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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界论集(第6卷)》目录及《商法界论集》第8卷征稿启事

法研在线 2021-09-15

陈洁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办。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完善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度关注。

本卷以“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同时对“新三板”证券交易机制、资管业务中金融机构义务、证券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相互保险组织会员自治模式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创新实践予以关注和探讨,旨在推动能够适应现实需要、引领商事变革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商事理论研究与商事法治实践的繁荣共进。 

总  序

在党的十四大报告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1992年10月王保树先生以敏锐的学术观察力及时做出反应,建议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经济法研究室改为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并坚持将“商法”放在名称构成的前面。王保树先生的该项提议被迅速采纳,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在1992年10月即实现更名,成为我国最早的冠以商法名称的科研机构之一。当时在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工作的我学轻而识浅,却与保树先生言谈无忌,曾言“商法不就是个词嘛,在研究室名称中商法之先后或有无,没啥实际意义,只须追求科研有实在内容就行了”。至今我还记得,当时保树先生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会儿,伴以扣桌之声很有节奏地对我说:“你以后就知道叫商法有啥意义了。”10年之后,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分立为商法研究室和经济法研究室,商法研究室以商法学科为专属科研领域,作为一个充满理论创造力与学术号召力的专业团队存续并壮大于商法界,为中国商法的法治进步与学术繁荣不断做出努力与贡献。

随着法学所商法研究室的发展而成长的20多年间,我时常感怀保树先生的学术擘画之功及对我的提携之情,亦因年轻时一句“有啥意义”而更为深刻地体悟精心建构学术平台的重要意义。如果没有保树先生当年率先对商法概念的再本土化,以及在此过程中殚精竭虑地建构各种形式的商法学术平台,如主编《商事法论集》、在单位设立商法研究中心、领导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等,那么中国商法及商法学即便也会应时出现并有所发展,但或许是另外一个样子。

因承继积淀与创新拓展,法学所商法研究室已是一个科研效益与学术能量颇为可观的平台。为学养培植与学识增进,商法研究室并不囿于本单位课题研究与编制内团队培育,愿意并努力秉持更广阔的学术情怀与更勤勉的学术担当,为整个商法界的兴盛繁荣付出努力,包括为商法界精心搭建并维护更有特色与效益的学术平台。继开设微信公众号“商法界”广获影响之后,又再接再厉,创设《商法界论集》系列,以期商法界同仁可以在此坦诚砥砺学问、系统阐释观点、集萃思考精华。

商法研究室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商法界”旨在“以商新法,以法促商”,《商法界论集》仍将秉持这一学术理念,并努力使之在商法制度建设和学科发展中持续彰显、不断增效。“以商新法,以法促商”概括了商与法的关系,既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中商与法之间的互动规律,也标明了商法研究中学术生长的基本机制。把握“以商新法,以法促商”,商法研究者要作为敏锐、睿智且负责的观察者深度介入商事活动实践,与市场主体同时感受市场运行中变化着的力量与趋向,及时发现新的业态、交易模式、资源配置方式,且比一般的市场主体更能深刻地观察到商事创新的动因、性质、结构以及规则表现与运行效果;秉持以法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学术立场,在科研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商法建构与实施的能动性要服从市场运行的规律性,科学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并以法律语言表述商事活动的事物属性、法律关系结构及应有的法律评价,进而作出有效的商法理论创新或者提出适当的商法制度建议,推动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40年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特别是商法建设具有前所未有的时空场域,商法及商法学经历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与爆发式扩张。在这一时代背景中,商法界面临前所未有的贡献于学术、贡献于法治、贡献于社会的机会与责任。商法界专家学者在其科研实践中的睿思宏想、真知灼见是珍贵的学术资源和社会财富。《商法界论集》有心通过精心选粹和用心推广,使商法研究之圃的理论之花更多、更明媚地绽放于学界、灿烂于社会、辉煌于时代。商法研究室作为《商法界论集》这一学术新平台的维护者,希冀获得商法界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资深者率先倡导,莫自谦一得之见,再做学术示范;新锐者勇于展现,莫拘谨一议之功,放飞学术理想。只要我们用心过、合作过、努力过,《商法界论集》对中国商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构意义,以后我们就知道了。 

目 录

【专 题】

1、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会议纪要

【论 文】

2、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适用辨析

徐 明

3、资管业务中金融机构义务统合与范式表达

周友苏 庄 斌

4、公司立法的繁与简及其衡量标准

姜 朋

5、股东会决议瑕疵制度检讨及改革方向

王延川 李倩琳

6、科创板的注册制试点与制度创新

张异冉

7、股东表决权征集规则的功能定位与制度构建——以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保护为中心

张 彬

8、法定资本制存废之效率、路径依赖、寻租等诸因素考察

陈 克

9、共益公司的立法构造及其启示

皮正德

10、相互保险组织会员自治模式的中国创新——以众惠“共治模式”为例

郑舒倩

11、保险犹豫期的起算点问题研究

梁泽宇

12、论公司利益的识别机制(下)

沈 晖

【学 位 论 文】

13、证券欺诈发行背景下责令回购制度研究

杨亚威

14、征稿启事



《商法界论集》第8卷征稿启事

《商法界论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办,旨在繁荣商法学理论研究、促进商事法治发展。本书设专题研讨、论文、案例评论、研究报告、书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登等栏目,每年出版两卷。诚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及博士生、硕士生惠赐佳作。

投稿要求

1.稿件尚未公开发表,主题属于商事法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期货法、信托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金融法、海商法等。

2.请在文章首页脚注内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称、电话、邮箱、地址及邮编。

3.写作规范,篇幅一般应在8000字以上,附300字摘要及5个以内关键词。

4.文章注释采用全文脚注形式,以连续序号标注,所有脚注均不简写。

5.邮件标题和word文件命名格式均为:作者姓名+文章标题。

6.投稿邮箱:shangshifa@126.com,投稿之日起一个月内告知审稿结果。

详见:《商法界论集》第8卷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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