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企业家的犯罪与被犯罪
孙大午又出事儿了!
网上消息说:今天凌晨一时左右,有大批警察进入大午集团公司的小区,带走包括孙大午在内的集团多名高层负责人。随后不久,河北公安发布的官方微博与高碑店公安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孙大午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罪等违法犯罪,被高碑店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此番警方采取的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哪一种,没有说。
据悉,
今年8月4日,大午集团的农场(朗五庄村)遭强拆(说土地是徐水国营农场),大批警察到现场,引发警民冲突,还有职工受伤。这起事件,在当地影响很大。当时,孙大午先生在他的微信发过一些现场视频。就土地问题,大午集团微信公众号发过文章《大午集团召开“8.4请愿受难员工”倾诉会(点击即可阅读)》。
孙大午一直是个很高调、充满争议的民营企业家,此前曾多次遭受刑事追究。(参见刘晓原律师整理的《风雨孙大午(点击即可阅读)》)大午集团在保定徐水区,此番是高碑店市公安局办案抓人,应是由上级公安指定高碑店市公安局管辖。异地管辖、半夜抓人、动作不小——这似乎很符合当下扫黑除黑案件的办案手法。笔者曾经分析企业家“出事”的几种原因,既包括企业家沦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可能成为犯罪行为受害/受牵连者,甚至可能因为权力滥用而“被犯罪”。(参见《办案手记|企业家的犯罪与被犯罪(点击即可阅读)》)出于职业本能,笔者不禁在想:
这次孙大午是犯罪还是被犯罪?他会涉黑或被涉黑么?
附:
《控制公司——企业家的犯罪与被犯罪》节选
三、企业家陷入刑事风险的三类情形
1、犯罪行为实施者
既包括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因无知、狂妄而不自不觉地犯罪:
前者如改革发放初期著名的天津大邱庄禹作敏,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星星,攀上周永康的刘汉兄弟,与薄熙来关系特别的徐明,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处死刑的无锡非法集资案主犯邓斌……
后者如河南某全国知名种业专家闫某某,原本只是委托某融资平台为自解自身发展需要进行融资,但出于好大喜功的本能却与该P2P融资平台公司签署所谓战略合作协议。负责融资的P2P平台公司以其名义对外非法募集了三个亿,为种业公司仅提供六千万资金,其他资金不知去向。最终,融资平台老总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该老总则被以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一些,则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特殊产物,典型者如琼民源及马玉和、孙大午乃至牟其中……
2、犯罪行为受害/受牵连者
有的企业家自身惨遭不幸,如李海仓、周祖豹被杀案;有的企业家家族成员被害,如李嘉诚先生公子为绑匪所绑架勒索;有的企业家遭受犯罪牵连,最常见的莫过于当下的反腐风暴中,协助组织调查官员贪腐,无论薄熙来、孙政才、苏荣这样的官员,或是陈同海、宋林这样的国企老总,都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大量体制内外的企业家接受调查,无论对企业还是企业家个人都是巨大的风险;
有的企业被外部犯罪伤害,如企业遭受诈骗,被索贿,被严重侵害商誉——典型者如伊利、鸿茅药酒以自身商誉受损为由抓捕相关批评者;有的企业被内部犯罪伤害,如力联集团在法定代表人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期间被职业经理人通过低价贱卖公司资产等方式非法掏空;
……
3、因权力滥用而“被犯罪”
大的利益纷争背后,一定有权力的黑手。典型者如近来曝光的政泉系郭文贵与国部安原副部长马建等人的勾结构陷商业对手,如天津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习惯性动用公安“干掉”竞争者。而所谓重庆打黑,则在相当程度上是大规模、有组织地对民营企业家进行黑打。
另有一种特定历史下的被犯罪。典型者如一大批身陷囹圄的“红帽子”民营企业家:江西新大地的老总涂景新1998年被以贪污、挪用判处死缓,直至2006年底才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而华晨的仰融,则是至今尚亡命海外……
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张文中案、顾雏军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一案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无一不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以后再对其合法资产予以处置。案件再审,往往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
……
附:
办案手记|如果办理刑事案件能够获利,冤假错案怎么避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