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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利用农村宅基地,哪些方法合规,哪些是红线?

自然资源法律人 自然资源法律论坛 2022-12-06
导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村民居住。从维护农村稳定和保护耕地的角度,农村宅基地不能随意流转,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宅基地上住宅也不能随意流转,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盘活利用,因此,农村出现很多闲置宅基地和房屋,浪费现象严重。近年来,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的呼声很高,但由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一直没有大的突破,国家只从政策层面上作出一些探索性规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是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四是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五是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同时,国家也提出,在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中,要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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