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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对这项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国家有了新要求

6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首要举措,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二级以上医院要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并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为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同时,各地要加强公众监测预警,定期进行人群抽样检测,掌握当地疫情发展变化,为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


《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加强人员规范培训、加快设备产能提升、确保信息安全畅通等5个方面推进加快提升检测能力,全力满足检测需求。特别强调各地要加强三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县(区)级及以上疾控机构、海关及有条件的县医院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陆路边境口岸城市予以重点支持。同步加强其他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实验室建设,使其逐步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检测设备、试剂和耗材等研究、审批、市场转化和产能提升。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推进落实扩大核酸检测范围的责任,特别按人群类别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进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优先检测人群“愿检尽检”中的组织、引导责任。强调社区要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引导群众落实个人责任,协助、配合政府部门组织开展检测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有序组织开展检测。 


除此之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加强检测工作作为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省级医保部门及时按程序将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本省医疗保障诊疗项目目录,省级物价部门制定本省域内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各级政府加强资金统筹安排,对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实验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配备予以经费支持,特别要加大对人群相对密集、流动性较大地区和边境口岸等重点地区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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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卫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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