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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Oral稿里用“May it please the Court/Tribunal”

法律竞赛 法律竞赛 2022-10-05

· 编者按

一个“May it”引发的惨案,出现这篇文章纯粹是觉得自己两个小时的时间不能浪费了,于是又浪费了一个小时写了这篇文章,害,人生啊。


为什么要在Oral稿里

“May it please the Court/Tribunal”


作者:老母鸡

似乎全世界Mooter的稿子里都会有一句“May it please the Court/Tribunal”,但是似乎没有人考虑过这句话从哪来、为什么要用这句话,它已俨然成为Oral界的习惯法。但是某晚,某位编辑所撰经验贴中的Oral稿范例开头为“Please the Tribunal, my name is …”而不是“May it please the Tribunal, my name is …”,于是“法律竞赛”的编辑群里发生了一场真理大讨论——到底要不要加May it,加不加有什么区别。最后,在翻阅各种资料后,我们决定出一期“May it please the Court/Tribunal”句法考,来和大家好好扯扯这句话的前世今生,以及该如何使用。


它的前世是啥呢?根据我们的考证,应该出自1601年Ben Jonson的喜剧The Poetaster (一个和莎士比亚同时代的伟大剧作家,这部剧是关于一个残暴的诗人的故事)。


随后在1606年他的喜剧 Volpone; or, the Fox中正式出现了这一表述。所以这个短语在17世纪就很流行了。


实际上,雨果(Victor Hugo)的著作《巴黎圣母院》的1834年英译本中也出现了这一表述:The defense lawyer then states, arrestingly: “Since the prisoner has confessed the crime, I have but a few words to offer. In the Salic law there is this clause: ‘If a witch have eaten a man, and she be convicted of it, she shall pay a fine of 8,000 deniers, which make 200 sous in gold.’ May it please the court, then, to sentence my client to pay this fine.”


总而言之,在19世纪的美国法庭上,这个短语几乎是最常见的开场白。

 

那么在今天真实的英美法庭上,法官们是怎么看待这句话的呢?是不是一定要说这句古训呢?我们截取一些文章中对法官的访谈和Quora(类似于美国的知乎,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会在美国的知乎上问这个问题)上一些法官的回答,来看看他们的感受:


1、 Keith Clemens表示,她并不怎么听到“May it please the court”,这个短语其实没多大意义,反而会反映出一些菜鸟律师的紧张情绪或者对法庭的恐惧,就像有人在说话前刻意清了清嗓子一样;


2、 某一用户表示这就是一个更长、更精致版本的“嗯”;也有人表示这就类似于法庭版的Good Morning;不少律师都说当你在法庭询问、做出或提出某件事情之前说这句话会更礼貌得体,基本类似于“如果您不介意……”;


3、纽约市第二巡回法庭的Jon O. Newman法官强调了这句话的破冰功能,他指出,“有时候,它就是律师说出的唯一一句不会立即受到质疑的话”;


4、 不少法官都表示,没人会真正在意这句话,它没啥好处,也没啥坏处,所以它成了一个很好的开场白范式;


5、 但是也有些法官很欣赏这一短语,认为它表示了律师对法庭和法官的尊重,第九巡回法庭法官苏珊·格拉伯就认为“它的缺席总是比它的存在更值得注意,所以我更喜欢律师说,May it please the Court.”

 

综上,只要你在说这句话时不暴露出紧张感,那还是可以选择遵循这一传统的。当然也有一些备选项,如May it please your honors/If the Court please可供大家选择。

 

对于另一个引起争议的表达“Please the Court”,我们却没有检索到相关结果,唯一用例来自于Aspr Surd的A Foreign Capital Investment and Its Law:


从语法角度来看,“May it please the Court/Tribunal”显然也是优于“Please the Court/Tribunal”的,因为上图中“Please the Tribunal”的用法实际上是Please sb. to do sth.的结构,只不过中间插了一个同位语从句。这里Please表示的是请求法院如何如何做。而“May it please the Court/Tribunal”的please则是“取悦;使……开心”的意思,所用到的是May it+动词(verb)的结构,表示“愿它将……”。为什么要用May呢?似乎可以追溯到《圣经》中的May God bless you,一种约定俗成的表示祷告的方式。这样一想,May it please the Court倒真是“临时抱佛脚”。如果只是说Please the Court, 语法上是有问题的,英语的基本语序是S+V+O(主谓宾),这么说省略了S(主语),中文可以,英语一般不行。英文省略的例外是祈使句,祈使句省略的主语是you,且为命令式,所以不太符合我们的场景,选手不可能对法庭或仲裁庭用命令的语气说话。


做个总结就是,Please the Tribunal/Court语法上欠妥,May it please the Court/Tribunal没啥意义,真正有实际含义的还是Please the Court to do sth.。

 

但是由于这句话是一位知名Coach的建议,因此我们几经斟酌,对此提出两种解释:一是仲裁庭(Tribunal)的氛围更自然融洽一点,法庭(Court)则更严肃,因此说“May it please the Tribunal”就好像你爸给你倒个水,你站起来很客气说声“谢谢你”一样,不是错,但又不是完全对;二是Oral作为口头表达,其实不那么在乎语法,它不过是简单的greeting方式而已,甚至不说都行。你可以直接Good morning/afternoon, Mr./Ms. President, members of the tribunal, my name is xxx  and this is my co-counsel xx,也没毛病。


总而言之,花了两个小时检索讨论、一个小时写文章,你花了好几分钟看下来的结论就是,咋用都可以。不过你也多了很多无用的知识就是了,比如“May it please the Court”和《圣经》、Ben Jonson的戏剧都有很大的联系~你比昨天更博学了一点,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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