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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给功臣们发军功章是远远不够的--秦朝军功爵制启示

2017-10-05 卫国者 军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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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出台

两参人员将纳入优抚保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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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师32师40师   41师
121师122师123师
12军13军27军
127师128师129师
50军54军55军
广西军区云南军区伤病员
炮兵部队42军43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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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起


部分功臣生活待遇、政治待遇没落实

蘇朝業老兵给小编留言我在战场上荣立一等功,按中央85年的文件精神(不给本人看文件),应在市(地区)一级安排工作,但地方政府只安排在县级企业;还有,全国部分省份把获一等功者套给省级劳模(有总政治部的复函文件),而广西没有落实,上访者不给看文件,说没有这个文件等来推辞;还有,退休了也没得提百分之几的工资或者固定补贴等等,说也说不完。。。


未署名战友在网上咨询:我在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荣立一等功,按照中发2001年3号文件应享受省劳模待遇,但我到总工会询问时却推这推那,直到现在都没有回音,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以上虽只列举两个案例,但我国在军功奖励和退役军人优抚优待上法律效力不强,系统性不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行业差异,导致地方各级在落实和执行上五花八门、参差不齐,存在着许多有形和无形的障碍与“门槛”,是客观存在的。部分退役复转军人,特别是部分功臣的生活待遇、政治待遇没落有完全落实也是客观存在的。


我国军功奖励制度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了弱化的趋势

据了解,目前我国军功荣誉保障只有政策,没有系统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即使是政策,小编也只找到15年前的中发〔2001)3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该文件第四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以上可以看出军功荣誉保障并未全面覆盖。士兵士官一等功者的保障标准是什么?二等功、三等功获得者比照哪一级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等等。。。


建立与大国军队地位相称的

军人荣誉保障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从国家层面看,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均提出“建立国家荣誉制度”,但国家在军事领域应设置什么荣誉项目尚未明确,军队设置的表彰奖励项目也未纳入整个国家的荣誉制度体系,这使我军荣誉在民众中缺乏认可度,在国际上缺乏影响力,与大国军队的地位极不相称;部队和官兵参与地方的表彰奖励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呈现零散化和无序化的状态。这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构建完备优厚的军人荣誉褒奖保障制度。


世界上许多国家,高级军人荣誉颁授仪式一般都会在国家的标志性建筑物和标志性场所举行,国家元首会出席和致辞,并亲自为获奖者颁发勋章、奖章和证书,还会通过电视和网络进行全程直播,在主要报纸发布通告。由于荣誉颁授仪式隆重热烈,外军军人荣誉的影响力都比较大,对军人的激励和感召作用也更强。


我军军功荣誉制度应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中通盘考虑,切实通过国家立法使军人荣誉制度融入社会体系、体现国家意志、强化军事职能。要注重吸收我国古代和近代军人荣誉制度中修身精武、精忠报国、舍生取义的武德思想,借鉴世界各国军人荣誉制度的有益做法,紧贴军队改革的现实要求。


秦朝军功爵制的启示


在列国纷争、战争频繁的春秋战国,地处偏远、文化落后的秦国,却拥有一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军队。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秦国统治者实行军功爵制,有效地激发了秦军的战斗精神。


军功爵制在秦商鞍变法以后,已经形戍一种非常完备的制度。在秦代,人们的政治地位,生活待遇,几乎决定于有爵无爵和爵位的高低


爵位的等级划分和授予标准非常严格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袅,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候,20彻候


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作用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大官升三级。


打破了世卿世禄制度

以前的贵族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坐享荣华,而现在如果不立军功就会被开出属籍,而且政治和经济待遇与军功挂钩,对腐朽的宗室贵族给予了致命打击。


有爵人役使无爵人, 低爵人服事高爵人

秦在商鞍变法时确定了两条原则:“劳大者其禄厚, 功i哥者其爵尊”;“有功者荣显, 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这两条原则就确保拥有爵位的人,在社会上享有特殊的尊荣和优待。


虽然高爵与低爵的待遇有极大的差别,但是,有爵者地位优于无爵者,这也是肯定的。


得到爵位的人,同时也可以得到田宅和一名庶子(无爵者)。有爵者与庶子建立的是主从关系,平时庶子每月要给有爵者服役六天,战时则随有爵者参军服役。主人立了军功,增官进爵,还可以推荐庶子到军队和政府机构中去当小吏。


凡立有军功的人,不仅能得到爵位,而且还可以得到与爵位相适应的官职

秦有军功爵二十级,七级以上属于高爵,是秦的中、高级官吏和贵族,享有赐田、食邑的特权;七级以下是低爵,其地位虽无高爵荣显,但也享有当官为吏、赎刑赎奴、减罪免罪以及在政治生活方面的优待等特殊照顾。


凡立有军功的人,不仅能得到爵位,而且还可以得到与爵位相适应的官职。获得低爵,为吏,获得高爵才能当官。在秦代,凡是没有爵位的人,不用说当官,就是当个佐吏也是困难的。由于当官为吏, 首先必须有爵,故有“ 秦人重爵,除吏复家” 之语。


