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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速递 |《经济研究》: 县域创业活动、农民增收与共同富裕—基于中国县级数据的实证研究

县域创业活动、农民增收与共同富裕——基于中国县级数据的实证研究

林嵩(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谷承应(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斯晓夫(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严雨姗(浙江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全体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和矢志不渝的追求。在我国,农村人口占低收入群体的比例较高,并且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在此背景下,提升农民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条件和物质保障。本文利用 2000—2017年中国1749个县级行政区的数据,对县域创业活动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首先,县域创业有利于农民增收,特别表现为小微型及公司制的创业活动。进一步研究发现,县域创业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外,政府规模对创业的减贫效果具有“倒 U 型”的调节作用,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中西部地区。本文通过进一步分析县域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经济建设方面的特征差异,发现在未开通高铁的县域和非电子商务示范县域,县域创业与政府规模的共同作用更加明显。最后,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进一步探索了特定区域的特色化创业增收道路,为提升农民收入提供了可行路径。

关键词:县域创业;农民收入;共同富裕;政府规模

引用:林嵩,谷承应,斯晓夫等.县域创业活动、农民增收与共同富裕——基于中国县级数据的实证研究[J].经济研究,2023,58(03):40-58.

Part1研究背景

在新一轮农村创业热潮中,“一窝蜂”跟风现象并不鲜见,创业对于当地的改变并不明显,特别是部分山区的地方政府大力帮扶农户养殖水产,但农户受技术、资金等多种因素限制,对市场走势把握不准确,最终农户的收入也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在创业活动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中,政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种影响在什么条件下会更明显,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本文探讨了县域创业活动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探索了政府在这一影响中的作用,为深入理解创业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提供了更具体的研究情境,对探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参考。

Part2研究假说

县域当地的创业活动能够形成大量的中小微型企业,更好地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创业活动也能将农村劳动者更多地吸纳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惠及低收入人群,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二元化的局面,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基于以上假设及已有常微分方程设定计算创业带来的效应,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 1: 县域创业活动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并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政府规模对经济增长存在非线性的双刃剑影响。这种非线性关系被称为Armey曲线,在近年来的多项研究中被证实。当政府规模较小时,创业对于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会更明显,因而政府力量的增强有利于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 架构,有助于创业活动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当政府规模较大时,创业对于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会被削弱,主要原因是政府规模的扩大降低了创业门槛以及加强了地方保护主义。通过模型推导,本文提出了以下假设:

假设2: 政府规模在县域创业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中具有“倒 U 型”的调节作用,即在政府规模较小时,随着政府规模增大,县域创业与农民收入的正向关系会增加; 当政府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之后,继续扩大政府规模会削弱县域创业与农民收入的正向关系。

Part3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 缓解内生性问题。首先,在回归方程中将所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内生性问题的影响。

首先分析县域创业活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基准回归模型如下,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检验政府规模在县域创业活动对农民收入影响关系中的“倒 U 型”调节作用。回归方程如下:


被解释变量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LnRuralDI):本文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自然对数作为因变量的测度指标。

解释变量县域创业活动(LnEntre) :本文将2000—2017年间每个县域新注册企业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等)整合到县域层面并对每个县域的新注册企业的数量取自然对数,记为解释变量。

调节变量政府规模(Govern) :本文使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地区 GDP”计算得出政府规模。

控制变量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LnperGDP)、区域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教育水平(Edu)、社会福利水平(Welfare)、非农就业规模(NFP)、消费水平(Consume)、储蓄水平(Deposit)。

Part4基准结果

表1  县域创业活动影响农民收入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基准回归结果

表1报告了县域创业活动影响农民收入的线性估计结果。第(1)列显示,工具变量与县域创业活动具有高度显著的相关性。Cragg-Donald Wald F统计值均大于10,拒绝了地级平均创业活动为弱工具变量,AR检验和Stock-Wright LM检验的p值均小于1%,说明了地级平均创业活动 作为工具变量的有效性

第(2)列显示县域创业活动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就系数的经济显著性而言,参照辛宇等(2022)的方法,县域创业活动(LnEntre)增加1个标准差,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LnRuralDI)增加1.537% ,为假设1提供了明确支持。因此进一步探究哪种规模、哪种类型以及哪种行业的创业活动对于农民增收有更大作用。

