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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来源、地位及与塔城、阿勒泰地区关系的权威解析

行政区 2022-04-01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作为中国唯一副省级行政区, 关于它的来源、地位及与所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的关系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今天作出最权威解析。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及州直八县二市(伊宁市、奎屯市、霍城县、伊宁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尼勒克县、昭苏县、巩留县、特克斯县),自治州行政辖区内分布有新疆兵团农四师、七师、九师、十师四个师,自治州行政级别为副省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所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区的层级之中,地区和自治州虽然存在着实体和虚体的区别(自治州为实体行政区,设有人大;地区为虚体行政区,不设人大,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政府派出机构),但是自治州和地区在行政级别上是平级的,因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区又辖县的自治州,也就是同级辖同级。这种情况是怎么形成的呢?


  清朝统一新疆后,1762年10月,设伊犁将军(全称总统伊犁等处将军),任命明瑞为第一任伊犁将军。当时,清朝在新疆的军政管辖体制是一种军府制度,伊犁将军是全疆的最高军事长官,兼管行政,下设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各级大臣,统辖全疆和归附于清朝的哈萨克各部。

  在清代,现今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区并未在统一的行政区之内。阿勒泰地区原是筑城屯兵的重地,又是北面进入新疆的要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所以在未设伊犁将军之前,该地区就由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下的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以后,设阿尔泰力事大臣,驻承化寺(今阿勒泰)。伊犁、塔城地区归伊犁将军统领。将军府起初设在绥定城,后因绥定城规模较小,难以容纳众多的衙署和驻兵,遂于1765年移驻惠远城,并以惠远城为中心,相继在其周围建起宁远城(今伊宁)、惠宁城(今伊宁市巴彦岱镇)、塔勒奇城(今霍城县境内)、瞻德城(今霍城县清水河镇)、广仁城(今霍城县芦草沟)、拱宸城(老霍城县城)和熙春城(今伊宁市西城盘子),史称“伊犁九城”。与此同时,在塔城地区修建了肇丰,用为参赞大臣的驻地。1766年,参赞大臣阿桂将城移于楚呼楚,建绥靖城(今塔城)。


  1860年11月,沙俄趁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借口调停有功,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北京条约》,把历来属于中国的伊犁西部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领土,强行划入沙俄版图。1871年6月,沙俄借口追索我国哈萨克阿勒班部落的首领扎别克为名,乘机用武力入侵伊犁。伊犁各族人民奋起抵抗,但因力量悬殊,抗俄斗争遭到失败。7月,沙俄侵略军以“代收代守”为名,完全侵占了伊犁九城。各族人民不畏强暴,不受欺骗,坚决同俄侵略者展开各种形式的斗争。

左宗棠克复新疆

左宗棠收复伊犁有多难?为什么说伊犁是中国的西北门户?

如果左宗棠收复新疆失败,对中国有哪些损失?只是领土不保吗?

  1876年清廷左宗棠率大军进疆,消灭了盘踞在北疆的阿古柏匪帮。一年之后,清军又迅速收复了南疆,粉碎了沙俄继续霸占伊犁的阴谋。以后又经过反复交涉,到1882年2月,饱经沙俄殖民统治的伊犁各族人民,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

  1884年10月,清朝政府正式批准新疆建省。首先,对伊犁将军军政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取消军府制和伯克制,代之以兵备道和府、州、县制,新疆的政治中心由伊犁移至今乌鲁木齐。伊犁将军虽仍存在,但改称“伊犁驻防将军”,其权力和管理范围大大缩小,不再总统全疆军务,只管伊犁、塔城的军事和防务,与新疆巡抚不相统属。1888年,新疆省伊犁、塔城设伊塔道。伊塔道,全称为分巡伊塔兵备道,是清代新疆省下设的一道,道员驻宁远县(在今伊犁州伊宁市),并设同知衙门与伊塔道共同治理伊犁。伊塔道下设伊犁府、塔城直隶厅和精河直隶厅,军政、民政分治。伊犁府下设宁远、绥定县。同时,伊犁将军驻驻惠远城,专辖伊塔边防及驻防营兵,兼管伊塔道。1904年,科阿分治,阿尔泰地方设于科布多帮办大臣之下。

