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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题】为公司部门负责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8-04-17 咨询部 每日税讯精选


每日税讯会员问:我公司为公司各部门经理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扣除的前提是必须为公司全体员工支付的,贵公司仅为部门经理支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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