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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开展校外培训,罚款1746余万,停止办学---

局中局 2024-04-15

自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预付式消费治理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结合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和市场经营主体积极响应,有效推动了法规落地,但仍有部分美容美发、餐饮、零售、教育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释放严管信号、震慑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丽纤科技有限公司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规定限额,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案

2022年12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丽纤科技有限公司单张记名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丽纤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单张记名卡充值后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未按照规定退回预收款余额,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案

2023年2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未按照规定退回预收款余额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7464183.87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教育委员会移交的违法线索,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款后,未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照规定退回预收款余额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合并罚款17464183.87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局中局整理

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09月01日成立,总部地点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5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剑波。不过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行为,已于2022年4月22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

当事人:北京优思博学文化交流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顺市监处罚〔2023〕22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依据: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自2017年9月1日开始,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前进花园石门苑甲13号楼2层开展面向中、小学的学科类培训,至2021年8月29日当事人停止上述经营活动。期间共招收806名中小学生,通过预收资金方式收取费用共计22148391.91元,当事人按照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分次兑付服务,并利用《剩余课时统计表》记录学生参加培训的次数,扣除预付款中的款项。另查明,当事人停止上述培训业务引发103名消费者的投诉,要求退还预付款。2022年8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京顺市监责改〔2022〕52254号】,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预付款。截至2022年10月18日时止,当事人退还所收费用共计4409030.53元。上述103名投诉者中有7人的预付款仍未退还。同时查明,当事人从事上述培训活动未使用商品,缴国家税费共计310177.51元,违法所得17429183.87元。

行政处罚内容: 现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7464183.87元;罚款金额: 1,746.418万元 没收金额: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处罚有效期: 2099年12月31日

公示日期: 2023年02月17日

公示截止期: 2026年02月17日

目前该公司自身风险102条,关联风险57条,历史风险80条。

未经审批就擅自开课,查到以后是真罚!

这张天价罚单,可以说是对教培行业的一个警告。

从这家机构被处罚的情况来看,这是直接掀翻了过去的老底,再加上这单天价罚款,恐怕是难再翻身。

尤其在教育部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后,对违规违法的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处罚。但是,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最近,为了推动校外培训规范治理形成,深圳龙华区35名市民被聘用为首届龙华区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

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的监管职责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的设置,是对地下隐蔽式违规补课更深一层的“挖掘”。监管小区、公寓、居民楼这些最基础的流动单位,可以对违规补课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同时新规落地后,严查手段和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1、逐楼逐层逐室,进行地毯式排查

对违规办学地点进行蹲守,主抓违规隐形培训;

2、日查+夜查,突击检查

检查手段升级,让违规补课机构防不胜防;

3、提供违规补课线索

毕竟违规补课隐藏再深,也难逃被热心群众举报。

三、北京懂曼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记名卡设置1年有效期,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案

2023年2月2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懂曼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记名卡设置1年有效期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懂曼容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Mr.JUDY洗个头发”东方广场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单用途预付卡金额分为2580元、4980元、7980元、12800元四种额度,其《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显示设置1年有效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北京鳗鳗的爱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案

2023年5月1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鳗鳗的爱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鳗鳗的爱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停业后未及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也未在经营场所、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五、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案

2023年10月1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北京旺市百利商业有限公司五棵松旺市百利超市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单用途预付卡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

汇总丨不属于市场监管职能

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罚款23万,停止办学---

培训机构关门“跑路”?62万培训费不退?涉及74个学生?法院来帮忙

培训机构负责人被抓,只因打了几个电话……

号外!这些校外培训广告,是违法的

最高法丨健身房退费、泰拳培训免责条款、台球合约选手、比赛中发生碰撞、足球赛主办方未兑现奖金承诺等典型案例

来源丨“局中局”综合整理:北京市场监管局、局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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