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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涞源反杀案续:不追究当事女生刑责,解除取保候审

新京报 2019-03-28

王文广告诉新京报记者,王小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且警方告知其本人的案件终止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代表她的案件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


文343字,阅读约需1分钟 

▲小雨一家全家福,前排为小雨父母,后排从左至右依次为小雨嫂子、哥哥和小雨本人。受访者供图

▲男子多次骚扰女学生 表白被拒后持刀闯入学生家被反杀 2分钟梳理始末。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2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涞源反杀案(事件详情可点击链接:河北涞源反杀案,一场无法摆脱的骚扰)当事人王小雨辩护律师王文广处获悉,涞源县公安局作出决定:不追究王小雨(化名)刑事责任,对王小雨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王文广表示,这意味着王小雨无罪。王小雨父母目前仍在羁押状态,案件已移送涞源县检察院。

 

根据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2018年8月18日对王小雨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解除。

 


王文广告诉新京报记者,王小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且警方告知其本人的案件终止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代表她的案件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

 

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涞源县公安局,对方以不方便回应为由拒绝采访。

 

▲女当事人回应男子行凶遭全家反杀:无法冷静害怕其醒来杀死全家。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新京报记者 韩茹雪

 

值班编辑 吾彦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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