  1911年10月的辛亥革命运动,很快波及到了伊犁。1912年1月7日,以伊犁陆军协统杨缵绪为首的革命党人发动起义,迅速击溃驻防清军,占领将军府所在地-惠远城,处决了刚到任的伊犁将军志锐,组织汉、满、蒙、回、藏“五族共进会”,电告南京民国政府,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新伊大都督府,前任伊犁将军广福出任伊犁临时政府都督。接着派出革命军继续东征,在精河击败反对革命的清军,致使新伊对峙。1912年2月12日,中华民国中央临时政府在北京成立,3月15日,北京政府电令新疆巡抚袁大化结束了清朝在新疆的专制统治,新疆巡抚改为都督,双方停战议和,4月25日,袁大化被迫宣布辞职。5月18日,杨增新凭借其精明与实力,被双方推为都督,继续主持和平谈判。7月8日,新伊大都督府与新疆都督杨增新签署了议和条款,改伊犁新伊大都督府为伊犁镇边使署,其“职权仍循伊犁将军之旧”, 伊犁镇边使广福军政大权集于一身,由中央政府节制。虽然双方确认了民主共和,但由杨增新主持新疆军政,承认杨增新为全疆最高军政长官-新疆都督兼民政长,为新疆军政首脑。

  1912年8月,民国政府调整建置,驻惠远的伊犁镇边使,塔城改设参赞,阿尔泰改设办事长官,均直属中央,并保留伊塔道建置,管理当地民政,受制伊犁镇边使。

  1914年2月1日,广福病故,镇边使出缺。新疆都督杨增新乘机呈请北京北洋政府改伊犁镇边使为镇守使,由杨飞霞出任,划归新疆管辖。当时伊犁镇守使除专辖伊犁驻军外,还设有垦务局,管理各营屯务,还兼办蒙古、哈萨克事宜。杨增新同时又裁撤伊犁领队大臣之设,改为领队官,驻军边防归新疆都督节制,原领队大臣之下的正、副总管、协领、佐领,全部裁撤。这样,伊犁镇守使所辖伊犁四旗营实际上成为半军半民的特殊的社会团体,伊犁四营的各种特权被一再剥夺,特别是各营的屯田,已需要向地方当局升科纳粮。1916年,塔城参赞撤销改为道尹,伊塔道分析置为伊犁、塔城两道。1919年,北京北洋政府把阿尔泰办事长官划归新疆省,改设阿山道。这样,原来在行政区划或某些管辖权限不尽属于新疆省当局的阿尔泰、伊犁、塔城三个地方,都统一在新疆省政府的管辖之下了。伊、塔、阿隶属的变化,对新疆边防的管理和加强是有利的。

  1924年,民国内务部通令裁撤各道,以省领县,新疆相继经过设县佐、设治局、设县,各营屯务又归县政。1928年,新疆划分行政督察区,改伊犁道为伊犁行政区,设行政长公署,辖伊宁、绥定、霍尔果斯、巩留、精河、博乐6 县。1933年再改伊犁镇守使为屯垦使,伊犁行政长兼屯垦使。1938年1月14日,伊犁屯垦使邱宗浚根据盛世才电示发布命令,撤销锡伯营、索伦营、厄鲁特营和察哈尔营,分别成立河南、昭苏、巩哈、温泉设治局。稍后,又成立新源设治局。以上各设治局,后均升格为县。这样,各营之屯地,最后终于完全消亡,成为民户之田亩了。

  1938年3月,根据新疆督办盛世才的指令,伊犁屯垦使奉命裁撤,伊犁的哈萨克牧民事务由伊犁警备司令部暂行代管。1939年8月,伊犁行政长兼伊犁警备司令姚雄发布1663号政令,宣布废除千百户长制,将各千户长改设为区长,百户长改设为庄长。至此,哈萨克牧民事务完全纳入地方政府管理,融入民户之中。

  194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知将行政区改为行政督察专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行政长改专员,伊犁行政区该为伊犁专区,辖伊宁、绥定、霍尔果斯、巩留、特克斯、巩哈、宁西、精河、博乐、温泉、昭苏等 11个县和新源设治局。

  1944年11月7日凌晨(这天也是苏联十月革命纪念日),在苏联方面直接组织策划和帮助下,在伊宁忽然爆发了“伊宁事变”,在苏联军事顾问、苏联军队及苏联的物资、军事技术帮助下,到1945 年9月,一直扩大和控制了与苏联毗邻的塔城专区、阿山专区(现为阿勒泰地区),从而形成了"三区政府"或"三区政权"。因为它发生伊犁、塔城、阿勒泰(原为阿山)三个专区,故称新疆“三区革命”。这就是所谓的 “三区革命”。

