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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课堂丨辨明公私 克己奉公——“纪法小课堂”系列微视频第三期

人民武警 2023-03-22


辨明公私  克己奉公

——“纪法小课堂”系列微视频第三期




  为进一步普及纪法常识,增强官兵拒腐防变能力,武警部队纪委监委联合武警工程大学策划拍摄了“纪法小课堂”系列微视频,通过情景演绎、法规链接、廉洁提醒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官兵充分认清基层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巩固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聚力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现推出系列微视频第三期《辨明公私  克己奉公》。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零五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制作商品。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一百三十八条: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有关军容风纪和军人行为规范的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处分。






征稿启事 


 


栏目承办:武警部队纪委监委办案保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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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宣传文化中心
监   制:姚洪华
主   编:王文、赵冰晶
编   辑:别特
邮   箱:wjxinmeit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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