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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这个家都是我挣钱养的,与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妻子:……

2017-08-27 公周 公眼观察


近几日,拍摄于无锡乐都汇商场的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疯传,一对男女发生激烈争吵,女子激愤之下,居然当众脱去全身衣物。据媒体后续报道,视频中的男女原为夫妻关系,现已离婚。男子在商场中遇到女子,双方发生争执。男子表示:“你身上穿的衣服还是我的钱买的!”结果,女子一气之下,当众脱光并表示“还给他”,从此再也不碰“他的任何东西”。

网友们看完视频,纷纷谴责渣男欺人太甚。其实公周也觉得,不管双方存在何种纠葛,男子汉大丈夫讲出这样刻薄的话,实在有些丢份儿。当然了,这位女士性格也太过刚烈,毕竟大庭广众之下,为一句话赌气,让自己裸身上头条,实在欠妥当。

讲到这里,公周今天要分享的法律问题就出来了:

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用他的钱购买的物品』吗?

其实,婚姻存续期间,除非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般情况下财产都是共同所有。不管谁挣钱多、谁挣钱少,甚至一方没有收入,只要是婚后所得,原则上都是两人共有(只有极少数特例,例如伤残补助金、转业安置费等与人身权利直接相关的金钱收入,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所以,即便男方挣钱多、甚至是家庭经济的全部来源,他挣的钱也是双方共同所有的。根本不存在『我的钱』『给你买』之分。准确说,是用共有的钱,给女方买了衣服。

讲到这里,有男生可能不乐意了。我辛苦挣钱累得像狗,媳妇在家就知道拼网购、追韩剧、扯闲篇,家务也不做、孩子都不带。难道我的钱也要分给她一半?

很遗憾地告诉你,是这样的。家庭主妇虽然“不挣钱”,但家务劳动、抚养孩子、照顾老人等,同样是对家庭的重要贡献。否定她们对家庭财产的权利,是不公平的。至于你老婆是否有意愿和能力扮演好家庭角色,那是另一码事了,毕竟你们当初结婚时,也是双方自由互选的结果。如果你实在无法容忍这一点,你有两个选择:其一,离婚。其二,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实行分别的夫妻财产所有制,也就是“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

需要特别提醒你的是,向自己老婆提出上述第二项方案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果被暴打可不要责怪公周哦:)

那么,离婚以后,衣服、鞋子、手机这类物品究竟该归属所有呢?

说起来,离婚主要就是两件事儿:其一是财产分割;其二是抚养权归属。如果没有共同养育孩子,那么就剩第一项了。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财产各占一半、债务共同承担。但“财产”的概念还是有一定门槛的,例如家用电器、金条股票、房子车子,这属于财产;但衣服、鞋子、手机、书籍等,这些物品虽然也是花钱买来的,但一般不作为“财产”来分割。为什么?一是因为分割太麻烦,难以详细估价;二是因为这些物品个人属性太明确,很难被其他人继续使用。

那这类物品如何分割呢?很简单,原则上双方各自所有。这相当于打包分配,谁也不欠谁的。

当然了,有女生的钻石珠宝、奢侈包包等,单品可能就要价值十几万。这种情况下,可以作为财产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讲到最后,大家可能都明白了,本案中女方穿着的衣服、使用的手机,显然不是什么特别昂贵的奢侈品,因此不管是『谁买的』,都是女方合法所有的物品,任何人无权要求返还。这位女士惊天一脱,完全没有必要。

对方当面羞辱、推搡、殴打自己,这位女士该怎么做呢?很简 47 31947 47 15287 0 0 3047 0 0:00:10 0:00:05 0:00:05 3047,报警。这位男士会面临5天以上行政拘留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这次新闻事件的分析,告一段落。我们再拓展一下,如果双方不是婚姻关系,而是所谓的“包养”关系,情况又该如何呢?

什么是包养?无非是一方花费金钱、一方提供肉体的交易。社会上还出现过所谓的“包养协议”,约定每月包养费用和过夜(性活动)次数。这种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当然无效。包养关系在法律上也是不受保护的。包养期间,男方为女方买车买房,都算作赠与。而且,这种赠与要想发生效力,还必须满足两点:

第一,增与物权利已经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房子车子都过户到女方名下了。其他不需要过户的财物,以实际交付视为“权利发生转移”。权利转移前,赠与可以撤销。

第二,未侵害他人合法权利。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已婚男的妻子。已婚男在外面包小三,实际上花的钱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显然是没有得到妻子知情或许可的。妻子有权起诉追讨,撤销包养男的“擅自处分”行为。可见,如果找有妇之夫做“干爹”,拜金女们“赚到”的房子车子,都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大家还记得“郎咸平白睡空姐两年多的故事吗?

好了,具体到衣服鞋子,包养男有权要求被包养的小三,返还衣服鞋子吗?答案是,包养男的妻子有这个权利。当然,现实生活中应该没有发生过。穿过的鞋子,谁还稀罕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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