  1945年2月,苏美英三国首脑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的雅尔塔举行会议,秘密讨论了苏联对日作战和战后世界安排等问题。美方认为,对德作战胜利后,单靠以美国为首的同盟国还需一年半左右才能击败日本,美军将会有百万人员的损失;如果苏联放弃《苏日中立条约》加入对日作战,将会提前击败日本,大大减少美方伤亡。苏联方面提出加入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是要维持中国外蒙古“独立”现状。会议形成的“雅尔塔协定”满足了苏联方面提出的条件。

  在美、苏的联合压力下,1945年7月5日,蒋介石在一次中苏会谈上提出:“苏联政府如果能保证中国对东北和新疆的领土和行政主权,对中共和新疆变乱不再作任何支援,中国政府才考虑苏联有关外蒙的要求”。

  1945年7月9日,中方正式向苏联提出,苏联政府如能在帮助中国平定“新疆变乱”等问题上作出承诺,中国政府可以在外蒙古独立问题上让步。斯大林当即表示,无论延安、新疆均须服从蒋委员长的领导,苏联可以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发表声明,并答应中方关于制止从苏方往新疆“偷运”武器的要求。此时“三区革命”的地位已降至苏联要挟国民党政府允许外蒙古独立的一个交换筹码,按照俄罗斯学者的观点,是在允许外蒙古独立的同时,两国“顺便解决了新疆问题,而且确认新疆是中国的领土,从而斯大林停止支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存在”。8月,苏联参加对日作战,随即日本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结束。同期,《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苏联在条约附件中声明:“关于新疆最近之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友好同盟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1945年9月17日,苏联驻华大使彼得洛夫称:奉苏联政府之命告知民国政府外交部,近有穆斯林数人,自称新疆暴动人民代表,向苏联驻伊宁领事申请,暗示希望苏联出面为中间人,调停彼等与中国当局所发生的冲突。中方外交部答复:苏联政府愿意协助我政府,甚为感谢,请苏联驻伊宁领事通知“事变分子”派代表到迪化晋谒张治中部长,商洽和平解决之办法。同期,苏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与民国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关于“新疆伊宁事件”的磋商中表示,此事件为暂时现象,不久可平息。

  在得到苏联的保证后,蒋介石开始在公开场合表示“愿意和平地解决新疆问题”。既然苏联曾全力支持“三区革命”获得成功,一旦形势需要,苏联就有把握和调整三区革命方向的能力,国民党政府深信这一点,甚至在条约签订后着手准备通过苏联的协助,于是年10月用政治方式“收复”伊犁。

  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天中国对新疆的主权是被迫牺牲对外蒙古主权换来的,需要倍加珍惜。

  1945年10月12日,三区代表赖希木江·沙比尔、阿合买提江·哈斯木、阿不都海依尔·吐烈到迪化同国民党代表举行谈判。经过激烈争论,到1946年6月,全面签订了11项和平条款和两个附件,并根据条款规定,改组省政府。

  1946年6月27日,三区政府委员会324号决议将改组为新疆省伊犁专员公署,塔城、阿山专署自6月28日起由新组织的省政府酌情合理调整。“三区政权”前后共存在了1年零8个月,“三区政权”重新回归到中国新疆省的一个区域性地方政权,于7月1日在迪化成立了联合省政府,颁了新的施政纲领。

  1947年5月21日,民国政府任命麦斯武德接替张治中为新疆省政府委员兼主席。消息一经公布,三区方面当即表示强烈反对。

  1947年8月12日,新疆联合省政府破裂,阿合买提江离开迪化回伊宁,不久,三区其他委员也陆续回到伊宁,联合省政府破裂。三区代表集体返回伊犁后,吐鲁番一带爆发了三区支持的民变,经过国军镇压被平息,在迪化支持三区的群众与支持国民党的群众也屡屡发生冲突。双方关系再度激化,又恢复了三区政府和国民党省政府对立的局面。

  由于美国支持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引发了苏联恢复对“三区革命”的支持,重新向三区派驻苏联顾问团。国民党中央政府为了缓和局势,不得不将麦斯武德撤换,代之以一个中间人物包尔汉为新疆省政府委员兼主席,同时将手段强硬的新疆警备司令宋希濂调往内地,换上温和派的陶峙岳为新疆警备司令。

  1949年初,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已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候,苏联为保证其在华利益,再次调整对新疆的政策,建议新盟友中共迅速占领新疆,并在新疆和平解放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结果是,斯大林在与新中国的对话中,依然保留了对新疆问题的发言权。

