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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研讨会专家发言之四:谈宇德演讲

6月10日,由中国就业促进会指导、中国新就业形态研究中心主办的“领会新要求 聚焦新重点 发展新动能——推进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研讨会”以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举行。本期推出专家主题演讲之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处长谈宇德《顺势而为 开展新就业形态 能力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


顺势而为 开展新就业形态

能力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处长  谈宇德






在“稳就业”背景下,新就业形态越来越成为就业工作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此思路下,2019年,技术指导中心开展了二个课题研究:一是我国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状况研究——现状、问题和建议;二是适合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研究。通过研究,及时将有关建议转化为新就业形态能力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

一、平台型企业、人社部门都有合作需求

(一)平台型企业对就业培训的需求。招聘需求。平台运营企业期望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合作,解决招工问题,降低企业的招聘成本。享受就业创业培训优惠政策的需求。平台企业希望能够享受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方面的普惠政策;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希望优先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新职业认定需求。从平台发展角度考虑,希望能够将其中规模较大、工作内容较新颖的工作任务或职业类型以新职业的方式确定下来,纳入新职业。

(二)人社部门对平台型企业的需求。“保就业、稳就业”需要大量的就业岗位。特别是适合就业重点群体就业的工作岗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需要拓展丰富。培训需要与就业联动,更好体现培训效果。

二、课题研究提出的工作建议

(一)以就业帮扶作为公共就业服务对接新就业形态的突破口,发挥新就业形态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优惠政策惠及到拟在或正在新就业形态从业的就业重点群体。让新就业形态成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工作增长点。

二)构建“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以稳定和扩大就业为目的,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建立三赢模式。企业好处:一是解决了企业发展面临的招工问题;二是减轻了企业招工、技能培训负担;三是增加了社会影响。人社部门好处:一是稳就业工作的需要;二是拓展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丰富了培训目录,增加了培训人次,达到了促进就业的目的;三是支持了新就业形态的发展。重点就业群体好处:新增从业人员既提高了技能,又能确保就业;采取“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从业人员耽误工作时间少,且提高技能有利于增加收入;从企业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

(三)面对“新”就业形态,开展试点探索。面对“新情况”,要创新工作思路,建议开展工作试点,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创新,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机制。在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部级层面建立专职工作机构,以项目方式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四)建立并发布新就业形态岗位,引导新就业形态发展。课题初步整理了28个新就业形态岗位目录。建议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并探索建立发布新就业形态岗位目录,引导新就业形态更好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稳就业工作。

三、开展工作试点实践

4月底,经前期努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批试点企业是美团、滴滴、京东;首批试点地区是湖北、广东、陕西3省,浙江、福建、四川和山东的部分地区。通知明确“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后可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

(一)试点工作内容。一是在试点地区大力推动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开展面向新就业形态的重点就业群体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或稳定就业。二是通过实践探索,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

(二)工作模式。采取项目合作模式。人社系统工作内容:负责把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纳入地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机构目录和培训项目目录,开展监管,发放培训补贴;负责组织发动重点就业群体参与培训,了解培训后就业情况。新就业形态企业的工作内容:为重点就业群体提供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上岗培训后吸纳就业;组织发动从业人员中的重点就业群体参与并提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给予部分重点就业群体一定的优惠让利。

通知下发一个月,试点地区和企业进行了充分对接沟通,山东、广东等试点地区基本上达成了合作具体操作办法(如培训补贴标准、认定办法、培训组织形式,组织发动重点群体的工作方式等),也调整了本地区职业培训补贴操作办法。

下一步,将通过项目试点不断探索,逐步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工作模式,为补齐新就业形态在“就业”方面的短板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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