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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丨案卷承办、法制审核、审批等意见负责人,是谁?下沉街镇,上级与街镇执法管辖?

局中局 2024-04-15

镇街行政执法改革,执法权限问题

问:根据2020年8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文件中第一款第三条“(三)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镇街一并实施”;第四款“四、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镇街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的规定。

问题: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检查权由镇(街)一并实施。县局执法机关除了较大影响或跨区域案件,

其他的行政案件是否有执法权?

是否可以直接办理?

如果能办理,能否告知办理合法程序?

广东省司法厅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第四点规定,

一是行政处罚权调整镇街实施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其他案件应当由镇街负责查处。

二是镇街与县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谢谢!

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问题
问:关于《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01年第二次修订)》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
1、承办意见承办人签名是否为执法人员?
2、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名是否为承办机构负责人?
3、法制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由谁签?
4、审批意见签名是否为单位负责人?
5、负责人需要是主要负责人吗?
6、法制审核意见负责人和审查意见负责人或审批意见负责人可以发生重合吗?
广东省司法厅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第二次修订)》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一般而言,
1、承办意见处的承办人是具体办理本案的执法人员,
2、审核意见的负责人是办案机构负责人,
3、法制审核意见负责人是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机构的负责人。
4、审批意见负责人是本单位负责人,包括正职负责人和副职负责人。
因此,若对属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则法制审核意见负责人和审查意见负责人或审批意见负责人不能重合。
谢谢!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广东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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