  1949 年9月26日,新疆国民党当局正式通电起义。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10月1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以王震为书记,新疆历史上首次建立起党的组织及其领导机构。

  1949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书记、解放军第一兵团司令员、新疆军区代司令员兼政委王震,在新疆省政府主席包尔汉的陪同下,从迪化飞抵伊宁,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参加三区革命胜利5周年庆祝大会,慰问三区人民和民族军官兵,和伊犁专署、民族军及“新盟”负责人进驻人民解放军伊犁及在三区建立人民政权事宜。1949年11 月20 日,解放军彭德怀所部的第一野战军之王震一兵团二、六军到达迪化,并与三区民族军会师。

  1949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彭德怀主持召开具有政治协商会议性质的新疆各族各界代表会议,议定新疆省人民政府政权机关为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伊、塔、阿“三区”军队和政权,过渡为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权。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11次政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1949年12月17日,彭德怀召开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大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宣布新疆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包尔汉?沙赫德拉任省人民政府主席,高锦纯、赛福鼎?艾则孜任副主席,原来的“三区干部”大多进入了新的政府机构。同一天,新疆军区也宣布成立,而“三区民族军”则整体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军序列,在195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时,解放军5军1.3万人中的8000人并入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区民族军”到此终于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1950年1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共伊犁区委员会(简称伊犁区党委)。4月,中央新疆分局批准建立中共伊犁地方委员会(简称伊犁地委) 和塔城、阿山地方委员会。1952年,撤销伊犁区党委,中央新疆分局直接领导伊犁、塔城、阿勒泰(原为阿山)三个专区党委,伊犁、塔城、阿勒泰(原为阿山)三个专区直接隶属新疆省人民政府,至此,中共党的领导建制与行政建制第一次相统一。

  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是我国哈萨克族聚居区。据1953年统计,哈萨克族人50.9万多人,其中居住在伊、塔、阿三区的占85%,为三地区总人口的40%。同时,这三个地区不仅在地域上连成一片,而且都是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互有密切联系。

  为了新疆的政治稳定考虑及曾经对“三区革命”领导人的承诺,以这场“革命”为基础,将这三个地方融合,将原三区作为(伊犁、塔城、阿勒泰)一体,不做分开,以此为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将更有利于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和促进三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报经中央批准,准备在伊、塔、阿三区建立相当于行署一级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区。

  1953年,在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吸收各方面的代表性人物和有关干部,成立了由51人组成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根据“慎重稳进、积极筹备、逐步推行”的方针,认真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经过反复研究和充分协商,制定了分级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方案。

  195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的《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确定:除建立以维吾尔族为主的省级自治区,还要建立1个行署级、4个专署级、6个县级,以及若干个区、乡级的其他民族自治区,以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专区建立以哈萨克为主的自治区,其行政地位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步骤应 “自下而上”为“由小到大”更为明确,具体实施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全省有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任务的地区,逐步开始推行先乡、区级,后县级,再专署级和行署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建立工作。接着,自1953年10月至1954年10月,由下而上先后建立了11个相当于乡级、6个相当于区级、2个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1953年12月,经政务院批准准备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区,辖伊犁、塔城、阿山3个专区,属新疆省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地位相当于当时的行署一级。

  1954年7月13日,依据蒙古族在博尔塔拉的历史地位和人口状况,划出伊犁专区的博乐、精河、温泉3县成立了专署级(专区)的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区,首府设在博乐县城。

  在此基础上,于1954年11月22日在伊宁市隆重召开伊、塔、阿三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经过充分酝酿选举出由37人组成的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帕提汗·苏古尔巴也夫为自治区主席。11月27日召开群众大会,宣告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正式成立,首府为伊宁市,下辖辖伊犁专区、塔城专区、阿勒泰专区,并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这是全国惟一辖有专区的自治区。但是同级辖同级在行政上无法操作,于是就出现了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中的一个特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实际获得一个副省级待遇,使这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升了半格,这样它才有权力对塔城和阿勒泰实行管理。这就是是三区革命的历史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省级级别的来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置,在筹备和组建之初均称“自治区”,划分不明确。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以国家根本大法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同时,国务院要求:县属区、乡两级民族自治区,凡符合建立自治县条件的改建为自治县,其余的一律改建为民族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节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1955年2月5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规定本省原相当于县暨县以上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名称的命令》,对已建立的各级民族自治区进行规范调整,将相当于行署和专署级的民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县,相应的民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次改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自治县人民委员会。

  1955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议案,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并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行政区域。至此,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准备工作就绪。

