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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步克:古代官员的灰黑收入

2016-06-22 阎步克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编者按,本文节选自《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微信版删除注释,引用时请核对原书。】


 

阎步克教授

 

摩尔指出:“在前工业社会,建立大规模官僚机构的努力不久就会陷入困境,因为要想从居民中榨取足够的资金来发薪饷几乎是办不到的。”不同政府的相应对策,摩尔列举了法国的卖官之法,俄国的让官员拥有庄园之法等等。至于中国,就是“允许官员或多或少地公开受贿”。“自然,这种做法在实质上削弱了中央政权的有效控制能力。”

供养官员,确实是中国政府的重大负担。“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吏俸用其半”即20万万余。当然还得把少府岁入的18万万及水衡岁入的25万万考虑在内(二者是皇帝的私奉养,不算国帑),那么吏俸约占国家岁入的25%。这跟今天的中国情况,略有可比处。据报道,2000年的行政管理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25.7%。(美国行政管理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9.9%,德国仅2.7%。)

唐朝天宝年间朝廷的户税、诸色资课及勾剥等项,总计为470余万贯。学者估算,开元、天宝之际,内外官员的岁俸支出,约100万贯。在这470余万贯中,官俸占21%左右。沈既济云:“臣计天下财赋耗大者唯二事,一兵资,二官俸。”又据蔡次薛先生估算,在唐宪宗时,每7家纳税户就得负担2名官吏。民众供养官吏的负担为十几比一,已达到现代水平了。

宋朝“冗官”与“冗费”、“冗兵”并称,养官是养兵之外的主要支出。汪圣铎先生的研究显示:宋神宗熙宁末年,全宋官吏俸钱(料钱)—项,岁支就达277余万贯,其中京官52.9万贯,诸路官员225.6万贯。这个数字已不小了,而俸钱之外的支给,其总数若折成钱,又不少于俸钱之数。元丰年间实行“以阶易官”的改革,此后户部的月支再度激增。南宋《庆元会计录》:“比年月支百二十万。大略官俸居十之一,吏禄十之二,兵廪十之七。”宋代官俸吏禄合计,可能占到了户部开支的20%—30%。

 


黄庭坚手书《御制戒石铭》

 

清朝的情况不太一样。以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为例,此年总支出3451万两,其中王公百官俸90万两,只占2.61%;加上京师各衙门胥役工食8万两,也只占2.84%。此外文职养廉银347万两,占10.05%。那么王公百官俸、京师胥役工食及文职养廉银,合起来只占岁出的12.89%。若不考虑养廉银,养官吏的钱还不到王朝开支的3%。清朝官俸非常微薄,康熙还一度裁撤了吏胥的工食银。仅从此看,清朝的官吏是相当廉价的。

康有为对清朝官僚的薄俸低于外国同行,大鸣不平;可他也不得不承认,清朝官僚的排场又大大超过了外国同行。官僚抱怨“薄俸”,同时又拥有法外牟利的巨大空间。高薪未必能“养廉”,薄俸则必将助长法外牟利,这跟“饥寒多盗贼”是一个道理。低工资会导致人才流向其他行业,但对中国王朝这不成问题,这里官迷多如过江之鲫。那么皇帝何时实行厚俸,何时实行薄俸呢?

就厚俸而言,可以理解为统治者在搞高薪养廉,但也可以理解为“被迫”给予官僚高薪以换取其政治效忠,购买其职业道德。就薄俸而言,可能是财政支绌时的被迫之举,但也可能是因为皇权强大、政权稳定,确信官僚的法外牟利不至为害。既然尚不至危害行政,那就薄俸好了,皇帝我省钱了,料你们官僚也不敢过分抱怨;你们私下捞钱我是知道的,但只要还没捞出界,就不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众的抱怨就不管它了。

 



张仲礼先生与《中国绅士的收入》

 

张仲礼先生的研究表明,清朝知县的额外收入可达法定薪俸的16倍,即30000余两与1900两之比;到了19世纪末,汉官的额外收入已达法定薪俸的19倍之多,平均每人每年5000多两银子。嘉庆年间的连城县令李某,每年括钱竟达该县赋税总额的半数之多。则清廷税额与官僚俸额,远不足以表明人民的真正负担。

官、吏两分,是中华帝国最重要的品位安排之一。因胥吏及职役的法定特权和品位保障极其微薄,所以其灰黑收入问题更为严重。有学者认为,因衙役由无偿服役而来,所以朝廷不付薪俸,只是象征性地给一点儿工食银,相当于伙食补贴。皂隶、禁卒每年工食银不过6两;捕快工食银最多,每年十一二两。不过从九品官的年俸银31.5两,年俸米31.5斛,那么6—12两的工食银,仍不妨看成一种微薄的薪俸,而不只是伙食补贴。当然,最低的钟鼓夫每年才1两多,实在太少了。

无论如何,吏役若全部发薪,朝廷将不堪重负。南宋官俸与吏俸的比例,是“官俸居十之一,吏禄十之二”,吏俸是官俸的一倍,可知养吏的开支是非常浩大的。清朝的吏役总数若以100万计,再假定每人每年支付工食银6两,就是600万两!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王公百官俸是90万两,文职养廉银是347万两。19世纪晚期,汉文官薪俸总额为82万两,武官为57.5万两,文武汉官养廉银的总额为428万两,总计567.5万两。

比较之余就能看到,供养吏役所需开支,将是一笔巨款。对皇帝不想支付这笔巨款,能省就省,我们就有“同情的理解”了。康熙甚至下令,取消州县吏役的工食银。

 



清代胥吏

 

因吏役的报酬极其低微,朝廷只能听任他们法外收费。海瑞任浙江淳安知县时,曾革除六房书吏的“常例陋规”共计68项。清朝的“规费”五花八门,如心红银、挂号费、传呈费、纸笔费、出结费、上锁钱、开锁钱、脚钱、鞋钱、杖钱、倒杖钱、入监钱、出监钱等,不一而足。乾隆时,郡王福康安从西藏用兵归来,户部书吏竟从他那里敲诈了二百万两之钜!古人认为,胥吏贪污之数是超过官僚贪污之数的,“大抵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清朝吏役的实际收入总数,很难估计,但肯定也是一笔巨款,只能超过、而不会少于品官。

这种由刻意薄俸而造成的腐败贪污,是一种“结构性贪污”。费正清把清朝官吏称为“有组织的贪污集团”,用词是十分尖刻的。在道德上加以谴责很容易,解决之道则不好找。帝国官吏必须维持一定规模,然而薪俸、经费又太微薄,所以官吏集体贪污以自肥。

薪俸有正式品级,而不同职位的灰黑收入有大有小。在这时候,法外牟利空间大小与职位的品级不成正比的情况,就将出现。有的官职品级高,但油水小;有的官职品级低,但油水大。那么在正式品级之外,官场就将按另一尺度,即灰黑收入的丰厚程度,来评估官职的价值高下了。从官员方面说,这将影响官员对职位等级的评价;从等级管理方面说,这将降低正式品秩的效力。如前所述,灰黑收入可以超过正式收入十几倍以上,那么是品级高低更重要呢,还是官缺肥瘦更重要呢?

唐宋的胥吏还是有品级的:唐有流外九品,宋朝为胥吏设置了位阶。明清的胥吏干脆不分品级了,通归于“流外”而已。究其原因,除了胥吏出职日益困难之外,这与胥吏是一个靠“收费”生存的层次,也有密切关系。因其薪俸太微薄、法外收入太重要,正式品级对他们就没多大意义了。 



《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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