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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污水十条”,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

五水共治 2023-02-10


2021年8月,生态环境等五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适应新冠疫情常态化管控工作要求,我省在专项调查基础上,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军区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有哪些特点?
一是高标准落实国家要求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在污水处理设施排查、环境风险防范、运行维护管理、在线监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化、细化和拓展。

二是强化科学精准治理

鼓励医疗机构通过配备自动化加药和消毒装置等,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智能化控制改造,实现消毒自动化运行和消毒药剂的精准化计量,推动医疗机构污水精准消毒和科学治理。

三是突出数字化改革引领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管理、卫生健康部门监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三个环节的数字管控场景,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数字化监管。


《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共10部分

包括全面排摸问题现状、完善污水收集处理、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提升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处理设施自动化、加强污水实时检测、推进数字化精准治理、严格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工作推进保障等10项工作要求,简称“医疗污水处理十条”。




来源 | 浙江生态环境
编辑 | 郭凯    审核 | 谢水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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