  1955年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乌鲁木齐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了《坚决拥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消新疆省建制的决议〉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等重要文件;9月30日,会议选举产生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1955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遵照中共中央决定,正式宣布撤销,改设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下辖党组织有南疆区党委、伊犁区党委,12个地委、1个地级市委,82个县(市)委。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各族各界6万多人在人民广场隆重集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1955年年1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改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此后,新疆已建立的27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9个乡级、7个区级、6个县级、4个专署级和1个行署级的民族自治区的行政名称全部完成了统一规范。

1956年初,经国务院批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撤销伊犁专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接管辖原伊犁专署所辖的9县1市和塔城、阿勒泰专区,并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此前的1955年3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又恢复成立伊犁区党委,下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委及原伊犁地委所辖的九县一市,并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原伊犁地委并入伊犁区党委。至1964年夏,在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上确定:今后伊犁区党委工作重点主要是抓好直属县市的工作,塔城、阿勒泰和博州由自治区直接管,此后一个时期,伊犁区党委、州人委(现在称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直属县市的工作。自治州管理的范围限于州本级和伊犁地区八县一市(奎屯尚未建市)。

  1969年5月,将专区改称地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犁州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时指出:“伊犁州革委会常委只限在伊犁地区,不包括塔城、阿勒泰地区。”从此,伊犁自治州行政实际上只管辖直属8县1市。

  1975年8月,恢复自治州权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迁至奎屯市,伊犁州直辖奎屯市,原则管理伊、塔、阿3个地区。同时,恢复伊犁地区党政建制,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

  1979年9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电示:撤销伊犁地区,原辖8县2市由自治州直接领导;自治州首府从奎屯迁回伊宁市;塔城、阿勒泰地区在行政上由自治州领导,党内主要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不再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代管,归自治区直接领导。这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级别的特殊性,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不仅与新疆的其他自治州情况不同,而且也与全国其他省(区)的任何一个自治州情况不同。伊犁州是全国唯一的既管地区、又管县的自治州,在行政级别和机构设置上实际享受着副省级的待遇。隶属关系的特殊性,表现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之间从1954年11月至1979年9月,曾经名义上存在着25年的代管关系。

  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恢复伊犁地区的批复》指出:恢复伊犁地区,将原由伊犁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驻地伊宁市;伊犁州管辖伊犁、塔城、阿勒泰地区和直辖奎屯市,驻地伊宁市。实际上这时伊犁州州级财政仅限于州本级和奎屯市。

  2001年3月26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撤消伊犁地区,原伊犁地区所辖八县一市由副省级建制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接管理,原辖的塔城、阿勒泰地区和直辖奎屯市维持不变。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犁地区。实际上,伊犁又恢复到了1979年的建制,这是第三次撤销伊犁地区建制。

  

备注:

  行政公署,为行政督查机构名称,不属于一级政府,属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民国时期,1927年,全国废道,各省普设行政督察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专署)为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行政督察专员”,也简称“行署专员”。

1949年后,“行政督察区”改称“专区”,专区的行政机构称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简称专区行署),其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专区行署专员”,简称“行署专员”。

  1970年,专区改称“地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改称“地区行政公署(简称地区行署)”,其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地区行署专员”,简称“行署专员”。1978年《78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

  另外,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方政权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行署区,是相当于省级的地方政权机关,由各大区军政委员会领导。如1950年至1952,胡耀邦在四川南充组建并任党委书记兼行署主任、军区政委的川北行署区,行署驻地为南充市(今南充市顺庆区)。川北行署区下辖南充、遂宁、达县、剑阁四个专区,1952年6月底,中共中央调胡耀邦来京到中央工作,1952年底全国撤销这一级行署区,还有其他如川南、川东、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都类似。

  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喀什区委员会(简称喀什区党委),1952年2月,喀什区党委改称中共南疆区委员会(简称南疆区党委)。1954年8月21日,新疆省政府批准设立南疆行政公署(简称南疆行署),辖喀什专区、和田专区、阿克苏专区、莎车专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行政公署驻喀什市,1956年4月13日撤销南疆行政公署,各专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派出机构。1950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共伊犁区委员会(简称伊犁区党委),1954年11月2日,新疆省政府批准成立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首府为伊宁市,下辖辖伊犁专区、塔城专区、阿勒泰专区,并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南疆行政公署和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概都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立的行署区,和内地行署区一样,在当时均由进驻当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主持建党建政工作,1954年宪法实施后,撤销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军政分立,政令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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