首先,关注创业企业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借鉴已有研究,企业(LnMSEntre,注册资本在100—500万元) 及大型企业(LnLSEntre,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随后将不同规模县域新注册企业数量取对数后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第(3)—(5)列所示。可以看出,县域创业中的小微企业是助农增收的主力军,这与现实情况一致,小微企业贡献了大量就业岗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次,考察创业企业类型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借鉴已有研究,本文根据工商注册信息中企业类型将县域创业企业划分为公司制企业(LnCorporEntre,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和非公司制企业(LnNCorporEntre,包含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及合伙制企业) 。如表1第(6)—(7) 列所示,新注册公司制企业数量增加对农民收入有显著的提升效果,新注册非公司制企业数量的增加对农民收入没有显著影响

第三,考虑不同创业产业及行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一是按照是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不同行业分别汇总至第一产业(LnPriEntre) 、第二产业(LnSecEntre) 及第三产业(LnTerEntre) 。二是将 不同行业的新注册企业占比进行排序,选择排名前四位行业(分别是批发和零售业(LnWRTEntre) ,制造业(LnManuEntre) ,农、林、牧、渔业(LnAgriEntre)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nLBSEntre) ,总占比超过70%)的县域创业企业数量取对数后分别进行回归。县域不同创业产业及行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如表2所示。研究发现,县域一二三产业创业活动均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细分到不同行业,得到了相似结论。

表2 不同县域创业产业及行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最后,进一步分析了县域创业活动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参考已有研究,本文使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度量城乡收入差距并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以尽可能减少模型中存在的内生性干扰。研究结果表明,县域创业活动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除此之外,本文还将县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值取自然对数,以此作为城乡收入差距的代理变量,在控制了潜在的内生性后,我们得到了一致的结论,即县域创业活动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着显著的效果。假设1得到了验证。机制分析与异质性分析

1、机制分析

根据理论推断,县域创业活动可能通过促进农户就业、推动产业发展两个作用渠道影响农户收入。本文参考陈东等(2022) 的做法,使用内生中介效应检验来验证创业活动作用于农民收入的渠道,以缓解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选取非农就业规模非农产业发展作为上述两个机制的代理变量。其中,非农就业规模以第二产业就业人数和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加总取自然对数来衡量,非农产业发展以第二产业增加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占 GDP的比重来表示。实证结果显示,县域创业活动对非农就业规模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 将非农就业规模纳入回归中,县域创业活动和非农就业规模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上述结果表明,县域创业活动有利于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帮助提升当地的非农就业水平,从而更好地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研究结果还表明,县域创业活动提高了二三产业增加值的占比,通过促进当地非农产业的发展 从而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2、异质性检验

2.1 政府作用的发达/欠发达地区差异

表3 县域创业及政府规模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先从东部和中西部地区进行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见表3。结果显示,在消除内生性后,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县域创业活动对于农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都显著为正。表3第(2)—(3) 列的结果表明,政府规模在中西部地区对县域创业活动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起到“倒 U 型”调节作用,但这一作用在东部地区并不明显。

2.2 政府作用与高铁

表4 异质性检验

交通设施通常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将样本划分为开通高铁的县域和未开通高铁的县域。将开通高铁县变量定义为:某县域开通高铁的当年和以后各年取值为1,否则为0。结果如表4第(1)—(2)列所示。由结果可知,在未开通高铁的县域,当地创业活动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政府规模在这一过程中也发挥 “倒 U 型” 的调节作用,但在高铁开通的县域,当地创业活动没有呈现明显的增收效应,政府规模的“倒 U 型”调节作用也并不显著。

2.3 政府作用与数字经济

电子商务的发展可以看作是区域支持商业活动的营商“软环境”。本文使用商务部2014—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将研究中的面板数据划分为电子商务示范县和非电子商务示范县。实证结果如表4第(3)—(4) 列所示。该结果显示,创业活动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这一作用在非电子商务示范县体现更明显,同时政府起到了积极的互补作用,但是政府的互斥作用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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