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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专项分类!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开始了!

研学猫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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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编辑:韦幺白

2732字 | 6分钟阅读


第三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按专项分类申报,申报范围为:四大诗路文化带研学基地、山区26县研学基地、红色研学基地、十大海岛公园研学基地、上山文化遗址群研学基地、证券期货研学基地等……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在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如此指出。

下面跟研学猫一起来看具体申报条件,有意向申请的基地可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基地申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

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及省有关部门支持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研学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三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按专项分类申报,申报范围为:


四大诗路文化带研学基地、山区26县研学基地、红色研学基地、十大海岛公园研学基地、上山文化遗址群研学基地、证券期货研学基地等。


(相关区域分布情况详见附件3)


二、推荐名额分配


(一)各地的省研学基地推荐名额共84个具体分配表详见附件2),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在分类范围内统筹遴选推荐。


(二)证券期货研学基地推荐名额5个,由浙江证监局在已公布的国家、省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中遴选推荐。


三、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单位,可申报第三批省级研学基地。


(一)符合《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附件1)明确的9项基本条件。


(二)各地申报推荐为省级研学基地的项目,须先被认定为设区市级的研学基地或营地。


(三)基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必须一致,申报的基地名称与基地法人单位全称可以有所区别。


申报的基地名称统一标识为“某地+识别名+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研学基地)”。


四、申报、推荐、认定基本程序


(一)单位自评申报。请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有关申报材料:


1.PDF、WOR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申报A/B类表》(附件5/附件6)。

2.PDF、WORD格式同时提供:《基地自评表》(附件7)。

3.PDF格式或WORD格式提供:基地9项基本条件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

4.PDF格式或WORD格式提供:

(1)申报基地项目的特色简介(600字);

(2)申报基地项目的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

(3)申报基地项目的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


(二)属地统一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或服务窗口提交以上申报材料。


(三)属地初审推荐。


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分别出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属地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对受理申报的项目,须对照省级基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考察并作记录,形成踏勘考察意见。


其中对基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考察的重点内容。


现场踏勘考察工作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四)市级会审推荐。


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会审,在分配的基地推荐名额内,共同确定推荐名单及排序,出具《推荐意见单》(附件4)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受理。


设区市级报送推荐资料时,须同时提供相应申报项目已认定公布为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的文件(PDF格式)。


(五)证券期货研学基地申报。


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省研学基地的,由申报单位填写《基地申报B类表》(附件6)和《基地自评表》并加盖公章;浙江证监局相关业务处室统一初审并组织现场踏勘考察,出具初步推荐意见,再由浙江证监局办公室会审,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由浙江证监局相关业务处室统一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受理。


(六)组织专家评审。


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牵头,省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制定评审细则,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对照基地9项基本条件,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七)省级认定公布。


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审结果,在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


五、受理截止时间


省教育技术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申报受理责任处(科)室,落实专人负责;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申报单位联系。


(二)在属地初审推荐、市级会审推荐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省级专家评审和公示环节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基地申报现场踏勘考察、初审推荐、会审推荐、专家评定等各环节,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联系人:省教育技术中心杨洪敏,电话:0571–87024158,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省教育综合大楼13楼1301室,邮编:310012。


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报送:浙江中小学生综合实践网(http://zhsj.zjer.cn/)。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张黎,电话:0571–88008831。

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杨掌印,电话:0571–85212781。


附件:


1.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doc

2.第三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3.浙江省诗路文化带、上山文化遗址、十大海岛公园有关县(市、区)名单.doc

4.第三批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荐意见表.doc

5.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A类表.doc

6.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B类表.doc

7.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doc


(识别二维码下载上述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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