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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铜陵发布 2024-05-03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财政部网站

编辑:刘芹  审稿:卢璇洁  终审:季学明

铜陵日报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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