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该内容被自由微信恢复
文章于 2022年7月28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用户删除
其他

一次荒谬的官僚主义甩锅:西安两家民营医院成为“背锅侠”

全科前沿 2022-07-28


什么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业?


近日,西安市卫健委要求西安高新医院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停业整顿的新闻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有人拍手称快,认为罪有应得;有人却称欠妥,因为要求医疗机构停业,影响最大的还是病人。


网友对此基本持一边倒态度,处罚重了!
处理的理由,是两所医院都在西安这一轮的“疫情遭遇战”中,发生了医疗责任事故:一位怀孕8个月,马上就要见到宝宝的准妈妈流产,一位突发心绞痛的父亲,因错过最佳救治时间不幸去世。
这位孕妇,到了高新医院,因为手持的核酸检测证明已经逾期4个小时,医院按照规定而不敢接收。那位父亲突发心绞痛,被保安以来自中风险地区为由拒接。
两条生命,就在医院门口,因为缺乏医疗救助而消失,板子首先当然应该打在医院身上,应该进行处罚。
但与此同时,医院为什么会做出这样违背“献身人道服务”誓言的决定,更是应该值得追问的问题。
两位病患之所以被拒收,是医院方根据防控政策的要求做出的决定。当时诸多网友都在网上反应了被医院拒收的情况,这两件事,绝对不是孤例。
网友“A有雨有晴天”爆料,在去年12月29日早上起来,她发现见红,其丈夫立刻联系120,结果120打不通。随后,其丈夫经过各方联系,最终在警察的帮助下,成功将她送到陕西省人民医院。但是,人民医院说其属于封控区,不能接诊,让他们去能康医院,去了能康医院后,也不让其就诊。跟院长协商无果,最后又送到新长安妇产科医院。期间,这名孕妇一直在流血。最终,孩子也没能保住。
有网友提到:4岁多小孩急性阑尾炎痛了两三天了,最后痛得没有声音了,医院就是不敢做手术,必须要排除新冠,要防疫,求都没有用,最后主刀医生看孩子实在不行了,亲自出马做了,割出来都烂穿孔了,我们做父母的不知道有多痛心!

大领导很生气,小领导很慌张。1月6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刘顺智站起身来,向全市人民深深鞠躬,以示道歉。

他说,在这里,我代表市卫生健康委对这位患者深深地道歉,对疫情期间特殊人群就医通道不顺畅、工作要求落不到位表示深深的道歉。

都说某些人官僚风气厉害,这句话就十分厉害。大家仔细品品,这话里有话,十分精准的传递出官僚们“甩锅”的绝活:就医通道不畅、工作要求落不到位等等,把矛头指向了医院,是执行层面的问题,跟政策制定是半毛钱关系都没有,都是他们的错!来了个乾坤大挪移。

那么,从法律法规方面看,什么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责令医疗机构停业呢?笔者今天就与大家聊聊。
 
责令停业意见
本轮疫情发生后,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未能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到医疗救治工作中,责任意识淡薄,未能履行救死扶伤职责,未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等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导致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恶劣。 甩完锅之后,紧接着就对两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对西安高新医院、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西安高新医院处理意见
1.停业整顿3个月,期满整改合格后重新开诊;
2.给予警告;
3.责成西安高新医院追究医院负责人责任,总经理停职,免去门诊部主任、产科主任、医务部副主任职务;
4.全市通报批评,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并责成该院做好患者及家属安抚工作。
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处理意见
1.停业整顿3个月,期满整改合格后重新开诊;
2.给予警告;
3.责成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追究医院负责人责任,免去医院法人代表、董事长职务,主管副院长停职,门诊部护士长停职;
4.全市通报批评,约谈该院主要负责人,并责成该院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两所医院停业时间从即日起,期满整改合格后重新开诊。为了做好辖区广大市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服务,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高新区两所医院停诊期间保障群众正常就医工作方案》,采取系列措施保障群众就医需求。

 


什么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才有权责令医疗机构停业?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医疗机构停止执业活动有且只有一种情况,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这一条规定参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除了明确可以责令医疗机构停止执业活动这一条外,还有四条是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由于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因此,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该与停业类似。这四条规定是: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由此可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停业的只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而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包括逾期应该校验拒不校验;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节严重;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情节严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

 

责令医疗机构停业应该慎之又慎

 

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于责令医疗机构停止执业的规定看,责令医疗机构停业整顿是一件比较严肃而且问题比较严重的事,应该慎之又慎。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医疗服务行为关乎太多人的生命健康,医疗服务行为有其连续性,一旦突然中断,危害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在很多医疗服务评价活动中,都把医疗服务连续性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而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对于责令医疗机构停业的授权范围非常窄,仅仅只授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种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而且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这一违规行为还给出了明细条款,具体见于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规定,实际上就给“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进一步增加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不是一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就立刻马上责令医疗机构停止执业活动。

这里,我们不知道西安市卫健委对西安高新医院和西安国际医学中心医院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依据的是哪一部法律法规,因为只看到“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但愿这一决定有法可依。 

