市内部的结构性转换,这是其屡用“公共领域”等概念约括汉口诸多现象,并自信地宣称其已具有“早期近代”(early modern)特征的因由之一。


然而通观全书,给人的感觉是,西方意义上的“公域”概念作为分析框架是否具有其足够的合理性似乎仍是一大悬案,因为如书中所论,国家对社会势力在空间意义上的权利让渡,其实可能并不等于反映出了城市结构转轨的文化本质特征。这表现在所谓中国式的“公共领域”始终与国家保持着某种同构状态。


正如一位日本学者所概括的:


在传统中国,民间社会不是只受国家权力支配的非自立的存在,也不是自立于国家之外的自我完善的秩序空间,而是可将民间社会与国家体制共同视为由持有共同秩序观念的同心圆而连接起来的连续体。”


这种同心圆式结构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界域的伸缩变得甚少实质性意义。如果暂时撇开功能运作的层面,从文化观念的角度切入,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原初概念中天人合一与自然秩序的和谐观使“公域”的涵盖度几乎可以无限推广,最终交叠掩盖了“私域”的衍生空间,也就是说,“公域”对“私域”侵蚀如此之烈以致近邻日本都未达此程度。


中日公私观念的差异乃是在于,中国崇尚自然之公私观,并使之“原理化”,变成一种涵盖一切的界定尺度。例如,上自政治观念意义上的皇权与民权,下至家庭内部的父子人伦之别,都被笼罩于“公域”的网络之内。而日本的公私概念中,“父子之爱”乃私家之事,区别于公共领域中的朝廷、国家和社会,因而绝不能称为公。“换言之,日本的公私完全是领域的概念,看不到如中国的公私观所含蕴的原理性、自然性”。


与自然之“公”相联的天之“公”,与人人头脑中普及之“公”的观念相映的情况下,公域对私域的侵凌是不言而喻的。很明显,中国观念中道义伦理上的“公”,常使任何私域的产生归于无效,这亦与“去私”的儒家观念与“私人”观念之间存在着历史性的紧张有关。它使得个人的权益在公域中始终无法定位,而日本的“公域”与“私域”的界定尽管是封建性的,但却为私人空间的扩展提供了可能。


如上所论,探究“公共领域”的适用度似应首先打破西方中心论的观念。需要阐明的是,国家空出市民社会之发展空间后,社会是否就会按自治的轨道有序发展而不会导致失衡?因为按西方的尺度观察,只要形成与国家权力相对峙的自主空间,资本主义就会自然产生并在东方达致同样的效果。


纵观中国历史,“公共”的观念并不缺乏,地区自主性的例子在近代汉口可谓俯拾皆是,但形式化的组织同构并不意味着能够超越文化形态与观念上的差异。西欧城市有比较完整的城市法即韦伯所言“special urban law”,这是前资本主义时期城市趋于自治的结果。


城市法中对市民权益的规设等于划定了“公域”中“私域”的界限,使个人利益不会淹没在群体的目标之下。19世纪汉口虽然由商会等组织来确立群体之间的契约关系,但有史实证明,个人的权益仍受实际传承的本土文化要素如血缘家族等伦理轨范的制约。


以西方的价值观念衡量,中国晚清出现了世俗权力多元化的现象,即官府的权力开始向社团自治组织分散,这固然是异质性的西方文化催动的结果,然而世俗权力多元化造成的公私领域的界分,却并不等于是促成资本主义发展的惟一选择。沟口雄三举示的东亚例子已经说明,日本社会结构的演变,恰恰采取的是世俗权力一元化的选择策略,如对皇室与国家的一体忠诚。中国的情形大概也不会例外。


即使坚持以“公共领域”的概念界说汉口的社会结构,我们也会感觉到,汉口民众自主观念的发生与自治组合的形式除了始终与国家处于若即若离的关系之外,其产生孕育的过程也往往是外界压力集团施予作用的结果,而大多不是自治组织的自发要求。


