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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指引 | 养老机构等出现疑似患者怎么办?暂停探访...

往期回顾

针对老年人、儿童、学生等特殊人群,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相应的防控指南,同时发布了相关的专家建议。详情请点击→扩散 | 转存!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南(第一版)


广州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


一、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一)每年对工作人员和护养人开展1~2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知识教育。 


(二)建立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建立护养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三)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去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四)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限定探访时间,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拒绝其探访。 


(五)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定期用消毒水为护养人住所、厕所、休息聊天场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经常将老人的被褥衣服晒太阳。 


(六)尽量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系统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开空调时,可同时开排气扇。 


(七)设置适合护养人的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护养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八)准备隔离后备房间(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厕所的房间),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的病人隔离治疗使用。及时予以隔离, 避免传染给其他人。


二、出现疑似患者立即采取措施


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求立即带上口罩并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如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疑似患者应立即戴上口罩送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四)暂停探访。 


(五)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建议不安排集中用餐,在各自房间用餐。 


(六)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加强空气流通、环境清洁等工作。 


(七)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餐厅、卧室、公共活动室、厕所等场所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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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依婷  责编:邹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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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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