目前,社会上对民营经济传播着一种极为不友善的风气,这可能是两家民营医院当了“背锅侠”的原因所在。遇到问题,直接往市场化的民营经济身上一推,煽动起民粹情绪,把民营妖魔化,这一手已经被有关人员玩得非常熟练了。两家被处罚的医院,倒霉就倒霉在是民营二字。上头没有婆婆护着,不叫你背锅叫谁背锅?
发生这种不幸,医院确实有责任。但这并不仅仅是医院的责任,如果要处罚,当地卫健委领导应当接受与医院方同等的处罚。不能一个漂亮的鞠躬,就顺利实现甩锅大逃亡。
今天不顾疫情还在持续,不顾老百姓看病的需要,不顾医疗资源紧张的现实,而贸然关停两家总计接近7000个床位的医院,犯的毛病,其实跟当初要求医院拒收病患一样,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医改迷局的独立反思——《基层医改思考》

读此书,可以读出医改成功的方向。

我国新医改轰轰烈烈进行了五年多,但似乎仍然没有找到很好的实现路径,有的所谓的“改革”又走了回头路,尽管官方并不承认。医改到底难在哪里?破局之路在何处?

本书作者身居基层,长期坚守医改一线,以接地气的冷静,对新医改有着比较独到的思考。本书辑录的99篇文章全部是作者近年来结合工作实践,接受一些媒体采访的报道和受约撰写的稿件,按照医保、医疗、医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卫生、体制六个方面统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主线,以期对新医改的实践与创新给予一些新思路。


全科前沿综合老徐评医及晓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内容仅供专业人士交流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热书推荐

作者简介:徐毓才,陕西省商洛市人,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专业委员会会员,陕西省政协医卫体委员会特聘专家。2015年影响中国医疗界十大人物,第二、第三届届“奇璞奖”评审专家。2019年被《财经》杂志评为新医改10年有影响力全国十大人物。著有《基层医院管理文萃》、《基层医改思考》、《新医改,2015记忆》等著作五部。


有需要购书请添加微信

            

推荐好物:

德国助眠糖,睡前吃2粒,8分钟困到不行

湿疹、皮炎!抹它,3秒止痒,3天去湿疹

鼻炎折磨了20年,还有救吗? 直到遇到它

脚凉?垫上它,3分钟速热,立刻升温10度

每天一杯,排出肺部毒素,肺部越喝越干净

老花眼?戴上它就能看清楚!老年人必备

温馨提示
为了每早7:00与你不见不散,我想邀请你
全科前沿设为“星标”,或经为文章点“在看”。

如果您喜欢,分享给小伙伴们吧~

您的每一次分享,是我们进步的最大动力源泉!

往期热文推荐


1.202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来了,您知道怎么签了吗?

2.人民日报:病人越治越多,说明医学已入误区!

3.国家卫健委发文,元旦疫情防控有新要求

4.高血压患者60条,你想知道的全都有!

5.首诊究竟负责什么?

6.国家基本公卫服务36问,你知道多少?

7.医院感染管理“三基”训练指南

8.3-11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你要知道的41个问题!

9.给不愿打新冠疫苗朋友的一封信

10.国家终于出手了!53种疾病不准输液

11.绩效分配系数的确定

12.官方最新要求:诊所全部暂停,禁止上门输液
13.医院新冠疫情常态化感染防控巡查整改制度

14.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10问10答!(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文)

15.官方发布: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启用新版网上报名系统

16.一分钟读懂化验单(超干货,108页)

17.筑牢基层疫情防控防线,基层医生要做到“十必须”、“十从严”、“十清楚

18.“三减三健”是个啥?今天告诉你答案!

19.上海从没全员核酸检测,为何也能控制疫情?

20.新冠肺炎疫情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方案(2021版)

21.护理部工作制度(220页超级干货)

22.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常规(22种疾病超级干货)

23.医院感染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4.预检分诊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处理应急演练

25.医疗机构突发疫情封控(闭环)管理工作实操指引

26.医院应急预案汇编手册(114页超干货)

21.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手册(208页超级干货)

22.医院质量管理流程图(97页超干货)

23.医院行政后勤岗位说明书(干货124页)

24.院感工作自查报告

25.疫情防控22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明白纸

26.PPT|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

27.PPT|三级查房制度及规范

28.PPT|认识糖尿病

29.PPT|临床心电学基本知识

30.PPT|优质护理服务

31.PPT|新版心肺复苏CPR操作技术

32.PPT|标准预防与职业防护

33.PPT|新员工院感防控岗前培训

34.PPT|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做)

35.PPT|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分类和使用

36.PPT|护患沟通技巧

37.PPT | 常态化疫情防控ICU护理管理

38.PPT|个人防护理论知识及穿脱演练

39.PPT|基层医疗机构感控人员基本要求与能力建设

40.PPT|新冠病毒感染者的转运与感染风险防控

41.PPT|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

42.PPT|医疗机构的清洁与消毒

43.PPT|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病房管理对策

44.PPT|医德医风岗前培训

45.PPT|医疗核心制度

46.PPT|心肺复苏培训(全民学急救,为生命护航)

47.PPT|跌倒坠床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

48.PPT|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49.PPT|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50.PPT|心电图的基本知识

51.PPT|护士长年终总结及工作计划

52.PPT|新冠应急演练实操分享

53.PPT|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最新版)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不承担因该些内容已过时、所引用资料可能的不准确或不完整等情况引起的任何责任。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者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专业核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