孔飞力(Philip. A. Kuhn),著名汉学家


仅以汉口为例,其自治领域的成形一般就可视为太平天国以后区域组织逐步趋于“军事化”(militarzation)之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罗威廉也多次引用孔飞力(Philip. A. Kuhn)的研究结论,认为区域性基层组织的军事化过程促成了地方主义的兴起,汉口的军事化组织之所以逐步被控驭在绅商手中,就在于传统帝国官僚体系与军事组织已是呈涣散之征。


只是“军事化”与社区结构及观念的契合,是否就能在本土组织中创生出西方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则是颇有些疑问的。罗威廉也曾举例说,在外界压力下,汉口城墙改造可以是“公共舆论”(civil opinion)起作用的反映,汉口商人在护城中也有可能转化为区际的军事领袖,但是在某个军事目标的制约下,“公共舆论”的前资本主义性质却仍是很明显的,在其他形式的军事冲突中,“公共舆论”也仍有可能产生,却同样不具备任何“近代”的意义。


地方军事化不仅对正统的官僚军事政治组织的运作形成威胁,而且有可能对地方社团本身构成威胁,简而言之,掌握在精英手中的武装力量,总是实行某一阶层政治目标的潜在工具,而不是实现团体利益的工具。


关于“公共领域”的适用幅度,罗威廉在另一篇文章中曾坦言反对机械地把中国放在与西方传统市民社会的任何语境中加以比附的看法,因为这些概念如果被有效地使用需要太多的价值限定,而且几乎无人能通过一系列中国自有价值判断的检验,而落入“地方经验”的圈套。


狄百瑞,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与文化系教授,海外研究中国思想的著名学者


不像狄百瑞(Wm. Theodore de Bary)等一些热爱中国文化的老一辈美国汉学家认定中国自古就有所谓自由主义传统,罗威廉相当明确地否认任何把清帝国看作拥有“潜在的”西方式民主资源的超前式比较研究的可行性,而是从历史断限的角度判定晚清帝国在18世纪末有一个巨大变化,这个变化是中国传统与欧洲经验“杂交”的果实。


在汉口研究中,罗威廉思维中的矛盾困局表现得是很明显的:


一方面他担心把中国历史变成西方发展的一个理想式投影,故而极力回避抽象的哲学讨论,而以汉口为案例,阐述中国城市演化的个性特征;


另一方面他所使用的诠释工具如“公共领域”等概念仍是西方式的,而且不可避免地仍以欧洲史和西方经验基础来衡量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


所以他认为,尽管有些冒险,但用外来范畴去分析一种既定的文化也许不仅仅方便而且常常使之清晰地呈现出来,问题并不在于中国语汇中包含着多少有关“公”的术语,或与西方对应词“公共”(public)有多少表层的相似性,而在于这语汇相似背后的文化相异性恰恰是应该揭示的,而揭示的结果却可能推翻原来的比较结论。这种矛盾心境较充分地体现于对诸如“个人主义”“公民法”“财产所有权”等论域的辨析之中。


统而论之,罗威廉以对汉口“公共领域”的分析为标帜,却并未考虑其历史渊源的错位问题,例如汉口“公域”的形成是地方军事化的一个系列表征之一,而基本不是如西方那样完全源于社会内部原创性的自发要求。在军事化示范作用下达致的社会自治状态,按西方标准衡量是不可能极其规范的。


因此,罗威廉的汉口研究以反“韦伯式圈套”的面目出现,却不免仍给人以仍在其套中的感觉。正如德里克所批评的,汉口研究对公共领域做实证论式的解读,试图把公共领域这个概念纳人现代化的“社会—历史学”范畴,从而造成此论题批判性历史意义的阙失。


杨念群 著

《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当代史学的反思与阐释》

四川人民出版社·壹卷工作室

2020即将出版


作者简介



杨念群,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学习,获历史学博士学位。首批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特聘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所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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