有爵人役使无爵人, 低爵人服事高爵人

得到爵位的人,同时也可以得到田宅和一名庶子(无爵者)。有爵者与庶子建立的是主从关系,平时庶子每月要给有爵者服役六天,战时则随有爵者参军服役。主人立了军功,增官进爵,还可以推荐庶子到军队和政府机构中去当小吏。


在秦朝的户籍制度中,人们有无爵位及爵位的级别,是户口登记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可见秦人对军功爵制的重视。

在秦代的治狱文书中,凡提到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不论是罪犯、受害者,或是证人,都要写明有无爵位和爵位的级别。


从发掘出的秦墓竹简上,清晰记载了秦代监狱文书中的23个案例, 涉及到的罪犯、受害人和证人共47名。其中有爵者9人, 无爵者31人, 身份不明者7人。在有爵位的9人中, 公士8人, 五大失1人。


在秦的官府文书中, 为什么一定证明有无爵位和爵位的级别? 因为在当时, 这表明人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 都有明显的不同。


有爵位的人可以降爵赎罪或以爵抵罪

有二级以上爵位的人,犯了罪要受降级处分;有一级以下爵位的人,犯了罪就要取消他的爵位。获得一级以上爵位的人,到五十六岁就免服刑役。而没有爵位的要到六十岁年老才免服刑役。


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一条材料。


先是问押送的人,把被押送在乡里作恶的罪犯放走,应如何处理? 


答复是:应当象被他所放走的罪犯那样,拘禁劳作,直到罪犯捕获为止。


但如果押送者是有爵位的人,可在官府服役。


同样是放走犯人,对有爵者处理的就轻,对无爵者处理就重。


有爵无爵和爵位高低,决定生活待遇,而且差别很大,等级森严

秦代官吏出差, 都要住在官办的传舍(招待所)里。招待所对于各级官吏及其随从,参照有爵无爵和爵位高低,按规定供应不同的伙食。


御史的卒人出差,招待所按规定每飨供应稗米( 细米) 半斗,酱四分之一升,有菜羹,并供给韭葱。对于有爵位的人, 自官、士大夫(五级、六级爵)以上按其爵级供应伙食。出差人的随从,每飨供给橱米(粗米)半斗,仆人供橱米三分之一斗。


拥有爵位的人,可以用爵位,赎免身为奴婢的亲生父母、妻妾一人为庶人

此处不再展开叙述


军功爵制是关乎到秦人生前死后荣辱的大事

拥有军功爵的人,不仅生时享有种种特权和优待,在死后也享有殊荣

《商君书· 境内福》记载有墓树制度,就是令为表彰获有军功爵的死者而制定的。


这条材料是说,自小夫开始,死后可以在墓上栽树,一级一棵,爵位越高,栽树越多,以显示其荣耀。至于大夫以上的爵位,其葬礼当然也就更加隆重。


以国家的信用机制为基础建立起的政府权威,成为秦国的军功爵制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

秦人对军功爵制是非常重视的。为此,商鞅在建立政府信用上花费了很大的心思与决心。


他在城门外“立木求信”,使百姓对国家和政府有了充分的信任。在此基础上,颁布了包括军功爵制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制度也因此得以有效实施,可以说,是以国家的信用机制为基础建立起的政府权威,成为秦国的军功爵制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


秦国军队战斗力较强,,政治效率较高, 应该说与推行赏罚必信的军功爵制,有一定的关系。


外军军功荣誉奖励的启示


许多西方国家军队不仅奖励项目多,官兵获奖比例高,而且内容实在,与官兵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一是获奖官兵能够获得较高的荣誉。外军官兵一旦获得某种荣誉,可以终生享有,受到部队和社会的尊重。例如,美军为了鼓舞基层官兵的士气,常常不惜为有功官兵个人举行具有一定纪念意义的隆重而庞大的仪式,并他们的名字刻在营房或武器装备上,同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美军主要报纸、杂志每期都用3—5个版面,公布各类具有褒奖、鼓励或纪念性质的名单和活动内容。电台、电视台也不厌其烦地播放受奖官兵的简况及取得的成绩。


二是有很多物质方面的优待。外军对获奖人员不仅给予很高的荣誉,而且还颁发相应的物质附奖。如日军,按照奖励荣誉的等级规定,给予多至10万日元、少至2000日元数额不等的奖金。英军的维多利亚十字勋章获得者,可增补100英磅的年薪。美军各种奖章的获得者也可以得到数额不等的奖金,如获得“国会荣誉勋章”,可终身得到每月200美元的奖金;获得“标兵”称号的士兵除可得到一定数量的奖金,还可免费旅行。


三是获奖官兵可提前晋升、获得额外奖金和短期休假等。由于受立法机构的制约,外军的晋升制度非常严格,服役年限、晋升比例限制较死,一般不予突破。但达到最低服役年限、表现优秀或战功卓著的官兵,必须列入优先晋升名单,给予提前晋衔晋职。美军自90年代以来,每年大约有10%达到最低服役年限的优秀军官提前晋衔晋职,20%的士兵提前晋衔加薪。


三是获奖官兵家属的优待。在美国,获得国会荣誉勋章的老兵子女可以获得定期抚恤金以及上西点军校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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